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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时代,正义都是值得珍视的价值。即便是专制社会的暴君,也会用正义来装饰统治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至少不会公然地抗拒正义。但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正义?
刚刚发生的兰考弃婴火灾悲剧,或者可以作为一个考察的切片。惨案发生之初,当舆情沸腾时,兰考官方及时地推出了“替罪羊”—袁厉害,她从1987年开始收养弃婴,至今已收养过百名。但是,不幸的火灾导致7名弃婴失去了生命,也将她推到了风口浪尖。当地政府将她的善举定性为“非法收养”,给她的收养所冠了一个“黑”字前缀,这位48岁的农村妇女百口莫辩,部分“不明真相”的网友一时之间也群情激愤,谴责她是杀人恶魔。幸亏,新华社、人民日报和央视等主流媒体及时介入,通过翔实的调查,还原了她的慈善动机和行为,新华社还发表评论,认为当地政府没资格对她说三道四。
主流媒体澄清了有关正义的责任区分。但是,当地政府的做法,不正是我们习以为常的传统操作方法吗?一起公共悲剧发生后,政府将事故责任转嫁给另一种责任和义务的承担者,将他们抛在汹涌的舆情波涛里,而自己总是习惯性地躲在事件后面。如果我们认定了袁厉害的清白,那么,又如何看待此前不久的江西贵溪幼儿园校车事故?在出现生命惨剧后,我们可以轻易地认定校车是“黑”的,幼儿园是“黑”的。可我们是否扪心自问过,在事故发生前,如果没有这些黑幼儿园、黑校车,当地儿童到哪上学,在哪坐车?按正义的排序,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如果不是面对生命的严峻拷问,儿童受教育权、被关爱权是否就不那么重要?
这就是关于正义价值的疑惑,生命权、受教育权、发展权,此外还有自由竞争、防止寻租等,在诸多价值中我们将如何选择?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在《正义的理念》中,试图解开我们有关正义的疑惑。当代政治哲学中关于正义的理论基本沿用“社会契约”方法,它由托马斯·霍布斯于17世纪开创,从18世纪开始至今,都是正义问题中最具影响的思想。这种方法始终围绕着一个虛构的“社会契约”—一个假想的社会组织,由某个主权国家的公民共同准许和接受的契约,然后,将对某个社会的“公正的制度”的描绘,当成正义理论的主要使命。当代最有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就是这种理论的集大成者,他在广为中国读者所熟悉的《正义论》一书中,就运用“社会契约”方法,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此外,还有罗伯特·诺齐克、罗纳德·德沃尔金、戴维·高蒂尔,他们都将正义理论视为一套“理想的社会制度”。
但是,研究正义问题还有另一条路径,亚当·斯密、孔多塞、马克思、约翰·斯图尔特·穆勒等人,并没有致力于建立一个完美的正义理论框架,而是对人们在不同的生活方式之间进行比较,寻找这些生活方式受到制度、人们的实际行为及其社会互动的影响。这条路径就是“社会选择理论”。
阿玛蒂亚·森一直致力于发展社会选择中建设性的可有性,并提出了关于社会集合的一系列成果。他的目标不是寻找绝对的正义,而是在理智思考的基础上,就明显的非正义达成共识,试图减少不公正。他关注的焦点也不是局限于制度,而是考察人们实际能够过上的生活。《正义的理念》还探讨了正义价值的“客观中立性”,进入到正义的实质层面,分别从自由、以及与自由相联系的可行能力为一方,和以资源与幸福为代表的另一方,来考察它们各自对于正义的标准,也就是进行政治和道德评价的意义。
去年底,南方一座商业氛围浓郁的城市在其“读书月”中将《正义的理念》评为“十大好书”,这一结果多少有些出人意料。这并不是一本可以轻松阅读的著作,驽钝如我者,试着读了3遍,还是没能完全消化其中的精髓。但它又是一本值得一读的好书,尤其是对以时评为职业的人,它能时时提醒人们有关正义的“客观中立性”。
刚刚发生的兰考弃婴火灾悲剧,或者可以作为一个考察的切片。惨案发生之初,当舆情沸腾时,兰考官方及时地推出了“替罪羊”—袁厉害,她从1987年开始收养弃婴,至今已收养过百名。但是,不幸的火灾导致7名弃婴失去了生命,也将她推到了风口浪尖。当地政府将她的善举定性为“非法收养”,给她的收养所冠了一个“黑”字前缀,这位48岁的农村妇女百口莫辩,部分“不明真相”的网友一时之间也群情激愤,谴责她是杀人恶魔。幸亏,新华社、人民日报和央视等主流媒体及时介入,通过翔实的调查,还原了她的慈善动机和行为,新华社还发表评论,认为当地政府没资格对她说三道四。
主流媒体澄清了有关正义的责任区分。但是,当地政府的做法,不正是我们习以为常的传统操作方法吗?一起公共悲剧发生后,政府将事故责任转嫁给另一种责任和义务的承担者,将他们抛在汹涌的舆情波涛里,而自己总是习惯性地躲在事件后面。如果我们认定了袁厉害的清白,那么,又如何看待此前不久的江西贵溪幼儿园校车事故?在出现生命惨剧后,我们可以轻易地认定校车是“黑”的,幼儿园是“黑”的。可我们是否扪心自问过,在事故发生前,如果没有这些黑幼儿园、黑校车,当地儿童到哪上学,在哪坐车?按正义的排序,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如果不是面对生命的严峻拷问,儿童受教育权、被关爱权是否就不那么重要?
这就是关于正义价值的疑惑,生命权、受教育权、发展权,此外还有自由竞争、防止寻租等,在诸多价值中我们将如何选择?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在《正义的理念》中,试图解开我们有关正义的疑惑。当代政治哲学中关于正义的理论基本沿用“社会契约”方法,它由托马斯·霍布斯于17世纪开创,从18世纪开始至今,都是正义问题中最具影响的思想。这种方法始终围绕着一个虛构的“社会契约”—一个假想的社会组织,由某个主权国家的公民共同准许和接受的契约,然后,将对某个社会的“公正的制度”的描绘,当成正义理论的主要使命。当代最有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就是这种理论的集大成者,他在广为中国读者所熟悉的《正义论》一书中,就运用“社会契约”方法,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此外,还有罗伯特·诺齐克、罗纳德·德沃尔金、戴维·高蒂尔,他们都将正义理论视为一套“理想的社会制度”。
但是,研究正义问题还有另一条路径,亚当·斯密、孔多塞、马克思、约翰·斯图尔特·穆勒等人,并没有致力于建立一个完美的正义理论框架,而是对人们在不同的生活方式之间进行比较,寻找这些生活方式受到制度、人们的实际行为及其社会互动的影响。这条路径就是“社会选择理论”。
阿玛蒂亚·森一直致力于发展社会选择中建设性的可有性,并提出了关于社会集合的一系列成果。他的目标不是寻找绝对的正义,而是在理智思考的基础上,就明显的非正义达成共识,试图减少不公正。他关注的焦点也不是局限于制度,而是考察人们实际能够过上的生活。《正义的理念》还探讨了正义价值的“客观中立性”,进入到正义的实质层面,分别从自由、以及与自由相联系的可行能力为一方,和以资源与幸福为代表的另一方,来考察它们各自对于正义的标准,也就是进行政治和道德评价的意义。
去年底,南方一座商业氛围浓郁的城市在其“读书月”中将《正义的理念》评为“十大好书”,这一结果多少有些出人意料。这并不是一本可以轻松阅读的著作,驽钝如我者,试着读了3遍,还是没能完全消化其中的精髓。但它又是一本值得一读的好书,尤其是对以时评为职业的人,它能时时提醒人们有关正义的“客观中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