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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式刑事诉讼得以正常进行的一个基本要求是证人出庭作证.但是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证人出庭难、证人不出庭的现象十分普遍.设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建立证人宣誓制度,赋予特定的证人拒绝作证权,完善证人保护制度等,既可以构建完善的刑事证人制度,也有助于解决证人出庭问题,促进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