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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既是社会财富的创造主体,也是资源和能源的消耗主体.环境资源的稀缺性、不可再生性等因素,决定了企业是推行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义务主体.本文由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义务规定入手,论证企业是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义务主体,进而阐明企业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减量化义务,以更有效地保障和促进循环经济在我国的实施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