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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隐私期待理论源于196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卡茨案”,案中所创设的两步分析法为公民隐私权保护提供了依据。随后,美国普通法对合理隐私期待理论进行填充、改造和发展并将其运用到平等主体间的隐私侵权案件中。我国现行立法对隐私保护的规定抽象模糊,无法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判断规则指引。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合理隐私期待理论将其本土化,使之成为司法实践中隐私权保护标准的判定工具。合理隐私期待理论需要将现行司法保护概况与现有学理认定相结合,通过主观隐私期待双重适用规则和客观隐私期待类型化判断的两步审查法构建起我国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