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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廉政谈话制度。对新提拔的党外县级、科级干部或党外干部进行职位调整时,市、区(县)两级统战部门分别进行单独或集体廉政谈话,并签订廉政公开承诺书。二是述职交流制度。市、区(县)两级统战部门和党外干部安排较为集中的所在单位,每年坚持举办一次廉政述职交流大会,就年度工作特别是廉洁自律的表现进行大会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