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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40~50年代上海地区流行着这样一句俗语“购物八仙桥、枪毙提篮桥”,其意思很清楚,上海的八仙桥一带是购物的场所,提篮桥监狱是枪毙人的地方。原来旧提篮桥监狱原有两处刑场,一处是室内刑场,即位于今天开辟为监狱博物馆的十字楼三楼的绞刑房,启用于1936年8月,停止于1946年4月;另一处是室外刑场,即位于昆明路280号内,原与提篮桥监狱一墙之隔,启用于抗日战争胜利之后的1946年11月。当时的汪伪汉奸梁鸿志、常玉清、苏成德、傅式说以及黑泽次男、浅野俊隆、芝原平三郎等10多名日本战犯先后在此枪决;共产党员、革命先烈王孝和也在此就义。1949年5月上海解放以后,市军管会派员接管旧提篮桥监狱,经过改造、整顿、清理后,使之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解放初期,由于巩固政权,打击敌人的需要,监狱内关押了不少犯人,其中有些犯人被上海市军管会军法处或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就直接押解到监狱刑场上执行死刑。(50年代初期停止使用,1956年在原址上修建大礼堂和接见室)
那么,解放后提篮桥监狱刑场上,第一个被执行枪决的犯人是谁?他犯了什么罪行而被处极刑呢?这说起来倒有一段缘由。
这名犯人叫姚祖舜,天津人,时年34岁。因犯杀人罪于1949年11月23日在刑场上被执行死刑。姚祖舜出身于殷实之家。抗日战争时期他曾入日伪司法官养成所受训,后赴日本留学。1943年回国,任日伪天津地方法院推事(审判员),后改业当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抗日战争后,他南下上海经商,从事房产投资以及其他投机生意,收入颇丰厚,逐渐致富。1947年,姚祖舜用尽心机,使出各种解数,勾引京剧演员宋宝罗之妹、年轻漂亮的京剧女演员宋紫萍,并与之同居生活。感情上两人时好时坏,时密时疏。1949年2月,宋紫萍赴南京演戏不久,姚祖舜发快信至南京催促宋紫萍返沪居住。不料,宋抵沪后姚即对宋严家管束,不让她外出参加演出和其他社会活动,甚至还不近人情地不许她同娘家来往。处处限制其人身自由,此外,还在精神上、肉体上给以折磨和虐待。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社会发生了翻天动地的变化、已怀有五个月身孕的宋紫萍也看到了社会的变化,她再也不愿意容忍姚祖舜对她种种非人道的做法,决定冲出旧制度的牢笼,同姚脱离同居关系,于5月29日毅然搬回娘家居住。工于心计的姚祖舜看到上海已解放,不敢公开沿袭过去的蛮横做法,就变换手法,在电话里痛哭流涕地向宋紫萍认错悔过,表示:上海解放了,人的思想也要解放了,要跟上时代的步伐,今后要好好工作,好好生活,况且你已怀孕在身,这是我们爱情的结晶,更需要各方面的照顾。6月3日宋紫萍在姚祖舜的花言巧语下,又回到了南京西路864号(又名大华公寓)二楼的姚祖舜的家里。
姚祖舜经商多年,家底丰厚,他的居室布置得十分富丽堂皇,此外还雇佣了女佣王某等人。当宋紫萍又回到姚住处,姚祖舜特意安排女佣烹饪烧制了丰盛的菜肴为之接风。午饭前,姚祖舜浪漫地邀请宋紫萍一起在家中浴室洗“鸳鸯浴”、美言为其洗去昔日尘埃,迎来新生幸福。当时姚祖舜让宋紫萍先脱去衣裤进入浴缸,洗擦身体,然后姚祖舜才进入浴室,他故意拧开水龙头,其意图使客厅里的沈某、胡某两人听不到浴室里的声音和动静。然后,姚祖舜一改和颜悦色之神态,露出一付杀气腾腾的凶相。他从浴衣口袋里取出事先购买的尖刀,恶狠狠地朝着坐在浴缸里沐浴的宋紫萍背部猛戳一刀,顿时殷红的鲜血在宋紫萍雪白娇嫩的肌肤上喷涌而出。毫无戒备的宋紫萍“啊”地一声惨叫,挣扎起来。此时,丧心病狂的姚祖舜看到宋紫萍尚未气绝身亡,急忙把宋的头揿入水中,接着又连续用尖刀,朝宋紫萍的胸部、腹部、颈部、双肩和乳房处猛戳11刀,京剧名伶青春热情的血与浴缸内的温和的水掺和在一起,浴室里弥漫着一股浓烈的血腥味。
姚祖舜看到宋紫萍终于赤身死在浴缸内,才停止作恶,他脱去沾满血迹的浴衣,换好衣服,然后从橱柜里取出两根金条到所在地区的新成公安分局“投案自首”。上海市公安局新成分局接到姚祖舜的“投案”后,立即派出民警去南京西路864号二楼凶杀现场勘查,又迅速派法医前往验尸。经尸检,死者宋紫萍背脊、喉颈、两肩、双乳、肚脐、小腹、两肋共有刀伤12处。现场证人沈某、胡某陈述:当时姚、宋两人在浴室沐浴,隐约听到宋紫萍呼救一声,都以为他们在打架,由于他俩在浴缸内,我们当保姆的不便进去,后见姚祖舜披衣出门,我们又闻到一股血腥气,壮着胆进入浴室,只见姚太太(宋紫萍)死于浴缸内。我们吓得直流眼泪,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上海市公安局与新成分局对这起手段极其残忍的杀人案十分重视,对凶手姚祖舜进行了细致的审讯。1949年8月19日下午,成立不久的上海市人民法院在北浙江路开庭,审讯上海解放之后发生的第一起杀人案。由于被害人系著名京剧演员宋宝罗之妹宋紫萍(也是京剧演员),这更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当时的上海新闻媒体也作过报道。在庄严的法庭上,审判长宣布开庭,被告人姚祖舜被押上法庭,公诉人上海市公安局新成分局代表顾某,证人沈某、被害人家属宋某到庭陈词。公设辩护人(律师)王慕曾(即旧提篮桥监狱的末任代理典狱长,解放后被人民法院留用)为姚作了辩护。被告人姚祖舜也作了供述。姚祖舜由于过去学过法律,当过旧法院的推事,又从事过律师职业,因此他在法庭上毫不惊慌,引经据典,尽力为自己作从轻辩护。
人民法院经过周密庭审和调查后,于8月21日进行宣判:姚祖舜犯杀人罪,判处死刑。法院认为,姚祖舜抗战胜利后从天津来到上海,从事投机生意赚了大量钱财,利用其财势和地位,肆意侮辱玩弄妇女。据姚祖舜供認的就有舞女陈某、保姆王某、被害人宋紫萍等,甚至对尚未成年的小保姆蔡某,姚也一度勾引调戏。姚祖舜的杀人动机缘于宋紫萍已看清他的内心。姚不单想长期占有宋紫萍,同时还想占有其他女人。最后,宋紫萍准备与之脱离关系。姚因此对宋怀恨在心,心存歹念准备对宋下毒手,就在他行凶前夕的6月2日,姚购买了一把尖刀和一条工作裤,把长发改剃成短发,还去北火车站查看地形和火车班次,准备行凶后潜逃。然而,事后姚祖舜不但没有潜逃反而去新成分局自首,并多次向司法机关申明要求减轻处罚,这是为什么呢?而且,姚自首时还带了两根金条,口口声声要把金条献给政府,支援国家建设。显然,姚祖舜妄想用钱财来赎罪。姚过去学过法律,在天津时还当过律师,他自知杀人后难以潜逃,妄图以自首为名,来获得法律的宽恕。同时,根据人民法院法医研究所的法医鉴定,姚祖舜精神正常,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况且姚杀人前后布置十分周密,亦非精神病人所能做到。综合各种情况,人民法院判处姚祖舜死刑,并于1949年9月21日下达判决书。姚祖舜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原审法院依据法律程序送到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复核。市军管会经复核,发文“原判决核准,姚祖舜之申请驳回”。
1949年11月23日下午2时,姚祖舜被执行死刑。解放后,在提篮桥监狱内的刑场上,响起第一声枪响,上海解放以后人民政府判决的第一起杀人案以犯人被处极刑而划上了完美的句号,姚祖舜成了上海解放后在提篮桥监狱刑场上枪决的第一个犯人。
编辑:刘超
那么,解放后提篮桥监狱刑场上,第一个被执行枪决的犯人是谁?他犯了什么罪行而被处极刑呢?这说起来倒有一段缘由。
这名犯人叫姚祖舜,天津人,时年34岁。因犯杀人罪于1949年11月23日在刑场上被执行死刑。姚祖舜出身于殷实之家。抗日战争时期他曾入日伪司法官养成所受训,后赴日本留学。1943年回国,任日伪天津地方法院推事(审判员),后改业当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抗日战争后,他南下上海经商,从事房产投资以及其他投机生意,收入颇丰厚,逐渐致富。1947年,姚祖舜用尽心机,使出各种解数,勾引京剧演员宋宝罗之妹、年轻漂亮的京剧女演员宋紫萍,并与之同居生活。感情上两人时好时坏,时密时疏。1949年2月,宋紫萍赴南京演戏不久,姚祖舜发快信至南京催促宋紫萍返沪居住。不料,宋抵沪后姚即对宋严家管束,不让她外出参加演出和其他社会活动,甚至还不近人情地不许她同娘家来往。处处限制其人身自由,此外,还在精神上、肉体上给以折磨和虐待。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社会发生了翻天动地的变化、已怀有五个月身孕的宋紫萍也看到了社会的变化,她再也不愿意容忍姚祖舜对她种种非人道的做法,决定冲出旧制度的牢笼,同姚脱离同居关系,于5月29日毅然搬回娘家居住。工于心计的姚祖舜看到上海已解放,不敢公开沿袭过去的蛮横做法,就变换手法,在电话里痛哭流涕地向宋紫萍认错悔过,表示:上海解放了,人的思想也要解放了,要跟上时代的步伐,今后要好好工作,好好生活,况且你已怀孕在身,这是我们爱情的结晶,更需要各方面的照顾。6月3日宋紫萍在姚祖舜的花言巧语下,又回到了南京西路864号(又名大华公寓)二楼的姚祖舜的家里。
姚祖舜经商多年,家底丰厚,他的居室布置得十分富丽堂皇,此外还雇佣了女佣王某等人。当宋紫萍又回到姚住处,姚祖舜特意安排女佣烹饪烧制了丰盛的菜肴为之接风。午饭前,姚祖舜浪漫地邀请宋紫萍一起在家中浴室洗“鸳鸯浴”、美言为其洗去昔日尘埃,迎来新生幸福。当时姚祖舜让宋紫萍先脱去衣裤进入浴缸,洗擦身体,然后姚祖舜才进入浴室,他故意拧开水龙头,其意图使客厅里的沈某、胡某两人听不到浴室里的声音和动静。然后,姚祖舜一改和颜悦色之神态,露出一付杀气腾腾的凶相。他从浴衣口袋里取出事先购买的尖刀,恶狠狠地朝着坐在浴缸里沐浴的宋紫萍背部猛戳一刀,顿时殷红的鲜血在宋紫萍雪白娇嫩的肌肤上喷涌而出。毫无戒备的宋紫萍“啊”地一声惨叫,挣扎起来。此时,丧心病狂的姚祖舜看到宋紫萍尚未气绝身亡,急忙把宋的头揿入水中,接着又连续用尖刀,朝宋紫萍的胸部、腹部、颈部、双肩和乳房处猛戳11刀,京剧名伶青春热情的血与浴缸内的温和的水掺和在一起,浴室里弥漫着一股浓烈的血腥味。
姚祖舜看到宋紫萍终于赤身死在浴缸内,才停止作恶,他脱去沾满血迹的浴衣,换好衣服,然后从橱柜里取出两根金条到所在地区的新成公安分局“投案自首”。上海市公安局新成分局接到姚祖舜的“投案”后,立即派出民警去南京西路864号二楼凶杀现场勘查,又迅速派法医前往验尸。经尸检,死者宋紫萍背脊、喉颈、两肩、双乳、肚脐、小腹、两肋共有刀伤12处。现场证人沈某、胡某陈述:当时姚、宋两人在浴室沐浴,隐约听到宋紫萍呼救一声,都以为他们在打架,由于他俩在浴缸内,我们当保姆的不便进去,后见姚祖舜披衣出门,我们又闻到一股血腥气,壮着胆进入浴室,只见姚太太(宋紫萍)死于浴缸内。我们吓得直流眼泪,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上海市公安局与新成分局对这起手段极其残忍的杀人案十分重视,对凶手姚祖舜进行了细致的审讯。1949年8月19日下午,成立不久的上海市人民法院在北浙江路开庭,审讯上海解放之后发生的第一起杀人案。由于被害人系著名京剧演员宋宝罗之妹宋紫萍(也是京剧演员),这更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当时的上海新闻媒体也作过报道。在庄严的法庭上,审判长宣布开庭,被告人姚祖舜被押上法庭,公诉人上海市公安局新成分局代表顾某,证人沈某、被害人家属宋某到庭陈词。公设辩护人(律师)王慕曾(即旧提篮桥监狱的末任代理典狱长,解放后被人民法院留用)为姚作了辩护。被告人姚祖舜也作了供述。姚祖舜由于过去学过法律,当过旧法院的推事,又从事过律师职业,因此他在法庭上毫不惊慌,引经据典,尽力为自己作从轻辩护。
人民法院经过周密庭审和调查后,于8月21日进行宣判:姚祖舜犯杀人罪,判处死刑。法院认为,姚祖舜抗战胜利后从天津来到上海,从事投机生意赚了大量钱财,利用其财势和地位,肆意侮辱玩弄妇女。据姚祖舜供認的就有舞女陈某、保姆王某、被害人宋紫萍等,甚至对尚未成年的小保姆蔡某,姚也一度勾引调戏。姚祖舜的杀人动机缘于宋紫萍已看清他的内心。姚不单想长期占有宋紫萍,同时还想占有其他女人。最后,宋紫萍准备与之脱离关系。姚因此对宋怀恨在心,心存歹念准备对宋下毒手,就在他行凶前夕的6月2日,姚购买了一把尖刀和一条工作裤,把长发改剃成短发,还去北火车站查看地形和火车班次,准备行凶后潜逃。然而,事后姚祖舜不但没有潜逃反而去新成分局自首,并多次向司法机关申明要求减轻处罚,这是为什么呢?而且,姚自首时还带了两根金条,口口声声要把金条献给政府,支援国家建设。显然,姚祖舜妄想用钱财来赎罪。姚过去学过法律,在天津时还当过律师,他自知杀人后难以潜逃,妄图以自首为名,来获得法律的宽恕。同时,根据人民法院法医研究所的法医鉴定,姚祖舜精神正常,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况且姚杀人前后布置十分周密,亦非精神病人所能做到。综合各种情况,人民法院判处姚祖舜死刑,并于1949年9月21日下达判决书。姚祖舜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原审法院依据法律程序送到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复核。市军管会经复核,发文“原判决核准,姚祖舜之申请驳回”。
1949年11月23日下午2时,姚祖舜被执行死刑。解放后,在提篮桥监狱内的刑场上,响起第一声枪响,上海解放以后人民政府判决的第一起杀人案以犯人被处极刑而划上了完美的句号,姚祖舜成了上海解放后在提篮桥监狱刑场上枪决的第一个犯人。
编辑: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