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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辽政发[2014]2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和《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