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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脆弱区进行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防止主要是以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进行综合防护,防护标准如下:首先在项目区的水土流失治理程度在75%以上,扰动土地治理率在85%以上,植物覆盖率10%以上,回复系数在70%以上,对绿洲边缘或者无植物覆盖的荒漠地区在取土后经治理的土地利用在10%以上,通过这些标准来判断生态脆弱区的生态利用率,以达到控制该建设区因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