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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储蓄存款利息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经过市场千呼万唤,1999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作了修订,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恢复开征所得税。原法案第四条第二项免税项目中的“储蓄存款利息”被删去,同时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一石激起千层浪。有关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话题骤然升温。要正确认识利息税,有必要弄清开征利息税的背景与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