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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人类活动触及到外层空间的今天,对于宇航员这一特殊群体的权力保障和营救制度已渐渐被各个国家乃至整个国际社会所重视。本文则由太空中宇航员营救的现状为着眼点分析和思考了宇航员营救制度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构想。
关键词:外层空间法;宇航员营救;外空条例
浩瀚的宇宙中,人类是如此渺小,两个个体迷失在茫茫的宇宙中,远离了熟悉的一切,没有氧气,没有飞船,没有人群,没有工具,甚至没有声音,只能等待死亡或是获救。Life in space is impossible.飞速冲击而来的空间碎片,发生火灾的乘员舱,在太空中窒息而死的宇航员等等这些并不只是导演和编剧的凭空想象,而是真实发生在人类对太空探索的历史中真实会发生的事情。
一、宇航员营救的国际立法现状
1967年1月27日,美国的“阿波罗一号”飞船在卡纳维拉尔角基地进行模拟发射时,乘员舱因电路起火,3名宇航员因此丧生;3个月后,前苏联的“联盟号”飞船在完成外空飞行返回地球时因减速的降落伞未能打开而坠毁,宇航员也不幸身亡。前苏联的“联盟十一号”飞船在4年之后的飞行中,由于飞船密封舱出现故障,导致空气从飞船逸出,最终造成3名宇航员窒息而死。1986年1月28日,“挑战者”号航天飞船在起飞1分钟后,突然发生爆炸,导致飞船上7名宇航员全部遇难。脱离地面到达太空的人类承担着太多的风险,外空活动的高风险性决定了意外事件和事故可能随时出现,建立一套有效的机制确保外空活动中宇航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等得到有效的保障,空间物体的有效运营、搜寻和归还是多么的重要。
其实,国际社会从1963年的《外空宣言》就开始了对援救宇航员的问题作出努力。《外空宣言》第9条规定:“各国应将外国领土或公海紧急降落时,各国应向他们提供一切可能的援救措施。紧急降落的宇宙航行员,应安全迅速地交还给登记国。”此后,《外空条约》第5条规定宇航员如遇意外事故、危难或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或公海上以及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其他任何地方紧急降落时,应给与他们一切可能的协助;宇航员降落后,应将他们安全和迅速地送回航天器的登记国。1968年《营救协定》更是就载人航天飞行中宇航员的营救以及航天飞行物体的寻找、归还两个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该协定于1968年12月3日生效,所有的航天大国都已加入该协定。
二、当前外空营救面临的新问题
《地心引力》作为一部好莱坞大片,必然会有艺术加工的成分存在。但它同时也确确实实向人们提出了当前外空探索航行人员有可能遭受的种种生命威胁和心理挑战。
(一)外层空间碎片等外空垃圾的袭击和威胁
《地心引力》对于外层空间碎片进行了逼真的展现,而空间碎片对外空环境的污染不只是占用轨道,更会危及到航天器和宇航员的安全。
空间碎片对外空环境的污染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空间碎片会在近地轨道形成一条空间碎屑层,阻止人类进入太空,空间碎片的连锁碰撞会使空间碎片对外空环境造成更大的污染;其次,空间碎片与运营中的航天器和有效载荷发生碰撞造成航天器和有效载荷损毁,如1996年7月24日,一块欧洲航天局“阿丽亚娜”火箭的残骸,以每秒14公里的相对速度撞断了法国一颗正在工作的电子侦察卫星的重力梯度稳定杆,使后者翻滚失效。
虽然整个国际社会都认同空间碎片的问题十分严峻,认识到了治理和控制污染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处理空间碎片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个宇航大国都对此并不积极,治理空间碎片及外空环境污染还需要更多有效的协商和合作。
(二)当前立法只对已降落的宇航员营救作出了规定
从现存的有关外空营救的现行立法来看,无论是《外空条约》还是《营救协定》都只规定了对于降落在别国的宇航员各国应提供一切协助,然而对于身处外空的宇航员的营救问题目前还没有任何相关协议或是条约提到。
随着各个航天大国宇航技术的不断发展,载人航天技术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实验和掌握,由此而产生的宇航员在外空遇难、无人救援的问题的现实性也变得越来越强。这就需要整个国际社会通过协商达成新的协议,对外层空间法关于身处外空的宇航员的营救的法律空白加以弥补。与此同时,整个国际社会都愈加关注人权的保障和人道主义原则的遵循,营救外空中身處危难的宇航人员也应成为国际社会的义务。
(三)未能给宇航员自救提供足够的支持
当影片中的斯通在想尽办法努力自救的时候,却频繁遇到无法与地面取得联系、航行器没有燃料、“天宫”空间站空无一人等种种状况,这只会更加磨灭宇航员的求生欲望。因此,为宇航员自救提供必要的物资支持也应该纳入到整个宇航员的营救体制当中。例如可以在宇宙中建立国际性质的救援空间站,由有能力的各国分担定期提供和更新自救和求生的必备物资的义务;加强对地面与外空人员联系的技术支持,保障能够在遭遇危难时第一时间向整个国际社会寻求帮助。
三、启示
总而言之,面对当前的全球化趋势,人类利用和探索外空能力的不断加强,能够进入太空的人员会不断增多,尤其是在外空旅游已不再是幻想时,对于外空人员人身安全的保障以及遇难后的营救机制的构建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整个国际社会应该更加深入的协商并加强合作,努力从立法、物资支持、处理污染等方面完善对于外空宇航人员的保护和营救。
参考文献:
[1]李寿平.外层空间的商业化利用及中国的对策[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2]王岩松,张峰,张智慧,刘爽.2012年国外载人航天发展综合分析[J].载人航天,2013(1).
作者简介:
娜仁高娃(1989.12~),女,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
关键词:外层空间法;宇航员营救;外空条例
浩瀚的宇宙中,人类是如此渺小,两个个体迷失在茫茫的宇宙中,远离了熟悉的一切,没有氧气,没有飞船,没有人群,没有工具,甚至没有声音,只能等待死亡或是获救。Life in space is impossible.飞速冲击而来的空间碎片,发生火灾的乘员舱,在太空中窒息而死的宇航员等等这些并不只是导演和编剧的凭空想象,而是真实发生在人类对太空探索的历史中真实会发生的事情。
一、宇航员营救的国际立法现状
1967年1月27日,美国的“阿波罗一号”飞船在卡纳维拉尔角基地进行模拟发射时,乘员舱因电路起火,3名宇航员因此丧生;3个月后,前苏联的“联盟号”飞船在完成外空飞行返回地球时因减速的降落伞未能打开而坠毁,宇航员也不幸身亡。前苏联的“联盟十一号”飞船在4年之后的飞行中,由于飞船密封舱出现故障,导致空气从飞船逸出,最终造成3名宇航员窒息而死。1986年1月28日,“挑战者”号航天飞船在起飞1分钟后,突然发生爆炸,导致飞船上7名宇航员全部遇难。脱离地面到达太空的人类承担着太多的风险,外空活动的高风险性决定了意外事件和事故可能随时出现,建立一套有效的机制确保外空活动中宇航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等得到有效的保障,空间物体的有效运营、搜寻和归还是多么的重要。
其实,国际社会从1963年的《外空宣言》就开始了对援救宇航员的问题作出努力。《外空宣言》第9条规定:“各国应将外国领土或公海紧急降落时,各国应向他们提供一切可能的援救措施。紧急降落的宇宙航行员,应安全迅速地交还给登记国。”此后,《外空条约》第5条规定宇航员如遇意外事故、危难或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或公海上以及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其他任何地方紧急降落时,应给与他们一切可能的协助;宇航员降落后,应将他们安全和迅速地送回航天器的登记国。1968年《营救协定》更是就载人航天飞行中宇航员的营救以及航天飞行物体的寻找、归还两个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该协定于1968年12月3日生效,所有的航天大国都已加入该协定。
二、当前外空营救面临的新问题
《地心引力》作为一部好莱坞大片,必然会有艺术加工的成分存在。但它同时也确确实实向人们提出了当前外空探索航行人员有可能遭受的种种生命威胁和心理挑战。
(一)外层空间碎片等外空垃圾的袭击和威胁
《地心引力》对于外层空间碎片进行了逼真的展现,而空间碎片对外空环境的污染不只是占用轨道,更会危及到航天器和宇航员的安全。
空间碎片对外空环境的污染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空间碎片会在近地轨道形成一条空间碎屑层,阻止人类进入太空,空间碎片的连锁碰撞会使空间碎片对外空环境造成更大的污染;其次,空间碎片与运营中的航天器和有效载荷发生碰撞造成航天器和有效载荷损毁,如1996年7月24日,一块欧洲航天局“阿丽亚娜”火箭的残骸,以每秒14公里的相对速度撞断了法国一颗正在工作的电子侦察卫星的重力梯度稳定杆,使后者翻滚失效。
虽然整个国际社会都认同空间碎片的问题十分严峻,认识到了治理和控制污染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处理空间碎片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个宇航大国都对此并不积极,治理空间碎片及外空环境污染还需要更多有效的协商和合作。
(二)当前立法只对已降落的宇航员营救作出了规定
从现存的有关外空营救的现行立法来看,无论是《外空条约》还是《营救协定》都只规定了对于降落在别国的宇航员各国应提供一切协助,然而对于身处外空的宇航员的营救问题目前还没有任何相关协议或是条约提到。
随着各个航天大国宇航技术的不断发展,载人航天技术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实验和掌握,由此而产生的宇航员在外空遇难、无人救援的问题的现实性也变得越来越强。这就需要整个国际社会通过协商达成新的协议,对外层空间法关于身处外空的宇航员的营救的法律空白加以弥补。与此同时,整个国际社会都愈加关注人权的保障和人道主义原则的遵循,营救外空中身處危难的宇航人员也应成为国际社会的义务。
(三)未能给宇航员自救提供足够的支持
当影片中的斯通在想尽办法努力自救的时候,却频繁遇到无法与地面取得联系、航行器没有燃料、“天宫”空间站空无一人等种种状况,这只会更加磨灭宇航员的求生欲望。因此,为宇航员自救提供必要的物资支持也应该纳入到整个宇航员的营救体制当中。例如可以在宇宙中建立国际性质的救援空间站,由有能力的各国分担定期提供和更新自救和求生的必备物资的义务;加强对地面与外空人员联系的技术支持,保障能够在遭遇危难时第一时间向整个国际社会寻求帮助。
三、启示
总而言之,面对当前的全球化趋势,人类利用和探索外空能力的不断加强,能够进入太空的人员会不断增多,尤其是在外空旅游已不再是幻想时,对于外空人员人身安全的保障以及遇难后的营救机制的构建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整个国际社会应该更加深入的协商并加强合作,努力从立法、物资支持、处理污染等方面完善对于外空宇航人员的保护和营救。
参考文献:
[1]李寿平.外层空间的商业化利用及中国的对策[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2]王岩松,张峰,张智慧,刘爽.2012年国外载人航天发展综合分析[J].载人航天,2013(1).
作者简介:
娜仁高娃(1989.12~),女,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