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实施,相应的税收影响日渐显现,本文分析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影响,二是对外部采购不同比例的一般纳税人的影响;三是对外部采购平衡点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笔者认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交通运输业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5-0320-01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提出先在上海地区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
首次营改增试点行业就包括交通运输业,选择交通运输业作为营改增试点行业原因何在?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对于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相关影响,笔者拟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1 营改增后认定为不同类型纳税人的影响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由原来的缴纳营业税(税率3%),改为征收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以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暂定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1.1 营改增后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案例:某公司是一家运输企业,全年取得营业收入为300万元,购入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万元,注明增值税额17万元。
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300*3%=9万元,利润总额=300-(100+17)-9=174万元;
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率为3%,缴纳增值税为=300/(1+3%)*3%=8.74万元,利润总额=300/(1+3%)-(100+17)=174.26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营改增后,缴纳的流转税减少了,相应的城建税及附加亦会减少,利润总额增加,对小规模纳税人有利。
1.2 营改增后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
案例:某公司是一家运输企业,全年取得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不含税),购入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万元,注明增值税额51万元。
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1000*3%=30万元,进项税转出为51万元,实际税负=(30+51)/1000=8.1%,利润总额为619万元;
营改增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缴纳增值税=1000*11%-51=59万元,实际税负为5.9%,利润总额为=1000-300=700万元。
从上例来看,对一般纳税人来说营改增后,缴纳的流转税减少了,相应的城建税及附加亦会减少,利润总额增加,营改增有利。
但是,对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业来说,是税负降低还是增加,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取决于可以抵扣的金额大小。不同的抵扣比例,将会导致企业不同的税负。这也是营改增实行以来,有的交通运输业税负升高,有的交通运输业税负降低的主要原因。那么,什么情况下,营改增对纳税人有利呢?
2 对外部采购比例不同的一般纳税人影响
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扣除进项税额的项目主要是购进原材料、燃料、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及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作为营业税纳税人,交通运输业在购买原材料、生产设备、燃料时所缴纳的增值税不能抵扣,改革后,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因此,下面举例说明外部采购不同比例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假设外部采购产品取得的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2.1 外购成本占收入比例为20%
案例:某交通运输企业一年的运费收入为1000万元(不含税),当年用于购买货车、修理零部件、加油的费用为200元(不含税),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万元。
营改增前,营业税应纳税额=1000万元×3%=3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金额为34万元,实际税负为6.4%。
营改增后,销项税额=1000万元×11%=110万元,进项税额=200×17%=34万元,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0万元―34万元=76万元,实际税负为7.6%。
外部采购比例占收入20%,营改增后实际税负由原来的6.4%提高为7.6%。
2.2 外购成本占收入比例为30%
案例:某交通运输企业一年的运费收入为1000万元(不含税),当年用于购买货车、修理零部件、加油的费用为300元(不含税)。
营改增前,营业税应纳税额=1000万元×3%=3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金额为51万元,实际税负为8.1%;
营改增后,销项税额=1000万元×11%=110万元,进项税额=300×17%=51万元,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0万元―51万元=59万元,实际税负为5.9%。
外部采购比例占收入30%,营改增后税负由原来的8.1%降低为5.9%。
由此可见,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前外采比例越高,营改增后,税负相对降低。
3 外部采购平衡点分析
通过对上述两个案例的分析,外部采购成本占收入比例的高低,直接影响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的税负高低。那么外部采购比例的平衡点是多少。下面假设某交通运输企业不含税收入为I,外部采购产品(原材料、燃料、劳务等)占收入比例为X,即可抵扣成本为I*X,
则(I*3%+I*X*17%)/I=(I*11%-I*X*17%)/I,X=23.53%
也就是说,交通运输企业在营改增后,其投入成本中,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部采购成本占销售收入比例大于23.53%,则营改增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反之,则加重企业负担。企业外购比例越高,企业税负越低。
通过上述分析,结合我国2009年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纳税人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购买的车辆等运输工具可以作为固定资产进行进项税的抵扣,估计在运输工具新购进后的两年内不需要交纳增值税,从税收政策上鼓励企业更新、购买设备,加大资本投入,利于交通运输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 严芳宗.我国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征探析[J].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11.
[2]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务代理实务[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3.
[3] 许善达.营业税改革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条件[J].民主与科学,2011(04).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交通运输业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5-0320-01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提出先在上海地区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
首次营改增试点行业就包括交通运输业,选择交通运输业作为营改增试点行业原因何在?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对于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相关影响,笔者拟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1 营改增后认定为不同类型纳税人的影响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由原来的缴纳营业税(税率3%),改为征收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以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暂定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1.1 营改增后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案例:某公司是一家运输企业,全年取得营业收入为300万元,购入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万元,注明增值税额17万元。
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300*3%=9万元,利润总额=300-(100+17)-9=174万元;
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率为3%,缴纳增值税为=300/(1+3%)*3%=8.74万元,利润总额=300/(1+3%)-(100+17)=174.26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营改增后,缴纳的流转税减少了,相应的城建税及附加亦会减少,利润总额增加,对小规模纳税人有利。
1.2 营改增后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
案例:某公司是一家运输企业,全年取得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不含税),购入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万元,注明增值税额51万元。
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1000*3%=30万元,进项税转出为51万元,实际税负=(30+51)/1000=8.1%,利润总额为619万元;
营改增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缴纳增值税=1000*11%-51=59万元,实际税负为5.9%,利润总额为=1000-300=700万元。
从上例来看,对一般纳税人来说营改增后,缴纳的流转税减少了,相应的城建税及附加亦会减少,利润总额增加,营改增有利。
但是,对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业来说,是税负降低还是增加,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取决于可以抵扣的金额大小。不同的抵扣比例,将会导致企业不同的税负。这也是营改增实行以来,有的交通运输业税负升高,有的交通运输业税负降低的主要原因。那么,什么情况下,营改增对纳税人有利呢?
2 对外部采购比例不同的一般纳税人影响
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扣除进项税额的项目主要是购进原材料、燃料、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及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作为营业税纳税人,交通运输业在购买原材料、生产设备、燃料时所缴纳的增值税不能抵扣,改革后,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因此,下面举例说明外部采购不同比例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假设外部采购产品取得的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2.1 外购成本占收入比例为20%
案例:某交通运输企业一年的运费收入为1000万元(不含税),当年用于购买货车、修理零部件、加油的费用为200元(不含税),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万元。
营改增前,营业税应纳税额=1000万元×3%=3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金额为34万元,实际税负为6.4%。
营改增后,销项税额=1000万元×11%=110万元,进项税额=200×17%=34万元,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0万元―34万元=76万元,实际税负为7.6%。
外部采购比例占收入20%,营改增后实际税负由原来的6.4%提高为7.6%。
2.2 外购成本占收入比例为30%
案例:某交通运输企业一年的运费收入为1000万元(不含税),当年用于购买货车、修理零部件、加油的费用为300元(不含税)。
营改增前,营业税应纳税额=1000万元×3%=3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金额为51万元,实际税负为8.1%;
营改增后,销项税额=1000万元×11%=110万元,进项税额=300×17%=51万元,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0万元―51万元=59万元,实际税负为5.9%。
外部采购比例占收入30%,营改增后税负由原来的8.1%降低为5.9%。
由此可见,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前外采比例越高,营改增后,税负相对降低。
3 外部采购平衡点分析
通过对上述两个案例的分析,外部采购成本占收入比例的高低,直接影响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的税负高低。那么外部采购比例的平衡点是多少。下面假设某交通运输企业不含税收入为I,外部采购产品(原材料、燃料、劳务等)占收入比例为X,即可抵扣成本为I*X,
则(I*3%+I*X*17%)/I=(I*11%-I*X*17%)/I,X=23.53%
也就是说,交通运输企业在营改增后,其投入成本中,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部采购成本占销售收入比例大于23.53%,则营改增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反之,则加重企业负担。企业外购比例越高,企业税负越低。
通过上述分析,结合我国2009年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纳税人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购买的车辆等运输工具可以作为固定资产进行进项税的抵扣,估计在运输工具新购进后的两年内不需要交纳增值税,从税收政策上鼓励企业更新、购买设备,加大资本投入,利于交通运输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 严芳宗.我国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征探析[J].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11.
[2]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务代理实务[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3.
[3] 许善达.营业税改革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条件[J].民主与科学,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