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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采购是政府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采取的措施之一。政府采购工作关系着财政支出的效率和稳定,如何加强监督,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重点从四个方面分析如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从而创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
关键词:政府采购;监督;代理机构;采购合同
中图分类号:F239.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01
一、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
1.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准入制度
由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准入门槛,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选库。采购人在采购项目实施前在监察、财政部门监督下从备选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选定代理机构,从源头上杜绝代理机构“争、抢代理项目”现象,避免代理机构与采购人“串通一气”。作为管理主体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并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采购工作,从而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2.严抓采购信息的公开发布
加强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将所有采购信息在政府部门指定的相关媒体、网站上发布,让更多的人参与、关心相关的政府采购事项。公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操作过程,各种违法活动或舞弊行为就会在众人的监督下,大为收敛甚至消失,从而使腐败行为失去滋生的机会。
3.严格规范代理机构操作程序
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采购活动,使采购工作在法定的程序下运行、在公开的场合中操作,以提高采购操作的透明度,有效防范暗箱或违规操作,遏制腐败行为滋生的环节,从而达到避免腐败行为滋生与蔓延的目的。同时,抓好代理机构采购专项检查,由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重点对各代理机构验货情况进行检查,避免以次充好现象的发生。
4.加强采购机构的考核
按《政府采购法》要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定期对代理机构集中采购的采购价格、资金节约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并实行末位淘汰制度,考核不合格的代理机构暂停直至禁止从事业务。这样才能对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形成工作“压力”,切实有效提高采购的采购质量和人员的职业素质。
二、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监督
1.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
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准入条件、办理程序、享有的权利及需承担的义务等,对于符合条件的发放市场准入资格证书,并实行年检制度,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收回资格证书。
2.建立违约处罚制度
对中标的供应商和生产厂家,政府部门要监督其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对于不认真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和生产厂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政府采购的供应商的资格。
3.建立履约激励制度
对于屡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没有发生实质性投诉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应建立政府采购优秀供应商或荣誉供应商的评比制度,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并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推荐,以激励供应商积极参加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并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三、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
1.加强合同签订监督
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采购合同签订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合同备案制度,重点监督拟订过程中遵循平等的原则,具体条款是否具备合法性和规范性,是否遵从招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损害供需双方的权益,是否具备完善的履约条件等。
2.加強合同执行监督
合同的全面履约是保证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履约的主要方面应是中标供应商是否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内容实施供应,采购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安排。政府部门要重点对项目实施范围、实施进度、产品及销售服务的质量、合同双方的补充协议等方面进行监督,确保合同执行规范、有效。
3.加强合同项目验收监督及售后服务监督
通常“开箱验收”式的验收已不能满足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需要。政府采购执行机构要从项目内容、程序和技术力量等层面加强验收监督,要会同采购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按科学规范的程序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售后服务监督是履约保证金返还的重要依据,所以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之后不能视作项目实施完成,实际上只是完成了项目实施中的一个阶段,要加强售后服务的监督,确保采购长效机制。
四、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外部监督
1.强化社会监督
通过开设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发布公开政府采购价格信息等形式来加强社会监督。同时,每次招标过程都邀请公证部门到现场对招标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进行公证。
2.强化新闻监督
招标活动应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使整个招标活动都置于新闻部门的监督之下;同时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加强专业监督
加强审计、司法、监察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涉及面广,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涉及财政、财务方面的知识,而且涉及工程决算、国际贸易、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因而要借助审计、司法、监察部门的力量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对于涉及专业知识的部分也要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定。
参考文献:
[1]刘栩畅.浅议我国政府采购.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06.
[2]洪亮.采购业务财务风险管理及对策探讨.商业会计,2005.17.
[3]王辉.论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北方经贸,2005.10.
关键词:政府采购;监督;代理机构;采购合同
中图分类号:F239.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01
一、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
1.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准入制度
由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准入门槛,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选库。采购人在采购项目实施前在监察、财政部门监督下从备选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选定代理机构,从源头上杜绝代理机构“争、抢代理项目”现象,避免代理机构与采购人“串通一气”。作为管理主体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并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采购工作,从而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2.严抓采购信息的公开发布
加强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将所有采购信息在政府部门指定的相关媒体、网站上发布,让更多的人参与、关心相关的政府采购事项。公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操作过程,各种违法活动或舞弊行为就会在众人的监督下,大为收敛甚至消失,从而使腐败行为失去滋生的机会。
3.严格规范代理机构操作程序
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采购活动,使采购工作在法定的程序下运行、在公开的场合中操作,以提高采购操作的透明度,有效防范暗箱或违规操作,遏制腐败行为滋生的环节,从而达到避免腐败行为滋生与蔓延的目的。同时,抓好代理机构采购专项检查,由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重点对各代理机构验货情况进行检查,避免以次充好现象的发生。
4.加强采购机构的考核
按《政府采购法》要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定期对代理机构集中采购的采购价格、资金节约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并实行末位淘汰制度,考核不合格的代理机构暂停直至禁止从事业务。这样才能对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形成工作“压力”,切实有效提高采购的采购质量和人员的职业素质。
二、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监督
1.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
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准入条件、办理程序、享有的权利及需承担的义务等,对于符合条件的发放市场准入资格证书,并实行年检制度,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收回资格证书。
2.建立违约处罚制度
对中标的供应商和生产厂家,政府部门要监督其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对于不认真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和生产厂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政府采购的供应商的资格。
3.建立履约激励制度
对于屡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没有发生实质性投诉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应建立政府采购优秀供应商或荣誉供应商的评比制度,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并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推荐,以激励供应商积极参加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并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三、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
1.加强合同签订监督
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采购合同签订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合同备案制度,重点监督拟订过程中遵循平等的原则,具体条款是否具备合法性和规范性,是否遵从招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损害供需双方的权益,是否具备完善的履约条件等。
2.加強合同执行监督
合同的全面履约是保证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履约的主要方面应是中标供应商是否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内容实施供应,采购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安排。政府部门要重点对项目实施范围、实施进度、产品及销售服务的质量、合同双方的补充协议等方面进行监督,确保合同执行规范、有效。
3.加强合同项目验收监督及售后服务监督
通常“开箱验收”式的验收已不能满足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需要。政府采购执行机构要从项目内容、程序和技术力量等层面加强验收监督,要会同采购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按科学规范的程序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售后服务监督是履约保证金返还的重要依据,所以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之后不能视作项目实施完成,实际上只是完成了项目实施中的一个阶段,要加强售后服务的监督,确保采购长效机制。
四、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外部监督
1.强化社会监督
通过开设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发布公开政府采购价格信息等形式来加强社会监督。同时,每次招标过程都邀请公证部门到现场对招标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进行公证。
2.强化新闻监督
招标活动应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使整个招标活动都置于新闻部门的监督之下;同时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加强专业监督
加强审计、司法、监察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涉及面广,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涉及财政、财务方面的知识,而且涉及工程决算、国际贸易、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因而要借助审计、司法、监察部门的力量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对于涉及专业知识的部分也要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定。
参考文献:
[1]刘栩畅.浅议我国政府采购.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06.
[2]洪亮.采购业务财务风险管理及对策探讨.商业会计,2005.17.
[3]王辉.论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北方经贸,2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