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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在山东盐区实行的食盐运销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官督商销、民运民销和官运商销。官督商销是贯穿清代山东盐业始终的,民运民销、官运商销两种形式则是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实行。山东盐区的民运民销在全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而且收效甚好。就官运商销而言,山东是最早试行民法的盐区,客观上对于打击私盐、上缴盐课、办理盐务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