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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听说了这样一件事:一位市人大代表就本市某项具体工作提出了作某些改进的书面意见,事隔几个月后,得到了主管部门的答复。答复很客气,代表被告知,由于技术问题等原因,对代表的意见不予采纳。这位代表经调查得知,技术问题并不存在,其他原因也站不住脚。所以代表在这份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表上填写了“不满意”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