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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的债权债务账户主要是核算和反映本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正常待结的应收应付关系,对债权债务的管理要求是应当及时进行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然而,笔者在实际工作却发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着债权债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给单位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同时还隐藏了资产结构不合理、账实不符、收支不实、滞留资金等现象,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一、债权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债权债务数额大时间长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债权债务挂账数额少则几万元、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甚至超百万元,有些挂账二、三年,有些三、五年,甚至有十年或更长时间。由于长期不清理,有的企业改制或破产倒闭,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经机构改革,财务主管人员调动,债权债务主体发生了变化,导致债权债务清理较困难,回收工作难度较大,有些可能已无法收回。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具体地反映债权债务实际业务情况
一些单位在债权债务业务发生时会计核算过于粗糙,登记业务内容不完整,明细科目设置不明细,个别单位会计账册上出现“其他应收款/历年结转”、“其他应付款/以前年度结转”、“其他应收款/其他”、“其他应付款/其他”等账户,不能具体地反映债权债务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内容。由于长期不清理不核对不结算,上年结转下年,年复一年,债权债务数额越滚越大,隐形支出或赤字存在较大可能,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至于债权债务是否账实相符,谁也说不清。
(三)利用“债权债务”户核算应作收支的经济业务
个别单位将其他收入计入债权债务,甚至将应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也计入债权债务,一些支出挂在债权或从债务中开支,隐藏了单位的部分收支数,造成单位收支不实、会计信息失真。
(四)借款结账不及时或不结算
一些单位干部职工向单位借取的公务借款不及时结算和归还,有的借款使用后也不到单位报销,单位也不及时向借款人催收,时间长了年数久了,特别是借款人调离了本单位,挂账就这样年复一年地挂下去,很少有人过问。
二、债权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
(一)未严格遵守和执行财经法规的规定,是造成债权债务长期挂账的主要原因
现行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准则都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每年都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但实际上,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不去遵守和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造成了单位债权债务的长期挂账。
(二)在会计人员或领导干部调动交接工作中,只是进行简单的会计资料交接,未涉及实质性内容
一些单位会计人员调动或调整岗位需要对工作进行交接,在交接工作中只是进行了账务交接,移交的会计人员把会计资料交给下一任会计人员,对于债权债务数额是否与相关的债务债权人相应的数额核对的资料没有,接任的会计人员也不关心。
在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交接工作中,对于财务方面的交接工作主要由会计人员办理,离任与接任领导人员对此不关心或关心度不高,对于债权债务只知道账面数,至于有多少债权可能收不回或多少债务需实际付出不太过问。
(三)缺乏考核机制,债权债务问题不影响对部门单位及领导人员的考核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及单位领导人员重收支轻管理现象比较普遍,对于单位的收入很关注,对于支出把关也比较严格,对收支结余或赤字情况比较关心,但对于债权债务问题重视程度很是不够。一些单位及领导人员认为许多债权债务是以往发生的,要清理难度很大,特别是对涉及干部职工欠款的清理工作有畏难情绪,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现象。上级部门对单位及领导人员的考核很少有涉及到债权债务事项,这也是造成债权债务长期挂账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加强和改善行政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考核制度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交接制度,把债权债务管理工作列入对行政事业单位及主要领导人员的考核内容中。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新增债权债务、清理历史挂账、债权债务余额的真实可靠性等情况进行考核。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提供年度债权债务账面清单和经核实后的清单,以及有关债权债务余额情况的说明资料,以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债权债务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债权债务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及时核算、及时结算、及时清理债权债务,以及债权债务的交接制度、考核机制等。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单位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及时进行对账、结算、清理,确保债权债务账实相符,提高资产质量。
(三)组织专项清欠工作,为今后管理奠定基础
针对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债权债务规模大、挂账年数久的问题,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布置和督促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积极组织对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查清债权债务的真实性,以摸清单位家底,盘活资产,明确应收回的权利和需承担的偿还义务,为今后的债权债务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对有偿还能力的应责成及时偿还,一时偿还不了的应作出偿还计划,分期归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上报核销的确属坏账损失的应及时予以批准核销,尽量减少资产损失,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一、债权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债权债务数额大时间长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债权债务挂账数额少则几万元、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甚至超百万元,有些挂账二、三年,有些三、五年,甚至有十年或更长时间。由于长期不清理,有的企业改制或破产倒闭,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经机构改革,财务主管人员调动,债权债务主体发生了变化,导致债权债务清理较困难,回收工作难度较大,有些可能已无法收回。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具体地反映债权债务实际业务情况
一些单位在债权债务业务发生时会计核算过于粗糙,登记业务内容不完整,明细科目设置不明细,个别单位会计账册上出现“其他应收款/历年结转”、“其他应付款/以前年度结转”、“其他应收款/其他”、“其他应付款/其他”等账户,不能具体地反映债权债务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内容。由于长期不清理不核对不结算,上年结转下年,年复一年,债权债务数额越滚越大,隐形支出或赤字存在较大可能,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至于债权债务是否账实相符,谁也说不清。
(三)利用“债权债务”户核算应作收支的经济业务
个别单位将其他收入计入债权债务,甚至将应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也计入债权债务,一些支出挂在债权或从债务中开支,隐藏了单位的部分收支数,造成单位收支不实、会计信息失真。
(四)借款结账不及时或不结算
一些单位干部职工向单位借取的公务借款不及时结算和归还,有的借款使用后也不到单位报销,单位也不及时向借款人催收,时间长了年数久了,特别是借款人调离了本单位,挂账就这样年复一年地挂下去,很少有人过问。
二、债权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
(一)未严格遵守和执行财经法规的规定,是造成债权债务长期挂账的主要原因
现行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准则都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每年都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但实际上,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不去遵守和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造成了单位债权债务的长期挂账。
(二)在会计人员或领导干部调动交接工作中,只是进行简单的会计资料交接,未涉及实质性内容
一些单位会计人员调动或调整岗位需要对工作进行交接,在交接工作中只是进行了账务交接,移交的会计人员把会计资料交给下一任会计人员,对于债权债务数额是否与相关的债务债权人相应的数额核对的资料没有,接任的会计人员也不关心。
在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交接工作中,对于财务方面的交接工作主要由会计人员办理,离任与接任领导人员对此不关心或关心度不高,对于债权债务只知道账面数,至于有多少债权可能收不回或多少债务需实际付出不太过问。
(三)缺乏考核机制,债权债务问题不影响对部门单位及领导人员的考核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及单位领导人员重收支轻管理现象比较普遍,对于单位的收入很关注,对于支出把关也比较严格,对收支结余或赤字情况比较关心,但对于债权债务问题重视程度很是不够。一些单位及领导人员认为许多债权债务是以往发生的,要清理难度很大,特别是对涉及干部职工欠款的清理工作有畏难情绪,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现象。上级部门对单位及领导人员的考核很少有涉及到债权债务事项,这也是造成债权债务长期挂账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加强和改善行政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考核制度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交接制度,把债权债务管理工作列入对行政事业单位及主要领导人员的考核内容中。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新增债权债务、清理历史挂账、债权债务余额的真实可靠性等情况进行考核。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提供年度债权债务账面清单和经核实后的清单,以及有关债权债务余额情况的说明资料,以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债权债务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债权债务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及时核算、及时结算、及时清理债权债务,以及债权债务的交接制度、考核机制等。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单位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及时进行对账、结算、清理,确保债权债务账实相符,提高资产质量。
(三)组织专项清欠工作,为今后管理奠定基础
针对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债权债务规模大、挂账年数久的问题,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布置和督促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积极组织对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查清债权债务的真实性,以摸清单位家底,盘活资产,明确应收回的权利和需承担的偿还义务,为今后的债权债务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对有偿还能力的应责成及时偿还,一时偿还不了的应作出偿还计划,分期归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上报核销的确属坏账损失的应及时予以批准核销,尽量减少资产损失,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