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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2年以来,我国正在逐步建立一个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准则体系,这一体系在《会中法》指导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以会计准则指南为补充。1998年3月20日,财政部颁发了自199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正是这一体系的一部分。为了便于编报现金流量表,准确分析计算“销售、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编报指导要求企业将“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科目下分设“货款”和“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笔者想就这一点的有关问题作一番讨论。一、准则指导要求增设二级帐户的原因分析准则一颁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