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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必须与这个基本国情相适应。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江泽民同志的这一重要论断是对我国现有所有制理论的重新认识,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重大突破,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