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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6月19日财政部、国资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以来,已有800余家国有股东依照规定向社保基金转持了其相应的上市公司股份。然而,该办法中没有对具有国有投资成分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国有股东身份界定及转持程序进行规范,使得有限合伙企业国有股东的转持成为法律空白。本文试图通过剖析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来阐述对有限合伙企业国有股转持的必要性,并提出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