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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通常认为《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1款为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划定了边界,然而就该条文中,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这一语句存在不同的解读。基于个案分析,指导案例5号裁判要点反映出就,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指向客体的理解,最高法院选择的立场既不是整体领域说,也不是具体事项说,而是目的考虑说。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5号的案件事实与地方性法规无涉,但其裁判要点1却明白宣布了,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的规则。这一用意深远的作法,既进一步表明最高法院始终坚持的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对地方性法规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进行审查并选择适用的立场,又矛头直指当下不少地方性法规创设工业盐准运证的弊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