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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高校已从最初单纯的学术团体逐渐具有行政色彩,原来绝对维护高校的做法已经不符合现代法治和保护人权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在一定限度内引入司法权审查高校行政权的行使,给基本权利受到侵害的师生以救济。文章从理论和比较法角度说明司法介入高校自治的必要性,并由此具体说明高校自治下的司法审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