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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1日上午,甘肃省工商局办公楼内发生了一起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的案件,抢夺国家机关公文这样的行为在我国实为罕见,根据刑法第280条第一款规定,抢夺国家公文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文被抢后,甘肃省工商局曾与抢夺者——朱国尧交涉,责令其及时返还被抢文件,可免于追责。交涉未果后,甘肃省工商局于当日下午报警。随后,甘肃省工商局内的摄像探头所记录的事发时的视频被人发至网络,引发了舆论的高度关注,被称为“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第一案”,包括《新民周刊》在内的多家媒体也曾予以报道。
由于朱国尧在案发前多次聚众围堵甘肃省工商局等部门,并在事发后扬言制造更大的群体事件,对这起案件,兰州市相关部门曾一度出于维稳需要搁置处置,因此受到舆论质疑。
近日,《新民周刊》获悉,在甘肃省、兰州市相关领导的关注下,事件处置回归了法制轨道,今年4月16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对朱国尧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证实,朱国尧涉嫌抢夺国家机关公文案的卷宗已于5月20日移送城关区人民法院。
抢夺国家公文案待审之际,7月25日,浙江警方又以涉嫌巨额诈骗对朱国尧予以追捕,据透露,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目前,朱国尧处于神秘的藏匿状态,警方正对其进行追捕。
回顾:矛盾源自股权纠纷
这起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的案件源起朱国尧与另两名在兰州的温商——林贤通、叶成岳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
随着警方对朱国尧涉及的相关违法犯罪问题展开的侦查,这起纠纷的真相也逐渐得到厘清。
犯罪嫌疑人朱国尧今年48岁,2005年,他与小舅子陈良同、叶成岳等人发起成立了甘肃永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兰州创意国际商贸城。朱国尧担任法定代表人,叶成岳担任总经理。
这个项目原本可以成为兰州市的重要地标,但因资金短缺、股东内讧等问题,一直无法顺利推进。2011年10月,迫于资金压力,朱国尧与陈良同通过叶成岳找到了甘肃温州商会执行会长林贤通,提出将两人所持永瑞房地产的43%股份转让给林贤通。
因为林贤通不是永瑞公司的股东,叶成岳便作为林贤通的代表收购股权。2011年10月12日,朱国尧与叶成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朱国尧将其拥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叶成岳。3日后,永瑞房地产开发公司召开股东大会,5位股东一致通过同意朱国尧、陈良同将手中所有的股份转让给叶成岳并变更法定代表人为叶成岳,并形成股东会决议。
同年10月21日,朱国尧、陈良同、叶成岳等人将变更材料报送兰州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办理股权、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备案。
为了收购永瑞公司,林贤通斥资数亿元,然而付完了所有的钱,永瑞公司法定代表人行将变更时,朱国尧却反悔了。
“我后来才陆续发现,朱国尧多次利用自己持有的股权向社会融资,一女多嫁,涉及好几个亿。”林贤通透露。
朱国尧的老婆以跳楼威胁,不许兰州市工商局变更法定代表人。纠纷由此产生,并闹上法庭。
2012年4月24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8月2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时,又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这份判决,发回重审。
这起纠纷至今仍未有结论,股权变更因此搁置。不过,林贤通一方却坚持认为股权纠纷无关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为此,永瑞公司两次向兰州市工商局申请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叶成岳的手续。但兰州市工商局却迟迟不予变更。为此,永瑞公司向甘肃省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2012年9月18日,甘肃省工商局作出了行政复议,要求在7日内对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依法作出行政决定。这就是后来被朱国尧抢走的“甘工商复决字【2012】第002号”公文。
近年来由于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引发的温州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时有发生,产生纠纷理应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解决,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朱国尧却迁怒于行政主管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行政复议书,其实并没有对是否应该同意变更表明立场,省工商局只是要求市工商局“依法行政做出决定”。
政府:以法治应对闹访
为阻止法定代表人变更,两年内,朱国尧发起了跨越浙江、山东、甘肃三省的多起诉讼,兰州市工商局给《新民周刊》提供的“兰工商登通字(2013)1号”文件显示,三省、三级、四家法院5次冻结永瑞公司股东及其股权。
兰州市工商局经审查,认为永瑞公司此前提交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叶成岳也不存在法律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但2012年9月2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向兰州市工商局送达《关于暂缓办理永瑞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函》,阻却了工商部门变更登记程序的继续实施,因此不得不中止核准。
为了维权,林贤通、叶成岳不断奔走各个部门,自嘲打官司打成了“准律师”。其间,林贤通还曾遭诬告“非法集资3个亿”,叶成岳也被诬告非法“挪用500万元”,每到关键时刻,某网站便会刊登严重失实的报道,林贤通反映,该网站作者压根就没有采访过他对相关指控进行核实。
朱国尧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曾暗示可花钱请本刊为其说话,并直言他曾“请”某网站记者“帮”他写文章。本刊当时严词拒绝,并对谈话过程进行了录音证据的保全,此后朱国尧再未与本刊联络。
因抢夺国家机关公文被取保候审后,兰州市工商局依据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警示制度》于2013年5月28日,对朱国尧进行了一级警示。
根据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为此,兰州市工商局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致函,要求确认该院此前所发《關于暂缓办理永瑞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函》的有效性。
公文被抢后,甘肃省工商局曾与抢夺者——朱国尧交涉,责令其及时返还被抢文件,可免于追责。交涉未果后,甘肃省工商局于当日下午报警。随后,甘肃省工商局内的摄像探头所记录的事发时的视频被人发至网络,引发了舆论的高度关注,被称为“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第一案”,包括《新民周刊》在内的多家媒体也曾予以报道。
由于朱国尧在案发前多次聚众围堵甘肃省工商局等部门,并在事发后扬言制造更大的群体事件,对这起案件,兰州市相关部门曾一度出于维稳需要搁置处置,因此受到舆论质疑。
近日,《新民周刊》获悉,在甘肃省、兰州市相关领导的关注下,事件处置回归了法制轨道,今年4月16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对朱国尧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证实,朱国尧涉嫌抢夺国家机关公文案的卷宗已于5月20日移送城关区人民法院。
抢夺国家公文案待审之际,7月25日,浙江警方又以涉嫌巨额诈骗对朱国尧予以追捕,据透露,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目前,朱国尧处于神秘的藏匿状态,警方正对其进行追捕。
回顾:矛盾源自股权纠纷
这起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的案件源起朱国尧与另两名在兰州的温商——林贤通、叶成岳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
随着警方对朱国尧涉及的相关违法犯罪问题展开的侦查,这起纠纷的真相也逐渐得到厘清。
犯罪嫌疑人朱国尧今年48岁,2005年,他与小舅子陈良同、叶成岳等人发起成立了甘肃永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兰州创意国际商贸城。朱国尧担任法定代表人,叶成岳担任总经理。
这个项目原本可以成为兰州市的重要地标,但因资金短缺、股东内讧等问题,一直无法顺利推进。2011年10月,迫于资金压力,朱国尧与陈良同通过叶成岳找到了甘肃温州商会执行会长林贤通,提出将两人所持永瑞房地产的43%股份转让给林贤通。
因为林贤通不是永瑞公司的股东,叶成岳便作为林贤通的代表收购股权。2011年10月12日,朱国尧与叶成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朱国尧将其拥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叶成岳。3日后,永瑞房地产开发公司召开股东大会,5位股东一致通过同意朱国尧、陈良同将手中所有的股份转让给叶成岳并变更法定代表人为叶成岳,并形成股东会决议。
同年10月21日,朱国尧、陈良同、叶成岳等人将变更材料报送兰州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办理股权、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备案。
为了收购永瑞公司,林贤通斥资数亿元,然而付完了所有的钱,永瑞公司法定代表人行将变更时,朱国尧却反悔了。
“我后来才陆续发现,朱国尧多次利用自己持有的股权向社会融资,一女多嫁,涉及好几个亿。”林贤通透露。
朱国尧的老婆以跳楼威胁,不许兰州市工商局变更法定代表人。纠纷由此产生,并闹上法庭。
2012年4月24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8月2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时,又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这份判决,发回重审。
这起纠纷至今仍未有结论,股权变更因此搁置。不过,林贤通一方却坚持认为股权纠纷无关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为此,永瑞公司两次向兰州市工商局申请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叶成岳的手续。但兰州市工商局却迟迟不予变更。为此,永瑞公司向甘肃省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2012年9月18日,甘肃省工商局作出了行政复议,要求在7日内对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依法作出行政决定。这就是后来被朱国尧抢走的“甘工商复决字【2012】第002号”公文。
近年来由于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引发的温州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时有发生,产生纠纷理应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解决,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朱国尧却迁怒于行政主管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行政复议书,其实并没有对是否应该同意变更表明立场,省工商局只是要求市工商局“依法行政做出决定”。
政府:以法治应对闹访
为阻止法定代表人变更,两年内,朱国尧发起了跨越浙江、山东、甘肃三省的多起诉讼,兰州市工商局给《新民周刊》提供的“兰工商登通字(2013)1号”文件显示,三省、三级、四家法院5次冻结永瑞公司股东及其股权。
兰州市工商局经审查,认为永瑞公司此前提交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叶成岳也不存在法律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但2012年9月2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向兰州市工商局送达《关于暂缓办理永瑞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函》,阻却了工商部门变更登记程序的继续实施,因此不得不中止核准。
为了维权,林贤通、叶成岳不断奔走各个部门,自嘲打官司打成了“准律师”。其间,林贤通还曾遭诬告“非法集资3个亿”,叶成岳也被诬告非法“挪用500万元”,每到关键时刻,某网站便会刊登严重失实的报道,林贤通反映,该网站作者压根就没有采访过他对相关指控进行核实。
朱国尧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曾暗示可花钱请本刊为其说话,并直言他曾“请”某网站记者“帮”他写文章。本刊当时严词拒绝,并对谈话过程进行了录音证据的保全,此后朱国尧再未与本刊联络。
因抢夺国家机关公文被取保候审后,兰州市工商局依据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警示制度》于2013年5月28日,对朱国尧进行了一级警示。
根据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为此,兰州市工商局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致函,要求确认该院此前所发《關于暂缓办理永瑞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函》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