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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1997年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国家建立并完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但是在目前药品分类管理实行“双轨制”的情况下,一些药店仅仅是在店堂布置、药品摆放等方面予以改进,许多本应该按照处方药管理的药品仍然未按规定管理,因此药品安全的隐患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