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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2018年公司法修改为背景,以公司取得自身股份制度里股份取得方式为研究对象,总结我国立法发展的成果,从收回、收买、收质着手,论述公司取得自身股份的主动方式,并详细分析各方式或被允许或被禁止背后的法理以及本制度的功能和构建目的,探讨如何将股份回购的不良影响最小化。最后,以保护中小股东、股民为出发点,提出公司取得自身股份的被动方式——欺诈发行股票时被责令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