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处罚文书的送达是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文书送达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监管的质量和效率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0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0条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文书的送达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情形,文书送达工作遭遇困难。这影响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及时结案,打乱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正常的监管秩序,也妨碍了相对人及时行使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