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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精神,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