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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 新旧准则对资产减值规定的差异
专门出台一个独立的资产减值准则是一个新的格局,原有的资产减值规定散落在各个具体准则中,新准则除其它具体准则做出规范以外,对普遍的资产减值确认、计量和披露做出规定。与原各项具体准则规定的差异表现在:
1.增加了可收回金额计量的操作性。 新准则对可收回金额计量的操作性原则比现行制度实际,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计算分别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规定了已提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新准则规定已经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这是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公允价值很大程度依靠人为判断,中国目前还无法广泛使用公允价值,允许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使得人为调整利润的行为屡屡出现。
3.引入了“资产组”概念。我国现行资产减值准备都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但是在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新资产减值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要求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4.引入了“总部资产”概念。新准则引入了“总部资产”概念。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所以要计算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与相应的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5.对商誉摊销做出规定。新准则取消了商誉,直线法摊销改用了公允价值法。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
二、 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
1.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在期末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时,要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是指对期末按照成本与市价两者之中较低者进行计价的方法)计量,将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并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坏账准备。企业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并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3.存货跌价准备。企业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时,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企业应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定期地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资产的出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发生的损失,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并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同上)进行估计,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同上)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8.委托贷款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同上)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使用及处置的会计处理方法
1.存货跌价准备的处理。对于已按单项计提了跌价准备的存货在结转生产成本时,应同时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这样处理,反映了生產的实际成本,可据此考核生产部门的业绩。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在建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可以有两种处理方法。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或者将其直接转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处理。从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考虑,应当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即扣去减值准备后)计提折旧,摊销剩余价值,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然而,若每期计提减值准备后都调整折旧额、摊销额,对以前的累计折旧及已摊销数额如何处理,将会非常复杂,会大大增加会计工作成本,缺乏可行性。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新企业会计制度对于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这样规定的:当无形资产因某种原因,“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而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则将减值计入“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可见,对无形资产的全额减值和部分减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两种处理。笔者认为,无形资产摊销,属于无形资产均衡减值,应列作“管理费用”科目。而无形资产部分减值和全部减值作相同处理,列作“营业外支出”比较妥当。这样,可以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规定一致起来,并将无形资产的减值与摊销的会计处理区分开来。
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记入投资收益,但有一点值得注意,在会计实务中,如果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资本公积准备项目时,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先冲减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足冲减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而并非全额记入投资收益。当长期投资的价值得以恢复,则应先计入投资收益,冲减以前计提数后的多余部分恢复原冲抵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
四、资产减值会计中存在的问题
1.实务上的难操作性给企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带来困难。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在实际操作中受经营者利益、会计制度、会计监管、会计人员素质和企业实际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和限制,所以在确认和计量上也存在很多困难之处。
2.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被滥用 。计提减值本意是为了提高企业资产的质量,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却成了上市公司操纵盈余和控股股东逃废债务的手段,避免被ST处理。
五、对资产减值准备问题的对策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待完善。会计控制不仅具有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等作用,更重要的是对于提升现代企业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
2.会计人员提高自身职业道德,严格自律性管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职业活动中所遵循的会计职业行为规范。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胜任工作,更重要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对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判断和表达,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严格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3.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控股大股东经常利用关联交易,拖欠上市公司巨额资金,侵占上市公司资产,而结果往往是伤害中小股东利益,并最终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
4.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目前一些企业利用会计手段调节会计数据的行为,不仅丧失了企业的诚信,而且也使得会计的信誉备受挑战。正是由于当前会计制度的不完善,致使这种行为也只是“合法不合理”。再有,法律规章制度的另一意义并不仅在于其被实施的频率,而是它的威慑作用。对于参加会计资料造假的相关违法主体,不仅要明确其法律责任,还要提高法律责任的威慑程度。我国目前企业会计数据失真问题的日益严重与其法律责任的威慑效果低下有着极大的关系。只有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才能真正规范企业会计的行为,打击利用会计手段造假的行为,保证一些企业正常运作,维护公众利益。
(作者单位: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一、 新旧准则对资产减值规定的差异
专门出台一个独立的资产减值准则是一个新的格局,原有的资产减值规定散落在各个具体准则中,新准则除其它具体准则做出规范以外,对普遍的资产减值确认、计量和披露做出规定。与原各项具体准则规定的差异表现在:
1.增加了可收回金额计量的操作性。 新准则对可收回金额计量的操作性原则比现行制度实际,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计算分别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规定了已提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新准则规定已经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这是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公允价值很大程度依靠人为判断,中国目前还无法广泛使用公允价值,允许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使得人为调整利润的行为屡屡出现。
3.引入了“资产组”概念。我国现行资产减值准备都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但是在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新资产减值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要求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4.引入了“总部资产”概念。新准则引入了“总部资产”概念。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所以要计算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与相应的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5.对商誉摊销做出规定。新准则取消了商誉,直线法摊销改用了公允价值法。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
二、 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
1.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在期末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时,要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是指对期末按照成本与市价两者之中较低者进行计价的方法)计量,将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并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坏账准备。企业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并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3.存货跌价准备。企业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时,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企业应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定期地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资产的出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发生的损失,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并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同上)进行估计,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同上)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8.委托贷款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同上)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使用及处置的会计处理方法
1.存货跌价准备的处理。对于已按单项计提了跌价准备的存货在结转生产成本时,应同时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这样处理,反映了生產的实际成本,可据此考核生产部门的业绩。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在建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可以有两种处理方法。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或者将其直接转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处理。从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考虑,应当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即扣去减值准备后)计提折旧,摊销剩余价值,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然而,若每期计提减值准备后都调整折旧额、摊销额,对以前的累计折旧及已摊销数额如何处理,将会非常复杂,会大大增加会计工作成本,缺乏可行性。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新企业会计制度对于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这样规定的:当无形资产因某种原因,“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而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则将减值计入“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可见,对无形资产的全额减值和部分减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两种处理。笔者认为,无形资产摊销,属于无形资产均衡减值,应列作“管理费用”科目。而无形资产部分减值和全部减值作相同处理,列作“营业外支出”比较妥当。这样,可以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规定一致起来,并将无形资产的减值与摊销的会计处理区分开来。
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记入投资收益,但有一点值得注意,在会计实务中,如果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资本公积准备项目时,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先冲减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足冲减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而并非全额记入投资收益。当长期投资的价值得以恢复,则应先计入投资收益,冲减以前计提数后的多余部分恢复原冲抵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
四、资产减值会计中存在的问题
1.实务上的难操作性给企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带来困难。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在实际操作中受经营者利益、会计制度、会计监管、会计人员素质和企业实际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和限制,所以在确认和计量上也存在很多困难之处。
2.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被滥用 。计提减值本意是为了提高企业资产的质量,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却成了上市公司操纵盈余和控股股东逃废债务的手段,避免被ST处理。
五、对资产减值准备问题的对策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待完善。会计控制不仅具有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等作用,更重要的是对于提升现代企业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
2.会计人员提高自身职业道德,严格自律性管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职业活动中所遵循的会计职业行为规范。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胜任工作,更重要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对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判断和表达,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严格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3.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控股大股东经常利用关联交易,拖欠上市公司巨额资金,侵占上市公司资产,而结果往往是伤害中小股东利益,并最终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
4.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目前一些企业利用会计手段调节会计数据的行为,不仅丧失了企业的诚信,而且也使得会计的信誉备受挑战。正是由于当前会计制度的不完善,致使这种行为也只是“合法不合理”。再有,法律规章制度的另一意义并不仅在于其被实施的频率,而是它的威慑作用。对于参加会计资料造假的相关违法主体,不仅要明确其法律责任,还要提高法律责任的威慑程度。我国目前企业会计数据失真问题的日益严重与其法律责任的威慑效果低下有着极大的关系。只有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才能真正规范企业会计的行为,打击利用会计手段造假的行为,保证一些企业正常运作,维护公众利益。
(作者单位: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