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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建设已经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从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结构、具体内容和制度之间的衔接以及从制度的功能发挥几个方面来看,现行的环境法律制度仍然存在许多与市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需要不相适应的地方。制度存在问题就需要创新和完善,环境法律制度创新和完善的目的是实现环境法律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动态衔接、动态互补和共同发展,能够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环境权益,发展环境保护市场,防止污染转嫁,促进环境法律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