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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并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第一部关于学校安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把我市的学校安全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为推动《条例》得到更好执行,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更加扎实、有效,红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对全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开展了视察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