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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合性是有限责任公司不可或缺的信用基础和保持良性运营的基础。新公司法授权公司参与方缔结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的任何合约,以解决股权继承问题。但在现实生活中,股东很少通过章程安排股权继承问题。公司的人合性因一些不受公司欢迎的人的加入而遭到破坏。笔者认为解决的途径是:在公司未陷入僵局时,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恢复公司的人合性;而在公司陷入僵局时,强制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