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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推进法治化进程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必要原则,亦是必经之路。构建完整高效的法治秩序,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准。自2003年施行行政问责制以来,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理论与实践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存在行政问责法制不健全、问责主客体不明晰、问责程序不完善等缺陷。因此,应从明确行政问责主客体及问责范围、丰富行政问责内容、加快推进行政问责程序化建设、完善行政问责救济制度、加大新闻媒体监督力度等方面着手,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