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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诉讼理念和机制,是新的刑事思潮和诉讼价值观转变的产物,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其弥补了常规的刑事案件解决方式忽视被害人意愿的不足,以加害人与受害人的直接交流为特征来解决刑事纠纷,有利于化解受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下,刑事和解必然体现出其应有的制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