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政法诉求立足于实现行政法治社会。行政法治社会的外在形态即行政法秩序,其基础性本质内容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法律性实体性本质内容是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法律价值性本质内容是公正与效率的平衡。行政法治社会是渐次实现的动态过程,这一过程是由行政法运行所展现的“控权”与“平衡”内在联系的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