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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制度即使再先进,若不能把握其规律性,并发挥其作用,就不能被我们所用、为我们服务。检察官制度自创立时起就争论不断,尤其对检察机关内外关系应如何处理更是莫衷一是,故仍有讨论之必要。我国的检察官制度设置暴露了很多不足,最突出的是对检察机关实行"多重领导、绝对服从"的模式不符合检察官制度的要求。应理顺检查系统的对内关系以及对外关系,并从人事和财政两方面构建起检察官职权独立的制度保障,使我国从根本上建立起科学完备、体制化、机制化、正常化体系的检察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