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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今年实施的新《公司法》,将原第十七条修订为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为党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把公司制企业支持党建工作的要求,完整地写入法律条文,这在我国法律建设史上尚属首次,在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特别是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11月3日,省委组织部在成都召开“学习贯彻《公司法》,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本刊摘要刊登部分参会代表的发言。以供学习借鉴。
依法大力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 刘中伯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不断推动企业党建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新的进展。特别是2005年10月,全国人大修订了《公司法》,把公司制企业支持党建工作的要求,完整地写入了法律条文。这在我国法律建设史上尚属首次。是我们党深入研究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大力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又一项重大成果,在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它既是党建工作新的生长点,又是党建工作的薄弱点。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已经成为重大的政治课题,鲜明而紧迫地摆在我们面前。
深刻理解《公司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涵。把握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要求。
《公司法》第十九条规定,全面总结吸收了我国公司制企业党建工作经验,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不仅意义深远,而且内涵丰富,对加强和改进公司制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是在公司设立党组织应当遵守党章的规定。党章第二十九条对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立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公司是非公企业的一种形式,如果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就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对企业和业主来讲,只要符合上述条件,至少应同意建立党组织,如果不同意就是违法。这就要求上级党组织应当更加主动地做好在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中组建党组织,对暂时不符合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扩大党的组织覆盖面。
二是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的规定开展活动。党章明确规定了非公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也就明确了党组织活动的主要内容。这就要求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要求,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和活动,创新工作方法和活动形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也要求上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企业党组织特点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有效指导企业党组织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找准工作着力点和创新活动载体,更好地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任务,始终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
三是公司要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条件。为了保证公司中党的基层组织能够正常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本公司中的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场所和时间等,使党组织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从法律规定的内容看,这是一项规定公司法律义务的条款。如果不提供必要条件甚至阻挠党组织活动的开展,公司就是未履行法律义务,就是违法。这就要求上级党组织和政府引导及帮助公司解决党组织开展活动有人、有条件和有积极性等问题。
以贯彻落实《公司法》为契机,强势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公司法》,为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营造浓厚氛围。要把学习贯彻《公司法》与学习贯彻党章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真正把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对业主的教育引导工作,切实增强他们遵守《公司法》、积极支持党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加大《公司法》和党章的执行力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各级组织部门和执纪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依法办事,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
二要加快规模以上企业“建党”步伐。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面。要围绕实现“到2007年底全省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目标要求,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一抓好落实。对符合《公司法》和党章规定的“建党”条件的,要尽快实现“应建必建”,对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加大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寻找、推荐、输送、培养党员等工作的力度,创造条件实现“建党”。通过规模以上企业率先“建党”,带动和推进其他中小企业“建党”,努力实现非公企业发展到哪里,哪里就有党的组织覆盖。
三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非公企业党组织的作用。要积极探索建立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经营管理特点相适应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非公企业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始终坚持业主、员工和社会“三满意”的党建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服务生产经营、团结凝聚员工的功能定位,大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活动,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充分发挥,保证党组织意图的贯彻实施,推动企业和谐健康发展。
四要认真研究解决开展党建工作的基本保障问题。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非公企业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与《公司法》相配套的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把《公司法》第十九条有关规定具体化,切实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基本条件保障。
贯彻落实《公司法》依法加强企业党建 张晓勇
《公司法》第十九条的重要修订,为公司党组织合法存在、正常运转、有效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为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创造了诸多有利条件。
其一,有利于增强抓好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信心。《公司法》第十九条的明确规定,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有了更明确的思想认识,坚定了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使原来存在的理论上的困惑、法律上无支撑、物质条件无依托等难题都迎刃而解。
其二,为实行“一票否决”提供了法理依据。过去少数公司对在企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不支持,影响了党的活动和工作的开展。针对这种情况,一些地方尝试采取“一票否决”等办法,即把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否支持在企业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活动,作为推荐各级各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候选人的重要条件。
其三,为企业党组织积极有效运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企业党组织建立后,要正常运转,有效发挥作用,就需要有活动经费、活动时间和活动场所等作为保障。《公司法》第十九条的明确规定,使企业党组织的活动经费、活动时间和活动场所等有了法律保障,为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 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显现和发挥打牢了物质基础。
发挥职能部门优势 助推非公企业党建 张兵
近年来,我局围绕发挥税收组织收入、调节分配和宏观调控职能,支持企业党建工作,让非公企业充分感受党的政策关怀。《公司法》第十九条的重要修订,使我们对助推非公企业党建更加充满信心。
政策上扶持,让非公企业感受到党的关怀。一是支持创业型小户发展。全省两次大幅度调高增值税起征点。使57万余户个体工商户因未达起征点而免交收5.38亿元。二是落实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两年来,全省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累计9万余人。三是积极办理非公企业出口退税。为开展出口业务的非公企业及时办理出口退税,2005年全省共办理出口退(免)税33.5亿元。
服务上优化,把帮促党建工作融于纳税服务全过程。对定点联系的非公企业,主要通过有针对性地上门服务、指导纳税、解答政策等,引导和督促业主支持建立党的组织、支持党建工作。对没有定点联系的非公企业,则通过在全过程的优质纳税服务中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为非公企业抓党建工作做出示范。在“一窗式”、“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地点.创建了“优质服务示范党组织”,划分了“党员责任区”,设置了“党员示范岗”,让非公企业切身感受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加大《公司法》学习宣传力度 罗力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公司法》,前提是要宣传好《公司法》。省委宣传部把《公司法》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宣传任务,纳入了宣传工作计划,作了统筹安排。
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司法》的宣传,加强督促指导,做好组织协调。省级新闻媒体和市(州)新闻单位的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切实把宣传《公司法》、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责任制,做到上下联动、相互衔接、整体推进。
抓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做好先进典型的发现、挖掘和宣传,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公司法》中有关企业党建工作的规定,具有重要的引导、示范作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善于发现和抓住各地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报道。
组织好集中宣传。在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的同时,还可利用板报、墙报、专栏、橱窗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宣传在非公企业中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而在全社会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
依法推进非公企业党建正当时 张伟荣
修订后的《公司法》,使加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既有充分的党内依据,又有充分的法理依据。
新法新规。有力保障。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工作基础深入而扎实,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新《公司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强有力保障,使完成这个目标任务既具有动力,也具备能力。
选配书记,多种方式。企业抓党建,书记很重要。在企业决策层发现和培养有能力的党的工作者,应作为首选。在条件尚未完全成熟的企业,可以探索委派的办法,实行党内建议,把支部委员会建立起来。在企业工会组织先行建立的企业,也可以在工会骨干中发现和培养党组织负责人的合适人选。
发挥职能,维护权益。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准确定位基础上,企业党组织应该充分发挥维护政治权益、社会权益、职工权益三大重要作用。政治权益主要体现为党组织的影响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组织的政治地位。社会权益主要体现为企业道德、社会责任。其职工权益主要体现在员工的收入分配、劳动保障等方面。同时,非公企业党组织还应当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统一隶属,简化管理。由于历史性的原因,非公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显得门类多样、头绪复杂,多的有八九个途径。适应重点抓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建党”的新形势,以市县一级隶属为好,能够统一隶属的尽量把隶属关系统起来,避免“找组织难”。此外,经济的监督关系(利害关系)与组织的隶属关系最好不要重叠。
论非公企业党组织的法律地位 王建平
《公司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一方面,是强调在公司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组织活动。另一方面,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基层组织活动。非公企业中设立党的基层组织,既具有《宪法》依据,也具有企业法依据,尤其是《公司法》依据。
非公企业作为企业的存在和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其物质资源,积极发挥人力资源(包括企业党员)的优势,从制度资源的优化构造中,自觉建立和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为此,我国《公司法》基于“公司自治”即“企业自治”的理念,把“公司的社会责任”加诸所有的公司、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是为了在企业他律不足的情况下,党员这种特殊的人力资源或者群体,就可以基于其“三个代表”的政治责任,代表企业职工利益来督促或监督企业守法,使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成为具有合法性的行为。
因此,非公企业有义务也有能力对党组织活动提供具体保障,党组织对企业行为合法性的控制,是非公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关键所在。
《公司法》对企业党的建设的新突破 李羚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十九条,通过法律的形式解决党组织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内活动所面临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其突破表现在:
第一,推进依法治党。《公司法》的修订,表明要坚持《宪法》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不动摇的政治立场和根本原则,也体现了我们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基本理念。《公司法》和章程的约束使得党组织合法地与企业治理架构共存,有利于探索和改善党在经济建设中的领导方式,更好地发挥党领导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与时俱进。
第二,扩大党组织在企业的覆盖率。《公司法》的修订,标志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包括非公企业在内的各类公司都要将党章规定的“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的要求具体化和法律化。它体现了我们党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为企业党组织依法建立、正常运转和发挥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可以预言,随着《公司法》的落实,非公企业党组织必将得到一个大的发展。
第三,提升党建理论研究的新境界。首先,党组织的发展关系到公司治理条件下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新《公司法》注重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要求,在总则中专门规定了公司应承担社会责任。其次,企业党组织发展关系到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现阶段所有中国企业都应该认识到:党组织是组织资源、政治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合法载体。利用好和开发好这种资源,不仅有利于 维护企业权益,而且也有利于提升党组织的整合力和凝聚力。再次,探索党组织在公司制运行中制度创新的机制。公司治理下企业党的建设的实质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涉及到制度的保障和激励机制等。
贯彻《公司法》提升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水平 王友贵
为扩大非公企业党的组织、工作和凝聚力“三覆盖”的覆盖面,德阳市委紧紧抓住宣传贯彻《公司法》的契机,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升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水平。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加大对新《公司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宣传,使业主、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人人皆知。二是加大组建力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是加大在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建立党组织的力度,努力实现明年全部建立党组织的目标。三是加快发展党员。对目前不具备建党条件的非公企业,积极探索“工建铺路、团建搭桥、党建通车”的新路子,加大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力度,积极做好推优工作,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努力创造建党条件。四是选好配强党组织成员。在选配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及班子成员时,要尽量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中考虑。五是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作用。非公企业党组织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出发点,以培养企业先进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创造力为着力点,以维护企业、职工和党员利益为联接点,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努力实现业主、员工、社会“三满意”。六是加大领导力度。更好发挥党建联席会成员单位的作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职到位。
学习贯彻《公司法》要做到“三个三” 李敬科
遂宁市委明确要求,学习贯彻《公司法》要做到“三个三”,努力提升全市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水平。
突出“三个重点”,树立依法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理念。要突出“懂法”这个重点,深刻学习领会《公司法》有关规定的内涵和要求,树立依法抓党建的法律意识。突出“守法”这个重点,深刻学习领会其依法在企业建党和开展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树立依法抓党建的责任意识。突出“执法”这个重点,深刻学习领会其法律规定的权威性、强制性,树立依法抓党建的自律意识。
做到“三个到位”。营造依法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氛围。宣传的方式手段要到位。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互联网络的作用,通过新闻报道、专家访谈、开办咨询热线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宣传的内容要求要到位。重点宣传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一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和支持企业党建工作的业主先进事迹,抓好评选“党建之星”活动。宣传的覆盖对象要到位。开展以“学法知法促党建”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真正让每个企业业主都知晓法律规定,让每个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都精通法律规定,让每个企业党员都明白法律规定,达到宣传工作全覆盖。
围绕“三个关键”,构建依法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新格局。要围绕“建得起”这个关键环节,依法抓好组建党组织工作,努力在今年底前实现省委组织部提出的“三个要”的目标要求,明年底前实现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建立党组织全覆盖的目标要求。要围绕“立得住”这个关键环节,集中开展一次对已建党组织的全面检查,查漏补缺,整顿薄弱组织。要围绕“机制好”这个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健全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活动经费、时间、场所的保障机制。
非公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钱少华
2002年,四川南华纺织有限公司改制后,百废待兴,头绪万千。如何把职工有效组织起来呢?经过思考,我认为建立党组织、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作用是一条重要途径。于是,经过我主动申请,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2002年8月建立了南华公司党支部,党支部3名委员都担任了公司重要行政工作。
党组织建立后,我把企业管理权交给了党组织。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效益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上了台阶,我作为企业老板非常满意。因为党组织和我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党支部开展活动,我从时间、人力、物力、资金方面都给予了积极支持。
《公司法》第十九条的出台,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企业党建规范化运行具有重要作用。今后我还将一如继往地支持党支部的工作,更好地发挥党支部在企业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共铸南华新的辉煌,共创南华美好未来!
依法大力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 刘中伯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不断推动企业党建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新的进展。特别是2005年10月,全国人大修订了《公司法》,把公司制企业支持党建工作的要求,完整地写入了法律条文。这在我国法律建设史上尚属首次。是我们党深入研究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大力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又一项重大成果,在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它既是党建工作新的生长点,又是党建工作的薄弱点。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已经成为重大的政治课题,鲜明而紧迫地摆在我们面前。
深刻理解《公司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涵。把握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要求。
《公司法》第十九条规定,全面总结吸收了我国公司制企业党建工作经验,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不仅意义深远,而且内涵丰富,对加强和改进公司制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是在公司设立党组织应当遵守党章的规定。党章第二十九条对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立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公司是非公企业的一种形式,如果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就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对企业和业主来讲,只要符合上述条件,至少应同意建立党组织,如果不同意就是违法。这就要求上级党组织应当更加主动地做好在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中组建党组织,对暂时不符合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扩大党的组织覆盖面。
二是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的规定开展活动。党章明确规定了非公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也就明确了党组织活动的主要内容。这就要求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要求,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和活动,创新工作方法和活动形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也要求上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企业党组织特点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有效指导企业党组织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找准工作着力点和创新活动载体,更好地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任务,始终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
三是公司要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条件。为了保证公司中党的基层组织能够正常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本公司中的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场所和时间等,使党组织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从法律规定的内容看,这是一项规定公司法律义务的条款。如果不提供必要条件甚至阻挠党组织活动的开展,公司就是未履行法律义务,就是违法。这就要求上级党组织和政府引导及帮助公司解决党组织开展活动有人、有条件和有积极性等问题。
以贯彻落实《公司法》为契机,强势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公司法》,为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营造浓厚氛围。要把学习贯彻《公司法》与学习贯彻党章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真正把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对业主的教育引导工作,切实增强他们遵守《公司法》、积极支持党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加大《公司法》和党章的执行力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各级组织部门和执纪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依法办事,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
二要加快规模以上企业“建党”步伐。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面。要围绕实现“到2007年底全省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目标要求,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一抓好落实。对符合《公司法》和党章规定的“建党”条件的,要尽快实现“应建必建”,对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加大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寻找、推荐、输送、培养党员等工作的力度,创造条件实现“建党”。通过规模以上企业率先“建党”,带动和推进其他中小企业“建党”,努力实现非公企业发展到哪里,哪里就有党的组织覆盖。
三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非公企业党组织的作用。要积极探索建立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经营管理特点相适应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非公企业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始终坚持业主、员工和社会“三满意”的党建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服务生产经营、团结凝聚员工的功能定位,大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活动,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充分发挥,保证党组织意图的贯彻实施,推动企业和谐健康发展。
四要认真研究解决开展党建工作的基本保障问题。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非公企业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与《公司法》相配套的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把《公司法》第十九条有关规定具体化,切实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基本条件保障。
贯彻落实《公司法》依法加强企业党建 张晓勇
《公司法》第十九条的重要修订,为公司党组织合法存在、正常运转、有效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为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创造了诸多有利条件。
其一,有利于增强抓好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信心。《公司法》第十九条的明确规定,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有了更明确的思想认识,坚定了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使原来存在的理论上的困惑、法律上无支撑、物质条件无依托等难题都迎刃而解。
其二,为实行“一票否决”提供了法理依据。过去少数公司对在企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不支持,影响了党的活动和工作的开展。针对这种情况,一些地方尝试采取“一票否决”等办法,即把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否支持在企业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活动,作为推荐各级各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候选人的重要条件。
其三,为企业党组织积极有效运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企业党组织建立后,要正常运转,有效发挥作用,就需要有活动经费、活动时间和活动场所等作为保障。《公司法》第十九条的明确规定,使企业党组织的活动经费、活动时间和活动场所等有了法律保障,为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 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显现和发挥打牢了物质基础。
发挥职能部门优势 助推非公企业党建 张兵
近年来,我局围绕发挥税收组织收入、调节分配和宏观调控职能,支持企业党建工作,让非公企业充分感受党的政策关怀。《公司法》第十九条的重要修订,使我们对助推非公企业党建更加充满信心。
政策上扶持,让非公企业感受到党的关怀。一是支持创业型小户发展。全省两次大幅度调高增值税起征点。使57万余户个体工商户因未达起征点而免交收5.38亿元。二是落实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两年来,全省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累计9万余人。三是积极办理非公企业出口退税。为开展出口业务的非公企业及时办理出口退税,2005年全省共办理出口退(免)税33.5亿元。
服务上优化,把帮促党建工作融于纳税服务全过程。对定点联系的非公企业,主要通过有针对性地上门服务、指导纳税、解答政策等,引导和督促业主支持建立党的组织、支持党建工作。对没有定点联系的非公企业,则通过在全过程的优质纳税服务中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为非公企业抓党建工作做出示范。在“一窗式”、“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地点.创建了“优质服务示范党组织”,划分了“党员责任区”,设置了“党员示范岗”,让非公企业切身感受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加大《公司法》学习宣传力度 罗力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公司法》,前提是要宣传好《公司法》。省委宣传部把《公司法》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宣传任务,纳入了宣传工作计划,作了统筹安排。
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司法》的宣传,加强督促指导,做好组织协调。省级新闻媒体和市(州)新闻单位的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切实把宣传《公司法》、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责任制,做到上下联动、相互衔接、整体推进。
抓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做好先进典型的发现、挖掘和宣传,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公司法》中有关企业党建工作的规定,具有重要的引导、示范作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善于发现和抓住各地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报道。
组织好集中宣传。在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的同时,还可利用板报、墙报、专栏、橱窗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宣传在非公企业中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而在全社会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
依法推进非公企业党建正当时 张伟荣
修订后的《公司法》,使加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既有充分的党内依据,又有充分的法理依据。
新法新规。有力保障。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工作基础深入而扎实,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新《公司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强有力保障,使完成这个目标任务既具有动力,也具备能力。
选配书记,多种方式。企业抓党建,书记很重要。在企业决策层发现和培养有能力的党的工作者,应作为首选。在条件尚未完全成熟的企业,可以探索委派的办法,实行党内建议,把支部委员会建立起来。在企业工会组织先行建立的企业,也可以在工会骨干中发现和培养党组织负责人的合适人选。
发挥职能,维护权益。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准确定位基础上,企业党组织应该充分发挥维护政治权益、社会权益、职工权益三大重要作用。政治权益主要体现为党组织的影响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组织的政治地位。社会权益主要体现为企业道德、社会责任。其职工权益主要体现在员工的收入分配、劳动保障等方面。同时,非公企业党组织还应当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统一隶属,简化管理。由于历史性的原因,非公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显得门类多样、头绪复杂,多的有八九个途径。适应重点抓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建党”的新形势,以市县一级隶属为好,能够统一隶属的尽量把隶属关系统起来,避免“找组织难”。此外,经济的监督关系(利害关系)与组织的隶属关系最好不要重叠。
论非公企业党组织的法律地位 王建平
《公司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一方面,是强调在公司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组织活动。另一方面,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基层组织活动。非公企业中设立党的基层组织,既具有《宪法》依据,也具有企业法依据,尤其是《公司法》依据。
非公企业作为企业的存在和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其物质资源,积极发挥人力资源(包括企业党员)的优势,从制度资源的优化构造中,自觉建立和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为此,我国《公司法》基于“公司自治”即“企业自治”的理念,把“公司的社会责任”加诸所有的公司、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是为了在企业他律不足的情况下,党员这种特殊的人力资源或者群体,就可以基于其“三个代表”的政治责任,代表企业职工利益来督促或监督企业守法,使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成为具有合法性的行为。
因此,非公企业有义务也有能力对党组织活动提供具体保障,党组织对企业行为合法性的控制,是非公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关键所在。
《公司法》对企业党的建设的新突破 李羚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十九条,通过法律的形式解决党组织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内活动所面临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其突破表现在:
第一,推进依法治党。《公司法》的修订,表明要坚持《宪法》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不动摇的政治立场和根本原则,也体现了我们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基本理念。《公司法》和章程的约束使得党组织合法地与企业治理架构共存,有利于探索和改善党在经济建设中的领导方式,更好地发挥党领导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与时俱进。
第二,扩大党组织在企业的覆盖率。《公司法》的修订,标志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包括非公企业在内的各类公司都要将党章规定的“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的要求具体化和法律化。它体现了我们党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为企业党组织依法建立、正常运转和发挥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可以预言,随着《公司法》的落实,非公企业党组织必将得到一个大的发展。
第三,提升党建理论研究的新境界。首先,党组织的发展关系到公司治理条件下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新《公司法》注重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要求,在总则中专门规定了公司应承担社会责任。其次,企业党组织发展关系到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现阶段所有中国企业都应该认识到:党组织是组织资源、政治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合法载体。利用好和开发好这种资源,不仅有利于 维护企业权益,而且也有利于提升党组织的整合力和凝聚力。再次,探索党组织在公司制运行中制度创新的机制。公司治理下企业党的建设的实质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涉及到制度的保障和激励机制等。
贯彻《公司法》提升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水平 王友贵
为扩大非公企业党的组织、工作和凝聚力“三覆盖”的覆盖面,德阳市委紧紧抓住宣传贯彻《公司法》的契机,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升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水平。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加大对新《公司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宣传,使业主、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人人皆知。二是加大组建力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是加大在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建立党组织的力度,努力实现明年全部建立党组织的目标。三是加快发展党员。对目前不具备建党条件的非公企业,积极探索“工建铺路、团建搭桥、党建通车”的新路子,加大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力度,积极做好推优工作,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努力创造建党条件。四是选好配强党组织成员。在选配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及班子成员时,要尽量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中考虑。五是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作用。非公企业党组织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出发点,以培养企业先进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创造力为着力点,以维护企业、职工和党员利益为联接点,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努力实现业主、员工、社会“三满意”。六是加大领导力度。更好发挥党建联席会成员单位的作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职到位。
学习贯彻《公司法》要做到“三个三” 李敬科
遂宁市委明确要求,学习贯彻《公司法》要做到“三个三”,努力提升全市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水平。
突出“三个重点”,树立依法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理念。要突出“懂法”这个重点,深刻学习领会《公司法》有关规定的内涵和要求,树立依法抓党建的法律意识。突出“守法”这个重点,深刻学习领会其依法在企业建党和开展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树立依法抓党建的责任意识。突出“执法”这个重点,深刻学习领会其法律规定的权威性、强制性,树立依法抓党建的自律意识。
做到“三个到位”。营造依法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氛围。宣传的方式手段要到位。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互联网络的作用,通过新闻报道、专家访谈、开办咨询热线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宣传的内容要求要到位。重点宣传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一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和支持企业党建工作的业主先进事迹,抓好评选“党建之星”活动。宣传的覆盖对象要到位。开展以“学法知法促党建”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真正让每个企业业主都知晓法律规定,让每个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都精通法律规定,让每个企业党员都明白法律规定,达到宣传工作全覆盖。
围绕“三个关键”,构建依法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新格局。要围绕“建得起”这个关键环节,依法抓好组建党组织工作,努力在今年底前实现省委组织部提出的“三个要”的目标要求,明年底前实现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建立党组织全覆盖的目标要求。要围绕“立得住”这个关键环节,集中开展一次对已建党组织的全面检查,查漏补缺,整顿薄弱组织。要围绕“机制好”这个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健全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活动经费、时间、场所的保障机制。
非公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钱少华
2002年,四川南华纺织有限公司改制后,百废待兴,头绪万千。如何把职工有效组织起来呢?经过思考,我认为建立党组织、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作用是一条重要途径。于是,经过我主动申请,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2002年8月建立了南华公司党支部,党支部3名委员都担任了公司重要行政工作。
党组织建立后,我把企业管理权交给了党组织。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效益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上了台阶,我作为企业老板非常满意。因为党组织和我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党支部开展活动,我从时间、人力、物力、资金方面都给予了积极支持。
《公司法》第十九条的出台,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企业党建规范化运行具有重要作用。今后我还将一如继往地支持党支部的工作,更好地发挥党支部在企业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共铸南华新的辉煌,共创南华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