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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是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也是扩内需促发展工程;然而民生工程的盲目开发也会引起过度的依赖和麻木。本文就主要对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及未来发展趋势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城镇保障性住房;问题;管理;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在人口众多、居住面积少的我国,尤其在城镇,随着地皮的紧缺,商品住房的价格一路飙升,住房问题成了近期一项较为重要的民生问题。为此,从中央到省市各级政府大力推广建设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一时间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息息相关。然而是否一味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就能解决住房问题中的诸多难题。
一、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相关问题分析
1、保障性住房施工阶段由于种种客观因素的影响致使项目不能按时完工
在保障性住房施工阶段,由于施工方缺乏足够施工工作人员、气候方面、征地赔偿等方面的因素,造成项目不能按时完工。
2、没有到位的监管、建设施工任务重等原因导致某些保障性住房施工存在较多问题
国家相关部门每年都有建设保障性住房的任务下发,且任务越来越重,某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赶任务,加快建设施工任务,抓紧时间完成建设任务,往往采取一边进行建设施工,一边慢慢将相关手续补办全,某些建设方与施工方由于没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甚至将相关手续直接忽略不计;此外由于监管机构没有尽好监管责任,某些保障住房项目存在的问题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以上种种因素导致某些保障性住房施工、质量等存在着较多问题。
3、缺乏完善的信息共享体系,致使保障性住房很难进行规范化的分配与使用管理
因为全国各城镇没有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作用,建立房产、金融、民政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体系,导致某些明明达不到申请要求的家庭或个人却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低价租住政府廉租住房,而真正的贫困户面对国家美好的大政方针却身陷囹圄、无计可施。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丰富的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方面的经验,特别是牵涉到退出体制方面,我们国家更是缺乏成熟的实践操作经验,大量的保障房享受者早已脱离困境甚至腰缠万贯却依然享受着国家的优惠住房政策,致使保障性住房违背了最初的建设目的,引发社会上出现新的不公正、不和谐因素。
4、个别保障房与需求者的需要有较大差距
很多保障房单独划定小区,因与工作单位距离或受歧视等诸多原因不便于享受着居住。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风险意识
审计结果表明,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四证”不全,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环节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情况。建议政府在决策和实施这些项目时,更加谨慎缜密、严格规范的运作,并强化对这些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监管,防范和规避政府管理风险。
2、完善政策,科学规划
目前部分保障性住房相应政策和规定不明确,如对农垦保障性住房的套型和面积没有控制,相关部门应考虑完善相应政策。地方各级政府及住房建设管理部门要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在住房现状、资金需求、建设用地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的工作目標,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保障性住房选址上优先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安排用地,实行无差别的“混建”模式,使保障性住房与商业楼盘共享配套和服务,方便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就医和就学,避免形成新的城市边缘区域。对已完工的项目,切实按规划完善和落实配套设施建设。
3、完善公积金制度,加强对公积金的监管,实现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它与廉租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两限房制度、公共租赁房制度共同构成了中国现阶段的住房保障体系。住房公积金具有保障性、普遍性、强制性、长期性和专用性的特征,因此构建保障房建设的资金供给机制应充分发挥公积金的作用。首先,要扩大公积金的贷款规模和贷款范围,这样既可以实现资金的良性流动,利用贷款利息增加公积金收益,也可以切实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缓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压力。其次,要扩大公积金的投资范围。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扩大公积金投资范围要求政策上允许公积金沉淀资金的投资范围,如利用公积金购买低风险的基金、理财保险,或形成其他投资组合,使公积金流入金融市场,实现公积金的增值。
4、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
加大项目监管力度,专人负责,定期巡查,严格监管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对在建项目进行规范,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确保合理的工期和工程造价,落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严禁违法分包和将工程肢解后转包;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把材料进场关,杜绝“瘦身”钢筋和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在保障房工程中使用,进一步实现监管全覆盖、严格实行分户验收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确保困难群众和干部职工住上放心房、满意房。
5、强化项目管理,推进工程进展
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国家任务。严格执行立项、招标投标、征地拆迁、项目监理、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制度和程序,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对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抓紧履行审批程序,明确办结时间,完备各种手续,确保项目依法合规。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在规定的建筑面积内实现完备的使用功能。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认真统计上报有关数据,坚决杜绝虚报、错报。
6、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
对廉租房有关部门特别是房管部门切实履行责任,逐步建立起住房保障、民政、公安(车辆和户籍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把不应享受的廉租住户予以退出,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关注弱势群体的措施落到实处。另外,要建立起一套严格的申请、审批和退出制度,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并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加大对虚假申报、骗购骗租、转租转售、闲置浪费保障性住房等行为的惩罚力度。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作好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监管。
7、严格准入审批,实行阳光操作
为切实使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能够住有其居,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政府应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对各项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严格把关。研究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明确标准和规范,加快建立健全联审联查的审核机制和动态化、精细化的管理机制,提高准入和退出效率,确保公平公正。加强对各级工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使之准确把握和运用政策,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保障性住房,及时将有关数据录入信息系统,准确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做实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使公开成为促进分配公平、公正的最有力保障。
8、由保障性住房建设转型发放住房补贴
向有购房可能的家庭发放住房补贴,由业主通过各种途径自主择房;对于低保家庭,可根据业主需求,在不同住宅小区配套少量廉租住房供业主长期使用。这种方式的实施可满足业主需求的同时又避免了精神歧视。
结束语
住房问题关乎国计民生,在房价居高不下的大环境下,保障性住房是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首选途径。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也应齐头并进。保障性住房作为一种切实有效的社会保障手段,其建设的数量和质量必须符合国情和民情,因此,在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应建立起资金良性供给机制、规划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保证保障性住房切实发挥它的准公共性和社会保障性。
参考文献
[1]李文静.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J].河北学刊,2012.
[2]姜伟新.居民住房改善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J].住宅产业,2009.
[3]焦怡雪,尹强.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比例问题的思考[J].地方财政研究,2008.
关键词:城镇保障性住房;问题;管理;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在人口众多、居住面积少的我国,尤其在城镇,随着地皮的紧缺,商品住房的价格一路飙升,住房问题成了近期一项较为重要的民生问题。为此,从中央到省市各级政府大力推广建设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一时间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息息相关。然而是否一味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就能解决住房问题中的诸多难题。
一、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相关问题分析
1、保障性住房施工阶段由于种种客观因素的影响致使项目不能按时完工
在保障性住房施工阶段,由于施工方缺乏足够施工工作人员、气候方面、征地赔偿等方面的因素,造成项目不能按时完工。
2、没有到位的监管、建设施工任务重等原因导致某些保障性住房施工存在较多问题
国家相关部门每年都有建设保障性住房的任务下发,且任务越来越重,某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赶任务,加快建设施工任务,抓紧时间完成建设任务,往往采取一边进行建设施工,一边慢慢将相关手续补办全,某些建设方与施工方由于没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甚至将相关手续直接忽略不计;此外由于监管机构没有尽好监管责任,某些保障住房项目存在的问题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以上种种因素导致某些保障性住房施工、质量等存在着较多问题。
3、缺乏完善的信息共享体系,致使保障性住房很难进行规范化的分配与使用管理
因为全国各城镇没有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作用,建立房产、金融、民政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体系,导致某些明明达不到申请要求的家庭或个人却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低价租住政府廉租住房,而真正的贫困户面对国家美好的大政方针却身陷囹圄、无计可施。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丰富的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方面的经验,特别是牵涉到退出体制方面,我们国家更是缺乏成熟的实践操作经验,大量的保障房享受者早已脱离困境甚至腰缠万贯却依然享受着国家的优惠住房政策,致使保障性住房违背了最初的建设目的,引发社会上出现新的不公正、不和谐因素。
4、个别保障房与需求者的需要有较大差距
很多保障房单独划定小区,因与工作单位距离或受歧视等诸多原因不便于享受着居住。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风险意识
审计结果表明,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四证”不全,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环节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情况。建议政府在决策和实施这些项目时,更加谨慎缜密、严格规范的运作,并强化对这些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监管,防范和规避政府管理风险。
2、完善政策,科学规划
目前部分保障性住房相应政策和规定不明确,如对农垦保障性住房的套型和面积没有控制,相关部门应考虑完善相应政策。地方各级政府及住房建设管理部门要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在住房现状、资金需求、建设用地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的工作目標,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保障性住房选址上优先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安排用地,实行无差别的“混建”模式,使保障性住房与商业楼盘共享配套和服务,方便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就医和就学,避免形成新的城市边缘区域。对已完工的项目,切实按规划完善和落实配套设施建设。
3、完善公积金制度,加强对公积金的监管,实现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它与廉租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两限房制度、公共租赁房制度共同构成了中国现阶段的住房保障体系。住房公积金具有保障性、普遍性、强制性、长期性和专用性的特征,因此构建保障房建设的资金供给机制应充分发挥公积金的作用。首先,要扩大公积金的贷款规模和贷款范围,这样既可以实现资金的良性流动,利用贷款利息增加公积金收益,也可以切实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缓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压力。其次,要扩大公积金的投资范围。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扩大公积金投资范围要求政策上允许公积金沉淀资金的投资范围,如利用公积金购买低风险的基金、理财保险,或形成其他投资组合,使公积金流入金融市场,实现公积金的增值。
4、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
加大项目监管力度,专人负责,定期巡查,严格监管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对在建项目进行规范,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确保合理的工期和工程造价,落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严禁违法分包和将工程肢解后转包;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把材料进场关,杜绝“瘦身”钢筋和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在保障房工程中使用,进一步实现监管全覆盖、严格实行分户验收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确保困难群众和干部职工住上放心房、满意房。
5、强化项目管理,推进工程进展
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国家任务。严格执行立项、招标投标、征地拆迁、项目监理、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制度和程序,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对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抓紧履行审批程序,明确办结时间,完备各种手续,确保项目依法合规。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在规定的建筑面积内实现完备的使用功能。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认真统计上报有关数据,坚决杜绝虚报、错报。
6、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
对廉租房有关部门特别是房管部门切实履行责任,逐步建立起住房保障、民政、公安(车辆和户籍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把不应享受的廉租住户予以退出,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关注弱势群体的措施落到实处。另外,要建立起一套严格的申请、审批和退出制度,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并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加大对虚假申报、骗购骗租、转租转售、闲置浪费保障性住房等行为的惩罚力度。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作好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监管。
7、严格准入审批,实行阳光操作
为切实使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能够住有其居,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政府应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对各项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严格把关。研究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明确标准和规范,加快建立健全联审联查的审核机制和动态化、精细化的管理机制,提高准入和退出效率,确保公平公正。加强对各级工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使之准确把握和运用政策,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保障性住房,及时将有关数据录入信息系统,准确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做实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使公开成为促进分配公平、公正的最有力保障。
8、由保障性住房建设转型发放住房补贴
向有购房可能的家庭发放住房补贴,由业主通过各种途径自主择房;对于低保家庭,可根据业主需求,在不同住宅小区配套少量廉租住房供业主长期使用。这种方式的实施可满足业主需求的同时又避免了精神歧视。
结束语
住房问题关乎国计民生,在房价居高不下的大环境下,保障性住房是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首选途径。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也应齐头并进。保障性住房作为一种切实有效的社会保障手段,其建设的数量和质量必须符合国情和民情,因此,在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应建立起资金良性供给机制、规划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保证保障性住房切实发挥它的准公共性和社会保障性。
参考文献
[1]李文静.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J].河北学刊,2012.
[2]姜伟新.居民住房改善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J].住宅产业,2009.
[3]焦怡雪,尹强.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比例问题的思考[J].地方财政研究,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