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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本是丈夫的“原配”,怎奈“夫妻”情深难敌“婚外”缠绵,丈夫趁打工之机背着她和另一个女人办理了结婚证。为了把丈夫告上法庭,她想尽办法“制造”证据。却不料,正是因为她这份精心准备的证据,不仅让她败给了“第三者”,还令她差点身陷囹圄……
围城失火:外出的“丈夫”移情别恋
现年28岁的聂清梅出生在江苏省徐州郊县的一个农民家庭,与同村的其他姐妹们相比,聂清梅显得格外出众,不仅相貌俊俏,而且心灵手巧,身边挤满了追求她的小伙子。在众多的追求者中,一个叫李立强的男孩最让聂清梅心动。李立强1975年10月出生,比聂清梅大两岁,英俊潇洒,能说会道,很会讨女孩子的欢心。没多久,两个优秀的年轻人就在众人羡慕的目光中走到了一起,并有了结婚的打算。但可惜的是,此时的他们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于是在1996年3月24日,聂清梅和李立强按照农村的风俗举行了婚礼,组建了一个小家庭。
1998年5月,聂清梅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宝宝。孩子的出生让这个家里充满了更多的欢笑声,但随着孩子一天天长,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新的烦恼,那就是经济上日渐增长的压力。为了给妻儿创造一个安乐的生活环境,李立强决定外出打工,赚钱养家。
2003年初,经熟人介绍,李立强来到徐州市的“力兴公司”打工,成了公司的专职司机。因为整天跟着经理出入高档饭店和娱乐场所,李立强的眼界开阔了很多,再加上职务的关系,他在公司里成了很多人的巴结对象,职员们见了他都要客气三分。在这样的环境中,李立强的心态慢慢发生了一些变化。
没多久,因为工作的关系,李立强结识了公司女职员张小月。1978年出生的张小月不但天生一副清纯可人的靓丽外貌,更有着婀娜多姿的苗条身材,公司里经常有追求她的男青年出现。但张小月却偏偏对李立强情有独钟,她认为李立强不仅外表俊朗,而且也很有工作能力。
在张小月的暗示之下,李立强没有过多坚持,一来二去,两人很快就跨越了普通朋友的界限,发展成了恋人关系。2004年7月12日,热恋中的张小月和李立强到徐州市九里区民政局办理了登记结婚,并于同年9月13日举行了婚礼。
俗话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李立强在外面另“娶”的消息很快就通过一些途径传到了家乡的“妻子”聂清梅耳中。为了查明真相,聂清梅决定亲自去徐州去一查究竟。
2004年10月的一天,聂清梅来到李立强工作的“力兴公司”,并谎称自己是李立强的姐姐,借口他乡下的父亲生了病,想让他回一趟家。不明真相的同事马上回答聂清梅说:“李立强目前在济南,你和他电话联系吧!”聂清梅赶紧问:“李立强在济南干什么?”那个员工随口答道:“张小月在那儿上学,小李就调到那边上班了。”“张小月是谁?”聂清梅心里一愣。“是李立强的妻子啊!你这个当姐姐的怎么都不知道?他们才登记结婚的,当时李立强的父母不是都来参加婚礼了吗?!”
“啊?”至此聂清梅才彻底明白:她已经被“丈夫”抛弃了!
二妻告夫:两场官司同时开打
想到自己在家含辛茹苦地抚养孩子,丈夫却在外头寻欢作乐,聂清梅怎么也不敢相信这个事实。然而,聂清梅虽然气愤难忍,却并没有完全失去理智,她想到了利用法律的武器来合法地“报复”李立强,她要提起刑事自诉,状告李立强重婚。
但聂清梅此时才想起来,自己和李立强当初因为年龄不够没有领取结婚证书,后来因为不重视,又一直把这个事拖了下来,现在要想告李立强重婚,自己手上可是没有半点证据呀!于是,在“高人”的指点下,聂清梅决定先骗李立强补办结婚证。
2004年12月12日,还不知道事情已经曝光的李立强照例回家。聂清梅便骗他说,小孩要上学,但是还没有上户口,要李立强和她一起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这个理由合情合理,李立强没有多想就答应了。第二天,聂清梅和李立强就到铜山县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拿到了证据,聂清梅觉得自己腰杆子都硬了。2005年1月27日,她拿着早已准备好的刑事自诉状来到铜山县人民法院立案,以李立强涉嫌重婚罪为由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场突如其来的官司,让李立强大吃一惊。丑闻很快传开了,公司和家里都乱成一团,这让李立强的现任妻子张小月感到既窝囊又憋气,她和李立强结婚这么久,都快有了孩子,才知道李立强原来曾经和别的女人有过婚姻,甚至还有过孩子。她和李立强大吵一场后,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你聂清梅能告李立强重婚,我就能告你聂清梅和李立强重婚。
2005年2月23日,张小月以聂清梅涉嫌重婚为由也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聂清梅的刑事责任,当然,陪同聂清梅一起被推上被告席的还有李立强!
法院裁决:“结发”妻子败走麦城
这场前情后爱一起把自己送上法庭的闹剧,最难受的人还是李立强,他有一种腹背受敌的感觉。为了自救,李立强决定双管齐下,他一方面准备材料和“原配”聂清梅“离婚”,另一方面则对张小月采取了情感攻势,力争取得张小月的原谅。
但遗憾的是,他对这两个女人的伤害太深了,她们两人都不同意撤诉。2005年3月1日,铜山县人民法院逮捕了李立强。
很快,关于聂清梅控诉李立强犯重婚罪一案,铜山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审查,审查后认为:聂清梅和李立强于1996年3月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因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非法同居。李立强和张小月于2004年7月12日登记结婚的这个行为,不构成重婚罪。而聂清梅明知李立强已与张小月登记结婚,又于2004年12月13日与李立强登记结婚,倒是聂清梅及李立强的行为均涉嫌重婚,因此,聂清梅不是本案的被害人,不具备自诉人的主体资格。2005年3月14日,铜山县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了聂清梅对李立强的自诉。
面对如此裁决,聂清梅当然不服,她找律师写了上诉状,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3月31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了聂清梅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裁定。
李立强被逮捕后,已经有了孩子的张小月这才真切地感觉到,一个人抚养孩子确实很不容易,这一感触也使得她对聂清梅的艰难生活非常同情。张小月觉得:从法律上讲,聂清梅不是受害者,但从道德上说,也可以算是受害者。出于对双方家庭和孩子等多方面的考虑,2005年3月29日,张小月向法院申请撤回了对聂清梅和李立强的刑事自诉。同日,铜山县人民法院释放了李立强。
事情的发展出乎了李立强和聂清梅的意料,如今的李立强心里暗暗窃喜却也有些担忧,聂清梅虽然对法院的裁决感到不服却又无奈,惟有经历了这场经历的张小月稍微保持了平和的心态。
编后:按照常理推断,李立强与聂清梅的情况应该属于事实婚姻,李立强“婚”外再婚,显然属于违法,但为什么最后聂清梅反而会败诉,而且还差点被追究其法律责任,她究竟“错”在了什么地方?
原来,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的1994年2月1日之前,我国承认“事实婚姻”在法律上的效力。而在此之后,我国法律保护的对象则仅限于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书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一个人打算与对方建立长久的稳定的合法的有效的婚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书就成了一项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也就是说,聂清梅在与李立强建立“婚姻”关系之初,因其缺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就为其日后的“婚姻”危机埋下了炸弹。
而此后,聂清梅为了达到追究“丈夫”刑事责任的目的,自作聪明,置“丈夫”与张小月已经领取了结婚证书的事实而不顾,骗“丈夫”与自己领取结婚证书,则是明确地触犯了法律,属于重婚。
本案中,聂清梅原本是受害者,却因为对法律的忽视以及后来错误的“求证”方式,成为了犯罪者,这不能不让人叹息和深思。
摘自《妇女生活》
围城失火:外出的“丈夫”移情别恋
现年28岁的聂清梅出生在江苏省徐州郊县的一个农民家庭,与同村的其他姐妹们相比,聂清梅显得格外出众,不仅相貌俊俏,而且心灵手巧,身边挤满了追求她的小伙子。在众多的追求者中,一个叫李立强的男孩最让聂清梅心动。李立强1975年10月出生,比聂清梅大两岁,英俊潇洒,能说会道,很会讨女孩子的欢心。没多久,两个优秀的年轻人就在众人羡慕的目光中走到了一起,并有了结婚的打算。但可惜的是,此时的他们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于是在1996年3月24日,聂清梅和李立强按照农村的风俗举行了婚礼,组建了一个小家庭。
1998年5月,聂清梅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宝宝。孩子的出生让这个家里充满了更多的欢笑声,但随着孩子一天天长,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新的烦恼,那就是经济上日渐增长的压力。为了给妻儿创造一个安乐的生活环境,李立强决定外出打工,赚钱养家。
2003年初,经熟人介绍,李立强来到徐州市的“力兴公司”打工,成了公司的专职司机。因为整天跟着经理出入高档饭店和娱乐场所,李立强的眼界开阔了很多,再加上职务的关系,他在公司里成了很多人的巴结对象,职员们见了他都要客气三分。在这样的环境中,李立强的心态慢慢发生了一些变化。
没多久,因为工作的关系,李立强结识了公司女职员张小月。1978年出生的张小月不但天生一副清纯可人的靓丽外貌,更有着婀娜多姿的苗条身材,公司里经常有追求她的男青年出现。但张小月却偏偏对李立强情有独钟,她认为李立强不仅外表俊朗,而且也很有工作能力。
在张小月的暗示之下,李立强没有过多坚持,一来二去,两人很快就跨越了普通朋友的界限,发展成了恋人关系。2004年7月12日,热恋中的张小月和李立强到徐州市九里区民政局办理了登记结婚,并于同年9月13日举行了婚礼。
俗话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李立强在外面另“娶”的消息很快就通过一些途径传到了家乡的“妻子”聂清梅耳中。为了查明真相,聂清梅决定亲自去徐州去一查究竟。
2004年10月的一天,聂清梅来到李立强工作的“力兴公司”,并谎称自己是李立强的姐姐,借口他乡下的父亲生了病,想让他回一趟家。不明真相的同事马上回答聂清梅说:“李立强目前在济南,你和他电话联系吧!”聂清梅赶紧问:“李立强在济南干什么?”那个员工随口答道:“张小月在那儿上学,小李就调到那边上班了。”“张小月是谁?”聂清梅心里一愣。“是李立强的妻子啊!你这个当姐姐的怎么都不知道?他们才登记结婚的,当时李立强的父母不是都来参加婚礼了吗?!”
“啊?”至此聂清梅才彻底明白:她已经被“丈夫”抛弃了!
二妻告夫:两场官司同时开打
想到自己在家含辛茹苦地抚养孩子,丈夫却在外头寻欢作乐,聂清梅怎么也不敢相信这个事实。然而,聂清梅虽然气愤难忍,却并没有完全失去理智,她想到了利用法律的武器来合法地“报复”李立强,她要提起刑事自诉,状告李立强重婚。
但聂清梅此时才想起来,自己和李立强当初因为年龄不够没有领取结婚证书,后来因为不重视,又一直把这个事拖了下来,现在要想告李立强重婚,自己手上可是没有半点证据呀!于是,在“高人”的指点下,聂清梅决定先骗李立强补办结婚证。
2004年12月12日,还不知道事情已经曝光的李立强照例回家。聂清梅便骗他说,小孩要上学,但是还没有上户口,要李立强和她一起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这个理由合情合理,李立强没有多想就答应了。第二天,聂清梅和李立强就到铜山县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拿到了证据,聂清梅觉得自己腰杆子都硬了。2005年1月27日,她拿着早已准备好的刑事自诉状来到铜山县人民法院立案,以李立强涉嫌重婚罪为由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场突如其来的官司,让李立强大吃一惊。丑闻很快传开了,公司和家里都乱成一团,这让李立强的现任妻子张小月感到既窝囊又憋气,她和李立强结婚这么久,都快有了孩子,才知道李立强原来曾经和别的女人有过婚姻,甚至还有过孩子。她和李立强大吵一场后,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你聂清梅能告李立强重婚,我就能告你聂清梅和李立强重婚。
2005年2月23日,张小月以聂清梅涉嫌重婚为由也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聂清梅的刑事责任,当然,陪同聂清梅一起被推上被告席的还有李立强!
法院裁决:“结发”妻子败走麦城
这场前情后爱一起把自己送上法庭的闹剧,最难受的人还是李立强,他有一种腹背受敌的感觉。为了自救,李立强决定双管齐下,他一方面准备材料和“原配”聂清梅“离婚”,另一方面则对张小月采取了情感攻势,力争取得张小月的原谅。
但遗憾的是,他对这两个女人的伤害太深了,她们两人都不同意撤诉。2005年3月1日,铜山县人民法院逮捕了李立强。
很快,关于聂清梅控诉李立强犯重婚罪一案,铜山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审查,审查后认为:聂清梅和李立强于1996年3月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因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非法同居。李立强和张小月于2004年7月12日登记结婚的这个行为,不构成重婚罪。而聂清梅明知李立强已与张小月登记结婚,又于2004年12月13日与李立强登记结婚,倒是聂清梅及李立强的行为均涉嫌重婚,因此,聂清梅不是本案的被害人,不具备自诉人的主体资格。2005年3月14日,铜山县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了聂清梅对李立强的自诉。
面对如此裁决,聂清梅当然不服,她找律师写了上诉状,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3月31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了聂清梅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裁定。
李立强被逮捕后,已经有了孩子的张小月这才真切地感觉到,一个人抚养孩子确实很不容易,这一感触也使得她对聂清梅的艰难生活非常同情。张小月觉得:从法律上讲,聂清梅不是受害者,但从道德上说,也可以算是受害者。出于对双方家庭和孩子等多方面的考虑,2005年3月29日,张小月向法院申请撤回了对聂清梅和李立强的刑事自诉。同日,铜山县人民法院释放了李立强。
事情的发展出乎了李立强和聂清梅的意料,如今的李立强心里暗暗窃喜却也有些担忧,聂清梅虽然对法院的裁决感到不服却又无奈,惟有经历了这场经历的张小月稍微保持了平和的心态。
编后:按照常理推断,李立强与聂清梅的情况应该属于事实婚姻,李立强“婚”外再婚,显然属于违法,但为什么最后聂清梅反而会败诉,而且还差点被追究其法律责任,她究竟“错”在了什么地方?
原来,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的1994年2月1日之前,我国承认“事实婚姻”在法律上的效力。而在此之后,我国法律保护的对象则仅限于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书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一个人打算与对方建立长久的稳定的合法的有效的婚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书就成了一项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也就是说,聂清梅在与李立强建立“婚姻”关系之初,因其缺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就为其日后的“婚姻”危机埋下了炸弹。
而此后,聂清梅为了达到追究“丈夫”刑事责任的目的,自作聪明,置“丈夫”与张小月已经领取了结婚证书的事实而不顾,骗“丈夫”与自己领取结婚证书,则是明确地触犯了法律,属于重婚。
本案中,聂清梅原本是受害者,却因为对法律的忽视以及后来错误的“求证”方式,成为了犯罪者,这不能不让人叹息和深思。
摘自《妇女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