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确是心灵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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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教育编辑部转给我王君老师和李迪老师的争鸣文章,要我谈看法。王君、李迪二位老师我都比较熟悉,她俩不但班主任工作都很出色,而且都很会写,书面表达能力极强,富有文学味儿。但这次她们居然都谈起了“理论”,呵呵……客观地说,二位说的各有各的道理。读着她们的文章,我也产生了一些想法。其实,对教育中的所谓“法”与“情”关系的处理与思考,在近三十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中,也一直伴随着我。这里,我愿意谈谈我的想法。
  一
  先看两个真实的故事。这两个故事,同样发生在民国,同样发生在中学。
  第一个故事是流沙河先生向我讲的他高中时代的一段亲历。
  那次,我和流沙河先生聊天,谈到学校的学风时,他说:“我们那时候,学校风气非常好。我读高中时,每次考试学生都交叉坐,就是你的座位四面都是其他年级的学生。没有监考老师,不用监考,只在教室门口有一个工友负责收试卷。”
  我很吃惊,原来现在的所谓“诚信考试”在民国时期就有了。我问:“没人作弊吗?”他说:“没有人作弊。我在高中阶段只经历了这么一件事。一位郫县的姓杨的同学,成绩好得不得了。那次化学考试,当时是出5道题,选做4道,每道题25分,这位同学学习非常好,很快便做完了4道。看到还有时间,他便把第5题也做了。做完后他提前交卷往教室外走,刚走出最多10步,但已经走出教室门口了,他突然想到第5题有一个错误,就是那道题是要求计算容积的,因此单位应该是立方,可他粗心写成平方了。想起来后,他便回教室把试卷翻开,将‘2’改成了‘3’。就这个举动,被认为是作弊。一部分学生去找校长,一部分学生帮他捆铺盖卷儿。当天学校便开除了他。”
  我说:“这事儿如果放到现在,肯定有很多人来求情。”
  他说:“那时谁敢求情?还有一位县长的儿子,因经常欺负同学被老师批评、体罚,不敢回家告诉父亲。因为如果父亲知道了,这个学生还要再挨一顿打。”
  第二个故事其实早已流传很广,不过我愿意在这里再说一遍。
  1941年,重庆南开中学举行毕业考试。面对物理试卷,学生谢邦敏一筹莫展,虽然他极富文学才华,但数理化成绩一直很糟糕。最后,他不得不交白卷,可是他又心有不甘,便在试卷上赋词一首,调寄《鹧鸪天》:“晓号悠扬枕上闻,余魂迷入考场门。平时放荡几折齿,几度迷茫欲断魂。题未算,意已昏,下周再把电、磁温。今朝纵是交白卷,柳耆原非理组人。”
  这事儿放在今天,除了给零分还会有什么结果呢?何况当时判卷的物理老师是魏荣爵,其教学水平之高、教学态度之严谨有口皆碑,绝不是不负责任胡乱评分的人。但是,魏荣爵却也赋诗一首:“卷虽白卷,词却好词。人各有志,给分六十。”这位偏科的学子就这样得以顺利毕业,并考入西南联大法律专业,后来登上了北大讲坛。1949年后谢邦敏曾任北京第一刑庭庭长。
  这两个故事该如何评价呢?
  第一个故事不可谓不“严”——岂止是“严”,简直到了“苛政猛于虎”的程度!为什么就不宽容一点呢?教育的人性哪儿去了?是以人(学生)为本,还是以事(考试)为本?难道不怕中国失去一位未来的科学家吗?当然,这事儿放到今天,更多的校长和老师会担心:万一孩子想不通跳楼怎么办?
  第二个故事不可谓不“松”——岂止是“松”,简直到了“用人情代替规则”的地步!为什么要视制度为儿戏?教育公平何在?如果都这样宽容,学校还有没有起码的规矩?如果社会也如此,那不要乱套吗?对这个孩子放一马,那其他学生——用今天很流行的一个词来说——情何以堪?
  从另一方面看,两个故事都是有道理的。前者虽然开除了一个孩子,中国少了一个可能的科学家,但严肃了考纪,端正了校风,为更多未来的人才提供了良好、公平的教育环境。后者虽然“便宜”(实在找不到一个更合适的词,其实是阅卷先生单为这学生作弊)了一个孩子,但却为他的未来开启了一个无限广阔的空间,或者说展示了无限多的可能性。
  有人也许会问:为什么对第一个孩子不这样宽容呢?难道他就不配有无限广阔的空间吗?
  请注意,第一个孩子作弊处于公开状态——考场所有学生都看见了;而给第二个孩子的试卷打及格分处于私密状态——只有他和阅卷先生知道。放纵第一个孩子,无疑会损害规则(纪律) 的尊严,并动摇学校的教学秩序,后果不堪设想。以一个学生的前途换取制度的权威以及所有学生的公平,虽然有些残酷,值!而宽容第二个孩子,在当时没有其他人知道,并不会产生什么消极的连锁反应,更不会造成什么恶劣的社会影响,相反会成全一个孩子的未来,该!
  什么时候该坚持制度——所谓“法不容情”,什么时候可网开一面——所谓“法要容情”,这简单的问题却蕴含着教育的全部秘密,把这个分寸把握好了,就懂得了教育。有老师会问:“究竟怎么把握这个分寸呢?”别问我。永远没有统一的答案,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事而异。
  不然,我们为什么爱说教育是心灵的艺术呢?
  二
  王君老师是叙事的高手,但在讲对四个孩子的处理时(详见本刊2012年6月《“法要容情”才是教育》一文),思维略微有那么一点点不够严密。三个孩子都上交了MP4或游戏机,这和“法要容情”没有关系——如果“法要容情”指的是可以因为人情而不执“法”(制度)的话。那么,这和什么有关呢?只和“执法”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而采用或柔或刚的不同方法有关,最终都必须按规矩办。
  有一个孩子,王老师原谅了他。如果是我也会如此的。这和有悖教育公平没有关系,因为这是“私下”,是“私了”。当然有人会说,“私了”也不应该。其实,不要简单地说应该还是不应该,一切取决于这个老师的教育智慧与教育艺术,没有公式可言。
  王老师讲了一个小姑娘摘花的故事。在这里,王老师的思维又有一点点不严密,因为在这里,不存在什么“法”的问题 。花园的花不能随便摘, 这只是道德问题。王老师小题大做了。
  面对孩子的道德问题,谴责还是原谅,苏霍姆林斯基选择后者——其实,不仅仅是原谅,甚至还有奖励。在这里,苏霍姆林斯基把这偶然遇到的事件当作了一次很自然的教育契机,鼓励孩子的纯真与善良。这和什么“法”不“法”的一点关系都没有。   王老师讲的第二个关于自己小时候的故事,同样和“法”(规则)没有关系。第一,一个四年级的小学生“挪用公款”,她还不具备行为责任能力,显然还不适用于任何法律条文;第二,即使是成人,挪用10元钱,哪怕放在1983年的“严打”中,也远远达不到法律追究的程度,属于犯错而非犯罪。不是自己的钱物,不该私自占有或享用,这只是道德规范。小学四年级的学生因为无知而犯错,与“法”何干?我敢说,当年胡老师在处理王君犯错的时候,很难说想到了什么“法”,更不会想到什么“法不容情”。善良而富有智慧的胡老师,只是想到如何不伤害孩子的心灵,只是出于信任而给孩子以宽容。这是教育的智慧。
  我之所以在这里指出王君老师文章的思维不严密之处,是想说,当我们讨论问题时,首先概念得清晰。
  三
  我们谈论“法”,得有一个默认前提,就是大家或者说某个机构制定并公开了某种规则,这个规则是带有强制性和惩罚性的——这是“法”区别于一般公约的地方。
  当年我在班上进行民主管理尝试并写成文章的时候,也用了“法治”这个概念,但我特别申明:我谈班级管理所用的“法”只是一个类比,因为班级又不是立法机构,哪有立“法”的资格?班级管理谈到的“法”指的是班级规章制度,具有某种类似于“法”的内涵与权威。
  国家的“法”是公民通过一定的机构制定而成的,这个机构必须有广泛的民意代表性。同样,班级的规章制度也必须由集体制定。但是,国家制定法律和班级制定班规,不完全一样——前者的主体是成人,后者的主体是孩子。因此,国家法律可以由立法机构说了算,而班级的规章制度则不能简单地由孩子说了算。
  这就是教育区别于社会的地方,是学校生活区别于成人世界的地方。李迪老师正是在这一点犯了认识上的错误。
  关于李迪所说的上课睡觉就罚跑的“民主规则”以及后来的“有趣故事”,我基本上同意王君老师的剖析。我想做点补充。
  第一,班级民主管理让孩子参与制定规则,这是对的。但这是否就意味着“大家说了算”——用四川话来说,“大家的马儿大家骑”?注意我刚才说的是让孩子参与制定规则,而不是让孩子制定规则——李迪老师的文章中也说的是全班同学一起参与制定班规。
  孩子是未成年人,他们的思想还不够成熟,因此,完全把“立法权”(同样只是“相当于”)交给孩子,有时候后果不但荒唐,而且是灾难性的。2010年,河南某初中曾发生过一起事件。有个叫雷梦佳的女生因为犯了错误,老师便叫全班学生投票决定雷梦佳是在学校继续学习还是回家。“民主投票”的结果是,大多数同学认为雷梦佳不应该继续在学校学习,而应该回家。于是,雷梦佳离开了学校,但她并没有回家,而是投水自尽!当时我写了一篇时评,说雷梦佳绝不是死于民主,而是死于伪民主。我还说,在并不具备理性判断力的儿童中进行所谓的投票,如果没有教师的正确引导,结果往往是很荒唐的。未成年的孩子不是不能投票,关键是教师如何引导以及是否能够赋予投票形式以真正的民主内涵,而这又取决于教师民主素养的高低。所以,我只是说让孩子参与制定规则,而不是简单地让孩子制定规则,因为作为成人的教师,在制定班规的过程中万万不可缺席!
  尊重与引领,是教育过程中须臾不可缺少的原则。不因尊重而放任自流,不因引领而变相专制——教育,就在这二者的和谐统一中显出了智慧。
  第二,关于“美丽的圆”。学生心甘情愿服从一条并不科学的班规,最后追随李迪老师“罚跑”。我一点都不怀疑李迪老师在孩子心目中的人格魅力——李迪老师发自肺腑爱孩子的故事催人泪下,我早就知道。因为孩子爱戴甚至敬仰老师,所以他们往往会盲目地追随老师,而有时候教育的陷阱正在于此。对此,王君想到了“文革”,想到了日本军人,我则想到了心理学中著名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关于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大家可以去百度查查,这里我就不具体解释了。其实,严格地说,用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来分析李迪所说的“美丽的圆”,在逻辑上并不那么丝丝入扣、无懈可击,但因为对老师的崇拜,孩子们往往会心甘情愿地接受老师的一切教育手段,特别是当这些手段以“民主”“法治”的形式出现时,孩子们更容易心悦诚服。这一点,和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还是有相似之处的。
  当看到一些班主任津津乐道于自己的智慧与学生对自己的崇拜时,我不得不想到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我甚至不无忧虑地想:这样的孩子规矩倒是规矩了,但长大后是不是能够成为真正的现代公民呢?
  四
  我越来越觉得,在抽象的道理层面人与人之间其实都没有分歧。比如说抽象地谈论“该不该吃饭”,会有分歧吗?当然不会有。谁能说不该吃饭呢?但是,吃什么饭?怎么吃饭?和谁一起吃饭?何时吃饭?何处吃饭?吃多少饭?……分歧就出来了,而且可能针锋相对,甚至势不两立。
  关于学校应不应该有民主教育,我想无论李迪老师还是王君老师都会高度一致地回答:“当然应该有!”但是,什么是民主、什么是民主教育、如何对未成年人进行民主教育包括民主训练等问题一出,分歧便出来了。
  李迪老师说:“民主是最强硬的。”我记得我也曾经说过这话。但我说这话是有针对性的,因为有不少人认为民主就是纵容,就是无法无天,就是让步,就是软弱……所以我说民主是最强硬的,具体含义是指成人社会的法律权威,是行动上服从由多数民意形成的国家意志(请注意我的每一个措辞)。
  但在儿童世界,不能简单地这样说。我当然不是说对孩子不能有强硬的东西,我是说不能简单套用成人的原则,因为我们的教育对象是未成年人。
  教育,通俗地说,就是促进一个人由生物人成长为社会人。具体说,教育有两个基本功能:文明行为的养成和高尚心灵的形成。我这里说的只是基本功能,还有知识传授、能力培养、潜力挖掘等从略。或者再简化地说,教育,主要是着眼于孩子的行为和心灵。文明行为的养成,需要训练,需要规则,需要强制,需要鼓励,需要惩戒,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高尚心灵的形成,需要引领,需要榜样,需要感动,需要熏染,需要陪伴,这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想强调,这两个长期的过程在实践中就是一个过程,不过,行为和心灵并不是半斤八两的对等关系,教育的主旋律还是心灵。   苏霍姆林斯基说:“教育,这首先是人学。”细心领会这句朴素而深刻的话,我们自然会明白,在教育中,“情”永远大于“法”——哪怕这个“法”仅仅是相当于“法”的班级规章制度。
  愚以为,面对学生违“法”——触犯已经确定的规章制度,“容情于法”的做法是:第一,充分利用规章本身所具有的弹性——我刚才忘记说了,所有真正意义上的可操作的“法”,都是具有弹性的,比如这个弹性可以体现在量刑的尺度上,像“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因此,教师在执行规章时,完全可以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或宽容,或从轻处理,甚至视而不见或装作不知。第二,即使必须执行规矩,以示制度和纪律的严肃性,实施的过程也应该尽可能根据不同孩子的情况在方式上柔和些、艺术些。第三,如果孩子不是当众犯错,而且后果并不严重,公事公办会对孩子造成伤害,那就干脆放他一马。宽容有时候比惩罚教育效果更好。
  当然,如果是当众犯了严重错误,触犯了纪律,若不处理会造成更大的危害,那就不得不严格执法,照章处理,比如本文中流沙河先生讲的那个杨同学的故事。宽容也不是无条件的,教育有时候也需要说一不二。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不赞成王君老师所说“‘雷厉风行’‘疾风暴雨’式地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就不再是教育的必须”——别把话说绝对了,有时候这些还真的是必须。不过,我认为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属于教育中不得已的非常态事件。
  所谓学校的“军事化管理”,王君老师说得相当精彩,我完全同意。不过,我可能比王君老师更激进——我连军训都反对,虽然我的学校也按上级要求不得不每年都对新生进行所谓军训。我反对军训的理由在这里不多说了,简而言之,我始终认为,学校需要纪律,学生需要规则,但把学校办成军营是可怕的,让孩子只知道服从是可悲的。
  请允许我不那么严谨但自以为“大体差不多”地说:
  教育,对未成年的孩子来说,“刚”是相对的,“柔”是绝对的;“法”是相对的,“情”是绝对的;严厉是相对的,宽容是绝对的;“疾风暴雨”是相对的,“和风细雨”是绝对的;“三下五除二”是相对的,“润物细无声”是绝对的;“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马卡连柯语)是相对的,“真教育是心心相印的活动”(陶行知语)是绝对的……
  五
  长期以来,我一直是学校民主教育坚定不移的倡导者,民主教育的目的是造就现代公民。因此,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民主启蒙与民主训练不但应该而且必须,其中就包括“立法”和“守法”的模拟与尝试。但我认为,这不是学校民主教育的主要内容。中小学的民主教育主要是让学生学会民主的生活方式。
  封建王朝已经被推翻一百余年了,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在某些人的头脑中,封建思想、专制意识、皇权观念依然根深蒂固,我们用什么去迎接明天更加民主的社会主义中国?对于教育者来说,培养出具有民主精神的公民,就是献给未来中国的最好礼物。因此,我们绝不能放弃对民主价值的追求,不能放弃对民主教育的实践。在许多中国人还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的今天,我们有责任担负起民主启蒙的使命。
  要让我们的孩子明白:民主,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通俗地说,是一种管理国家的方式。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或者说政府形式),民主的核心程序是通过人民的选举(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领导人;同时,人民能够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参与国家的决策。而这正是民主制度与专制制度的根本对立之处。
  但是,民主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当然,后者是前者意义上的扩展与引申。这是对民主更为深刻的理解,将民主看作一种个人的生活方式,即认为民主不只是一种形式或者说外在的东西,而是一种内在的修养。
  这种内在的修养时时体现于日常生活和与人交往的过程中:相信人性的潜能;相信每个人不分种族、肤色、性别、家庭背景、经济水平,其天性中都蕴含着发展的无限可能性;相信日常生活与工作中,人与人之间是能够和睦相处、真诚合作的。民主的生活方式,意味着自由、平等、尊重、多元、宽容、妥协、协商、和平等观念渗透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体现于生活的每一个细节……
  以上这些民主常识,都应该让学生了解,但不应该是抽象地灌输给他们,而是要通过日常班级生活的点点滴滴,引导孩子们在实践中去体验。
  如果要我通俗地表述我对民主教育的理解,我会说,民主教育的核心是对每一个人的尊重。
  爱因斯坦说:我的政治理想是民主。让每一个人都作为个人而受到尊敬……阿克顿认为,民主的实质就是“像尊重自己的权利一样尊重他人的权利”。如果说民主政治是对每一个人政治权利的尊重,那么民主教育则是对每一个学生各种权利和精神世界的尊重——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情感,尊重学生的思想,尊重学生的个性,尊重学生的差异,尊重学生的人权,尊重学生的创造力……当然,与此同时,教会学生尊重他人。
  这里的“教会”,依然是一种师生共同的生活体验。我曾读到一个令我感动的故事,内容如下。
  在学校一年一度的广播操比赛中,张彦老师所带的班级总能得第一名。今年张老师带的是一年级,经过艰苦的训练后,有两名学生始终不能与全班同学动作协调。张老师知道,其中一人是先天性尾骨脱节,另一人性格极其内向,动作协调性很差。前者忙得满头是汗也无济于事,后者则一紧张动作便颠三倒四。根据规则,每班可有5%的学生因特殊原因不参加比赛,换句话说,他俩可以不参加比赛。眼看离比赛只有两天时间了,一次训练结束,张老师找他俩谈话。话题从“热爱集体、珍惜荣誉”开始,但张老师预设的内容还未展开,一个孩子便怯生生地说:“老师,请让我参加广播操比赛好吗?我一定会加油练的。”另一个孩子也小声附和道:“老师,求求你了。”张老师顿时哽住了,稚嫩的童声在提醒着张老师:真挚的童心不能因为任何理由而受到伤害。在随后的一次班队活动中,张老师组织全班同学讨论是否让他俩参加广播操比赛的问题,经过引导,全班同学投票同意了两人的请求。比赛那天,全班同学一个不少地走上了赛场。比赛结果该班没有拿到第一名,但没有一名同学责怪两人丢了班级的“面子”。活动总结时,张老师对孩子们说:“我们全班同学都尽了努力,大家都能团结友爱,这比第一名的好成绩更重要。”
  我非常钦佩张彦老师对班上每一个学生的爱心。更可贵的是,张老师用自己的这颗爱心唤醒了全班学生的爱心。那两名学生所感受到的,不仅仅是来自老师的尊重,还有来自全班同学的尊重,来自集体的尊重。通过这件事,全班学生都受到了一次生动的平等意识的教育。
  但是,如果我们继续往深处思考就会发现,这件事中这两名学生所受到的尊重,不应该仅仅是来自教师的爱心,而首先应该是他们所享受的权利使然——任何一个学生都有权利享受集体生活和集体荣誉,而且这平等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要让学生意识到:我们同在蓝天下,都是大写的人!人与人之间的智力、才能、学习成绩、性格特点、家庭经济情况等存在着客观差别,每个人都有弱点和缺点,但每个人的尊严和权利都是不容侵犯的,不管用什么名义或用什么方式,都不能损害任何一个人的尊严,都不能剥夺任何一个人的权利!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今天的教师如何对待学生,明天的学生就会如何去对待他人。
  由李迪老师和王君老师的争论想到民主教育,似乎扯远了,但是,无论李迪老师、王君老师还是我,在“培养公民”这一点上都应该没有分歧。所以,我在这里关于民主教育的一番唠叨,也许不算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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