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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建设厅出台的《福建省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建筑劳务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从事劳务分包作业的企业,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没有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应当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其它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或不具备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