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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鲜有论及 ,然而 ,无论是条文表述还是相关法律适用 ,都有进行探讨的必要性。笔者在本文中对刑法第 2 41条第二、三、四、六款的理解和适用结合理论和实践作了全面的透视 ,对为了收买 ,教唆或者参与他人拐卖妇女、儿童行为 ,然后又实行了收买行为的定性及相关问题作了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