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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发生在1959年夏天,那时候我家住在湖南长沙北门外湘春街晴佳巷。
那年暑假,在安江纱厂工作的大姐要我妈去帮她带崽。临走前,我妈留下了30多元钱给我们姐弟三人做生活费,并留下了她的私章,说我哥这个月快寄钱回来了,收到钱可以做生活费,她最多两个月就回来。
那时候生活水平不高,物价也很低,一个人一个月有十来块钱生活费足够了。汇款单是要盖章的,每个月我们家都有两笔汇款,一笔是哥哥寄来的,一笔是大姐寄来的。按月按时寄来,比发工资还准时。
故事就从这里开始了。
我父亲去世早,家里全靠母亲做点小生意维持生活。哥哥参军后,每个月有6元钱的生活津贴都存下来,每3个月寄15元回家补贴家用。转业到地方工作后,随着职务的升迁,每个月寄回家里的钱越来越多,发生失窃案那个月寄回来的是50元。
一天早上,我在睡梦中被二姐摇醒,问家里的钱到哪里去了?我说不是放在老地方吗?二姐紧张地告诉我:老地方没有!钱不见了!
我妈留下的30多元钱和那张刚刚收到还没有去邮局兑换的50元汇票都放在一个信封里,信封夹在一个大号笔记本里,笔记本放在床头书桌抽屉里。一般来说,小偷应该不会知道这么清楚。
我不相信,又自己找了一遍,信封还在,却是空的,没有了钱和那张汇票。我傻眼了。好在我醒悟快,嘱咐姐姐不要动,我去派出所报案。
当时的北站路派出所是从晴佳巷搬去留芳岭的,我认识黄户籍、李户籍,去了派出所找到他们报了案。不一会儿,李户籍来了,把信封、笔记本和抽屉一起拿走了。说是去采指纹,我们姐弟三人也都按了指纹。
然后,街道上开会,公布案情,号召大家提供线索,同时也宣布政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我们姐弟三人分别被多次谈话,反复询问事情经过。我弟弟提供的线索引起了重视。他说,邮递员喊我们家“盖章”时,正好邻居张大姐挑担自来水从外面进来,对我弟弟说:“好过,你们家又来钱了!我看看,又寄了好多钱咯,50元呀!好过啊!”就因为这话,她成了重点怀疑对象。只有她知道我们家有这么多钱,不排除见财起心。
办案人员多次找她谈话,反复交代政策进行规劝。搞得她神魂颠倒,做菜时把桐油当作茶油放!隔壁赵娭毑是衡山人,也被天天喊去谈话搞得哭哭啼啼,一口衡山话对我说:“你们要是自己把钱拿出去玩了,吃掉了,你们要讲真话啊!莫害我们啊!”
反正那半个多月里,左邻右舍和街道居民都被我们家这桩失窃案闹得鸡犬不宁。
其实,问题还是出在我身上。失窃那天,我一早去北二马路买肉,准备做红烧肉吃,买肉的时候遇到了同班同学邓某,两人说着话他就跟着到了我家。我们家厨房在天井另一头,我去厨房烧肉,发现没有酱油了,就当着他的面从信封里拿了钱去打酱油,还要他坐在家里等我,我一会儿就回来了。所以,他知道我们放钱的地方。后来我买肉回来,找的零钱也是当着他的面放进抽屉信封里的。
可是,就在我打了酱油回来去厨房做红烧肉的时候,他把信封里的钱和那张汇票一股脑都装进了他的口袋。不一会儿他就说要回去了,我因为忙着做红烧肉,也就没有留他陪我继续聊天。这一天我们都没有再动抽屉里的钱,直到第二天一早我二姐要去买菜才发现钱没了。
而失窃后这么重要的事情却被我完全说反了。当黄户籍李户籍反复问我,有什么人看到过我们的钱没有?那两天有什么人来过没有?我每次都是这样回答的:有个同学来过,但是他走后我还拿钱打了酱油!既然他走后我还拿了钱打酱油,他自然被排除在嫌疑人之外了。
案件的转机出在居民组长陈娭毑身上,她对两位户籍说:小孩的话不能太相信,说不定记错了呢,说不定是他同学来之前他拿的钱打酱油呢!陈娭毑这番话不幸言中,让案件迅速得到侦破。
黄户籍要我去邓某家看看情况,套套话头。我去找邓某得找个理由,当年我哥哥在广州寄了个“矿石收音机”给我们,这在当时算高科技了。一粒矿石,一个线圈,一副耳机,再在外面架设一根天线就可以收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节目。矿石是黄铜矿晶体,能单向导电,有二极管检波作用,用一根小铜丝去触碰矿石晶体,触碰到最灵敏点就有声音了,如果不小心移动了位置,就收不到电波信号。
于是我把小铜丝挪动后就去了邓某家,以我家收音机坏了为借口,请他帮我来看看。邓某不在家,说是看电影去了,电影名我至今记得,叫《三剑客》,法国片子,他弟弟在家。
一进邓某家就见到他们家也有一台矿石收音机,我问他弟弟什么时候买的,说是他哥哥最近买的。我一听就觉得有戏,因为邓某上次碰到我还说没有钱用,要利用暑假找点事做,现在又买了矿石收音机,还有钱去看电影了。
我按捺住心中的激动,对他弟弟說,我家的矿石收音机坏了,要他哥哥回来去我家帮我看看。
没过多久,邓某就来了,拨弄了一会儿说可能天线有问题,就拿梯子爬到墙头上去检查天线,这个时候黄户籍进来了。头戴大盖帽,一套夏季警服,上衣是白色的,裤子蓝色镶红边,以前有句歇后语——警察的裤,额外一条筋,就是说的这种款式的警服。黄户籍一进来就一脸严肃地朝墙头上的邓某问道:你是邓某某吗?下来跟我走一趟。然后指着我说:你也来。
到了北站路派出所,黄户籍要我坐在外面接待室写失窃经过,把邓某带进里面房间去了。失窃经过是我说过无数遍,写了好几遍的事情,我都背得滚瓜烂熟了。写了不到几个字,黄户籍就出来了,指着我说:你这个小鬼真的害人不浅啊!他明明是看到你拿的钱打酱油,你总是说他走了你还拿了钱打酱油。
黄户籍说:“他开始不承认,我要他按指纹,说我们已经在抽屉和笔记本信封上都采集了指纹,他就发抖了,按指纹的时候,这么热的天,头上汗直冒。接着就承认了。”
我离开派出所之前,见了邓某一面,他被民警叫去另一间房,我看到他脸上又红又白,颧骨附近一圈是白的,颧骨外面是红的,鼻子上的汗还没有干,人整个“糜”了。
自那以后,几十年过去了,我再也没有见过邓某,听说他当时就被送去劳教了。
我们家失窃的现金是他妈赔的,汇票由派出所出示证明去邮局如数领取回来了。听邓某交代讲,他知道领取汇票不但要盖私章还要带户口本核对收款人,所以他撕掉了。
破案后,街道上又召开了居民大会,由我二姐代表我们全家向街坊邻里道歉,向人民警察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至今认为:当年“人民警察为人民”这话不只是宣传标语,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指南。一件八十几元的案子现在肯定不够立案标准,他们却那样重视,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所以,我亲身经历的这件案子至今连细节都记得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