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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建村[2018]26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农村规划布局,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秩序,推进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6〕16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