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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是党中央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而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仅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法治保障。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和社会矛盾凸现期,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更艰巨更繁重。在开展社会治理工作中,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才能顺利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社会治理创新目标。
一、创新社会治理与加强依法行政是相辅相成的耦合关系
深刻理解和认识社会治理与依法行政的耦合关系,对于我们在实践活动中如何创新社会治理和加强依法行政,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创新社会治理与加强依法行政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
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加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坚持用法律法规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两者不仅基本要求相同,而且追求目标一致。创新社会治理的目标是,通过创新社会治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依法行政的目标是,通过加强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由此看来,两者都是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最根本的价值取向。
(二)创新社会治理与加强依法行政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
创新社会治理,就是根据形势发展和现实需要,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对传统管理模式及方法进行改进、改革和创新,以实现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强依法行政,就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法定权限内履行行政职能、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行政行为。创新社会治理与加强依法行政都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其内在联系主要体现在:一方面,通过创新社会治理,促进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从内心感到满意,从而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加强依法行政,坚持用法治理念和法律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为创新社会治理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必须坚持依法行政
(一)创新社会治理必须以法律法规作为制度支撑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体制正处于深刻变革的过程中,一方面,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另一方面,世界经济形势充满变数。所以,社会治理必然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如果我们按照传统老套的模式和方法开展社会治理,就不可能收到良好效果。特别是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如果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治理,就不可能有效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和谐。社会治理是一项关系复杂、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使社会治理创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有效避免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混乱局面。
(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创新模式,党组织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领导者,政府是社会治理创新的组织者、实施者。根据我国宪法原则和党章规定,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领导者,“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也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同样,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政府只有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和谐,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治理创新。
三、推进依法行政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
加强依法行政,不仅是加快我国依法治国方略进程的内在要求,而且是确保社会治理合法创新的现实需要。
(一)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是加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方式
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群众对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诉求也愈来愈强烈,这就对政府和社会治理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水平,既是政府公务人员必备的基本素养,也是对社会治理人员的素质要求。通过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和法制法纪的宣传教育,既可以增强公务人员的法治意识,也可以提升社会治理人员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能力。
(二)建立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是确保社会治理顺利开展的重要措施
行政决策是政府工作的核心,决策的正确与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社会治理创新也离不开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特别是对社会保障、公共设施、教育、医疗、就业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民生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决策机制,才能有效避免违法决策和决策失误,确保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同时,通过科学民主的决策方式,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法和手段,切实做到依法治理、科学治理、人性化治理,从而确保社会治理创新工作顺利开展。
(三)不断强化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是确保社会治理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加强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是对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制度保障。加强依法行政,就是要通過强化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对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决策实施实行全方位监督,特别是对涉及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项目实施有效监督,这样才能让群众真正满意,从而为社会治理创新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通过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机制和推行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制等,用制度和规范来约束治理者的行为,使其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不断强化治理责任,从而确保社会治理创新在新的时代取得新的成效、实现新的发展。
作者简介:张宗凡(1969—),男,重庆石柱人,本科,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党建。
一、创新社会治理与加强依法行政是相辅相成的耦合关系
深刻理解和认识社会治理与依法行政的耦合关系,对于我们在实践活动中如何创新社会治理和加强依法行政,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创新社会治理与加强依法行政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
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加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坚持用法律法规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两者不仅基本要求相同,而且追求目标一致。创新社会治理的目标是,通过创新社会治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依法行政的目标是,通过加强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由此看来,两者都是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最根本的价值取向。
(二)创新社会治理与加强依法行政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
创新社会治理,就是根据形势发展和现实需要,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对传统管理模式及方法进行改进、改革和创新,以实现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强依法行政,就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法定权限内履行行政职能、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行政行为。创新社会治理与加强依法行政都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其内在联系主要体现在:一方面,通过创新社会治理,促进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从内心感到满意,从而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加强依法行政,坚持用法治理念和法律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为创新社会治理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必须坚持依法行政
(一)创新社会治理必须以法律法规作为制度支撑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体制正处于深刻变革的过程中,一方面,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另一方面,世界经济形势充满变数。所以,社会治理必然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如果我们按照传统老套的模式和方法开展社会治理,就不可能收到良好效果。特别是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如果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治理,就不可能有效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和谐。社会治理是一项关系复杂、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使社会治理创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有效避免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混乱局面。
(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创新模式,党组织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领导者,政府是社会治理创新的组织者、实施者。根据我国宪法原则和党章规定,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领导者,“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也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同样,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政府只有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和谐,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治理创新。
三、推进依法行政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
加强依法行政,不仅是加快我国依法治国方略进程的内在要求,而且是确保社会治理合法创新的现实需要。
(一)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是加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方式
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群众对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诉求也愈来愈强烈,这就对政府和社会治理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水平,既是政府公务人员必备的基本素养,也是对社会治理人员的素质要求。通过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和法制法纪的宣传教育,既可以增强公务人员的法治意识,也可以提升社会治理人员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能力。
(二)建立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是确保社会治理顺利开展的重要措施
行政决策是政府工作的核心,决策的正确与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社会治理创新也离不开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特别是对社会保障、公共设施、教育、医疗、就业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民生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决策机制,才能有效避免违法决策和决策失误,确保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同时,通过科学民主的决策方式,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法和手段,切实做到依法治理、科学治理、人性化治理,从而确保社会治理创新工作顺利开展。
(三)不断强化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是确保社会治理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加强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是对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制度保障。加强依法行政,就是要通過强化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对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决策实施实行全方位监督,特别是对涉及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项目实施有效监督,这样才能让群众真正满意,从而为社会治理创新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通过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机制和推行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制等,用制度和规范来约束治理者的行为,使其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不断强化治理责任,从而确保社会治理创新在新的时代取得新的成效、实现新的发展。
作者简介:张宗凡(1969—),男,重庆石柱人,本科,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