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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自由主义作为西方历史进程中占主流地位的政治思潮,在对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政策有着深远的影响,同时由于其自身的扩张性导致当今世界范围内的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都在或多或少地主动或被动地接受其影响。我国国内也存在着不同时代的自由主义者,他们在学习西方自由主义时对其两种自由观进行了人为地选择,而这些选择也在影响着我国的政治进程。
关键词 积极自由 工具理性 个性解放 适宜
一、中国古代传统的自由观
在中国文化传统和政治传统中,占统治地位的一直是具有道德责任要求的儒家思想。但是中国古代传统的自由观则源于“老庄哲学”,自由在中国文化的传统里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庄子式的“心灵自由”。众所周知,庄子追求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的洒脱境界,“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辨,以游无穷”,对于外部世界保持一种若即若离、不即不离的状态,从而获得内心的空灵、淡然、自在、闲适。但是,很多西方学者是不认同这种中国人文主义自由观的。例如哈耶克就坚持认为不应该把内心感觉到的自由与真正的自由混为一谈。他把自由限定在一个十分狭小的范围内,认为自由就是一种“人的状态”,“在此状态下,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一个人是否自由,取决于他能否期望按其现有的意图形成自己的行动途径。可见,西方人所理解的自由是针对权利和身份而言的,而庄子的自由更多的是一种面对人生、面对世界、面对宇宙万物的态度,一种人生哲学。
二、近代中国的自由主义
在中国,西方自由主义从19世纪末开始输入。韦伯在考察西欧资本主义文明的兴起时,曾提出过“工具合理性行动”和“价值合理性行动”的概念。从鸦片战争——学习西方的船坚炮利;到洋务运动——学习西方的汽机兵械和天算格致,到维新运动,学习西方学术和刑政;到后来严复对于制度背后思想文化的学习。从中可以发现,中国近代知识分子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想的接纳与介绍,是一种“工具合理性行动”。在中国自由主主义者眼里,西方自由主义正是为达到这一合理的目的——救亡图存和富强中国的工具和手段而加以使用的,他们认为,自由主义这一目标的实现,将会使近代中国面临的种种问题获得解决。而为了适合中国问题的解决,他们也不惜将西方的自由主义思想加以改造和变形。
基于西方自由主义理论的工具性,中国自由主义者则更重视它的效用性而非内在价值,注重思想理论的实际应用,追求理论的科学精神。对于中国的自由主义者来说,理性是社会改造的前提和条件。所以,胡适的社会改造理论十分强调的是养成一种“批判的态度”和培养一种“科学的精神”。
在社会伦理观上,中国自由主义者热心于提倡“积极自由”。但对于中国自由主义者来说,由于引入西方自由主义的目的在于解决中国所面临的种种问题,理论上并没有对其区分。在他们看来,自由只是国家富强的手段。这种从工具性的合理性角度的理解,使中国的自由主义者的自由思想中包含更多的积极自由的观念。简言之,自由可以培养出独立的人格和有利于每个人才智的充分发挥,而这是为国家和种族强盛所必需的。因此,在中国自由主义者对自由意义的解说中,大多强调自由与个人能力的关系,自由成为激发个人能力与活力的驱动力与力量之源。“五四”新文化运动中,胡适就宣扬“个性解放”的自由主义,个性解放以突出个人的主体性及要求解除外界的束缚为特征,就是一种积极自由观。
对“积极自由”的追求,导致中国自由主义者对平等的热切向往。无论如何,就西方自由主义而言,个人自由始终是第一义的。而在中国自由主义者看来,个人自由既是个人能力的极大发挥,这种个人能力的发挥,必须依赖于社会的其他条件,如经济平等、社会福利等才能实现。在这个意义上,他们常常把自由的条件与自由本身等同起来,甚至认为,实现自由的手段与条件应该较之自由本身更值得优先考虑。
三、当代中国自由主义的兴起
西方的自由主义是与其社会政治突破和经济变革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同样,自由主义在中国20世纪90年代的兴起,也有其客观必然性,显然是市场化改革的产物。
客观而论,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自由主义者所理解的自由与西方人所理解的自由,有着某种一致性,即首先把自由视为个人的自由,其出发点不是集体和社会,而是个人。自由主义认为对个人财产的保护是保障个人自由的重要条件,得到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是个人自由的基础。可见,在中国自由主义者那里,自由意味着权利,尤其是意味着财产权利。用一位西方学者的话来说,自由就是个人自主、不受公众干预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这三者合成的产物。
但是,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在继承西方社会中权力维度和政治维度的自由时,即放弃了道德维度上的自由,也淡忘了人文主义上的自由。也就是说,自由乃是与作为政治主体和经济主体的人联系在一起的,但他们没有看到这种自由是根植于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和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之中的。当大多数人在为生计而奔波时,这样的自由无疑是奢侈的,由此也使得自由主义成为富人的政治信条,与穷人鲜有共同语言。
自自由主义的经济取向也是中西自由主义者所共有的。洛克、哈耶克以及约翰·格雷都拥有强烈的“私有财产是个人自由的体现”这一思想。自由主义之所以在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大行其道,关键在于它实现了一种经济学的转向,从而与中国市场化改革的逻辑趋于一致。这就是说,中国的自由主义实质上是一种经济自由主义。经济自由主义成为保护财富、保护产权、保护有钱人扩张的意识形态外衣。
四、小结
无论是积极自由还是消极自由,其都是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西方自由主义。它们是成长于西方特定的政治、文化和经济等背景下的一种意识形态,它们的发展和繁荣也是有赖于特定的生态环境的。作为一个在政治、文化和经济等方面和西方国家存在较大差异的,具有自己独特悠久历史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在处理国内目前遇到的问题时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但是一定不能全部照搬,要充分认识到差异性,以免造成“水土不服”。同时,对于我国已经存在的传统文化,也不能全盘否定,“一刀切”。我们自己的文化是植根于我们这片土地,并且过了几千年历史的考验,应该对我们的文化抱有信心,在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积极自由 工具理性 个性解放 适宜
一、中国古代传统的自由观
在中国文化传统和政治传统中,占统治地位的一直是具有道德责任要求的儒家思想。但是中国古代传统的自由观则源于“老庄哲学”,自由在中国文化的传统里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庄子式的“心灵自由”。众所周知,庄子追求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的洒脱境界,“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辨,以游无穷”,对于外部世界保持一种若即若离、不即不离的状态,从而获得内心的空灵、淡然、自在、闲适。但是,很多西方学者是不认同这种中国人文主义自由观的。例如哈耶克就坚持认为不应该把内心感觉到的自由与真正的自由混为一谈。他把自由限定在一个十分狭小的范围内,认为自由就是一种“人的状态”,“在此状态下,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一个人是否自由,取决于他能否期望按其现有的意图形成自己的行动途径。可见,西方人所理解的自由是针对权利和身份而言的,而庄子的自由更多的是一种面对人生、面对世界、面对宇宙万物的态度,一种人生哲学。
二、近代中国的自由主义
在中国,西方自由主义从19世纪末开始输入。韦伯在考察西欧资本主义文明的兴起时,曾提出过“工具合理性行动”和“价值合理性行动”的概念。从鸦片战争——学习西方的船坚炮利;到洋务运动——学习西方的汽机兵械和天算格致,到维新运动,学习西方学术和刑政;到后来严复对于制度背后思想文化的学习。从中可以发现,中国近代知识分子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想的接纳与介绍,是一种“工具合理性行动”。在中国自由主主义者眼里,西方自由主义正是为达到这一合理的目的——救亡图存和富强中国的工具和手段而加以使用的,他们认为,自由主义这一目标的实现,将会使近代中国面临的种种问题获得解决。而为了适合中国问题的解决,他们也不惜将西方的自由主义思想加以改造和变形。
基于西方自由主义理论的工具性,中国自由主义者则更重视它的效用性而非内在价值,注重思想理论的实际应用,追求理论的科学精神。对于中国的自由主义者来说,理性是社会改造的前提和条件。所以,胡适的社会改造理论十分强调的是养成一种“批判的态度”和培养一种“科学的精神”。
在社会伦理观上,中国自由主义者热心于提倡“积极自由”。但对于中国自由主义者来说,由于引入西方自由主义的目的在于解决中国所面临的种种问题,理论上并没有对其区分。在他们看来,自由只是国家富强的手段。这种从工具性的合理性角度的理解,使中国的自由主义者的自由思想中包含更多的积极自由的观念。简言之,自由可以培养出独立的人格和有利于每个人才智的充分发挥,而这是为国家和种族强盛所必需的。因此,在中国自由主义者对自由意义的解说中,大多强调自由与个人能力的关系,自由成为激发个人能力与活力的驱动力与力量之源。“五四”新文化运动中,胡适就宣扬“个性解放”的自由主义,个性解放以突出个人的主体性及要求解除外界的束缚为特征,就是一种积极自由观。
对“积极自由”的追求,导致中国自由主义者对平等的热切向往。无论如何,就西方自由主义而言,个人自由始终是第一义的。而在中国自由主义者看来,个人自由既是个人能力的极大发挥,这种个人能力的发挥,必须依赖于社会的其他条件,如经济平等、社会福利等才能实现。在这个意义上,他们常常把自由的条件与自由本身等同起来,甚至认为,实现自由的手段与条件应该较之自由本身更值得优先考虑。
三、当代中国自由主义的兴起
西方的自由主义是与其社会政治突破和经济变革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同样,自由主义在中国20世纪90年代的兴起,也有其客观必然性,显然是市场化改革的产物。
客观而论,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自由主义者所理解的自由与西方人所理解的自由,有着某种一致性,即首先把自由视为个人的自由,其出发点不是集体和社会,而是个人。自由主义认为对个人财产的保护是保障个人自由的重要条件,得到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是个人自由的基础。可见,在中国自由主义者那里,自由意味着权利,尤其是意味着财产权利。用一位西方学者的话来说,自由就是个人自主、不受公众干预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这三者合成的产物。
但是,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在继承西方社会中权力维度和政治维度的自由时,即放弃了道德维度上的自由,也淡忘了人文主义上的自由。也就是说,自由乃是与作为政治主体和经济主体的人联系在一起的,但他们没有看到这种自由是根植于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和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之中的。当大多数人在为生计而奔波时,这样的自由无疑是奢侈的,由此也使得自由主义成为富人的政治信条,与穷人鲜有共同语言。
自自由主义的经济取向也是中西自由主义者所共有的。洛克、哈耶克以及约翰·格雷都拥有强烈的“私有财产是个人自由的体现”这一思想。自由主义之所以在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大行其道,关键在于它实现了一种经济学的转向,从而与中国市场化改革的逻辑趋于一致。这就是说,中国的自由主义实质上是一种经济自由主义。经济自由主义成为保护财富、保护产权、保护有钱人扩张的意识形态外衣。
四、小结
无论是积极自由还是消极自由,其都是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西方自由主义。它们是成长于西方特定的政治、文化和经济等背景下的一种意识形态,它们的发展和繁荣也是有赖于特定的生态环境的。作为一个在政治、文化和经济等方面和西方国家存在较大差异的,具有自己独特悠久历史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在处理国内目前遇到的问题时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但是一定不能全部照搬,要充分认识到差异性,以免造成“水土不服”。同时,对于我国已经存在的传统文化,也不能全盘否定,“一刀切”。我们自己的文化是植根于我们这片土地,并且过了几千年历史的考验,应该对我们的文化抱有信心,在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