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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简介2004年6月2日,某区卫生局对辖区内放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某民营医院未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个人剂量监测.卫生局经过调查取证后,认为某民营医院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及<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某民营医院分别给予责令停止放射工作、罚款2 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了民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