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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地球几十亿年,人类几千年。地球运动和人类活动改变了大千世界。人类是万物之灵。经过了几千年的人类活动,我们发现并运用了利益原则和平衡原则,人类社会得以飞速发展。作为人类思想灵魂的两项基本原则——利益原则和平衡原则,功不可没。
关键词:平衡主义;利益原则;平衡原则
我们知道,人类的社会活动首先是获取物质利益的活动,没有物质利益人类就不能生存与发展。象食物、住房、土地等都是具体的利益实体形象。由于这些利益实体形象的时常出现,逐渐的在人类脑海里形成了利益观念。我们也知道,人是有想象力的,在不管是数量方面的还是种类方面的利益形象(指通过劳动能成为客观存在的利益形象)驱动下的生产实践活动,能够创造出更多的物质利益。这有使利益观念内容增多的趋势,我们说人是物质利益的追求者。利益观念下,想象的东西是利益方面的即产生新的利益形象(包括发明创造)。由此可知,我们要创造更多的物质利益就必须尊重和加强人的利益观念。我们称之我们坚持了人类的利益原则。
一、利益原则是人类普遍活动的行动指南
在利益原则下,各利益单元自身有其扩张、膨胀性要求。这是人类发展之真正动力源。在利益原则指导下的生产实践活动,人类支付的力量越多、相应的获取物质利益就越多;人类支付的力量越少、相应的获取物质利益就越少。人类支付力量(体力与智力总和)多少与获取物质利益多少之间的关系是成正比例的。人类力量支付于自然界,可以说是人类利益(能量)的一种损失,不过这种损失是为了向自然界獲取更大利益形成的,这种利益损失可以通过所获取的物质利益来补偿。这对于人类本身来说,利益得到了平衡。我们把这种平衡称之为人类行为(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利益平衡。
在人类力量的作用下,自然界被改造、征服,形成了相应的更多的物质利益(对人类来说)。只要人类的行为不违背自然规律,人类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就能成为现实。我们说,自然界维护人类行为利益的平衡。自从人类生产活动以来,人类行为利益的平衡现象就一直存在着,深深地感印在人类的脑海里,并逐渐的形成了人类行为利益的平衡观念。这种人类行为利益的平衡观念,已经被全体人类所接受,即形成了人类行为准则——平衡原则。
二、平衡原则是人类的行为准则
我们说,由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人类彼此之间建立了一定的关系。在利益原则下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人類彼此之间的关系难免会出现矛盾。这种矛盾如何解决呢?我们知道,人类的一切行为活动往往都是与利益紧密相关的。我们在与自然界之间的行为活动中得到了一个平衡原则(人类行为准则),我们在人类彼此之间的行为活动中就会自觉地将这个平衡原则加以运用。以平衡原则为准绳来处理人类彼此之间行为的关系问题,是尊重自然规律的表现,是正确处理人类彼此之间行为关系的唯一科学方法。 坚持平衡原则的主体,即人民大众所说的那些好人,他(她)们不分国籍存在于整个世界人类群体中,为人类发展事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我們人类彼此之间的行为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坚持平衡原则的行为(即平衡行为),一类是不坚持平衡原则的行为(即非平衡行为)。我们常說的“公平、公正、平等、合理、正义”等行为都属于平衡行为范畴;“正义”是维护、确保平衡原则的行为,应同属于平衡行为范畴。至于“侵略、剥削、压迫、欺凌”等行为都属于非平衡行为范畴。人类平衡主义既要坚持利益原则又要坚持平衡原则 。人类平衡主义是以坚持利益原则基础之上的平衡原则为思想精髓的理论体系。
在长期的社会实践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人类也逐渐地形成了其它的一些意识观念,如佛教观念、审美观念、旧制度观念、人权观念以及人生观念等。利益原则和平衡原则是我们人类活动的最基本的原则。这两项基本原则既是人类的思想灵魂,也是人类活动的普遍行动指南。
三、从两个基本原则(观念)出发,看人类社会发展趋势。
我们知道,整个人类的生活物质来源与具体个人的生活物质来源是有所不同的。人类总体生活,务必通过生产行为活动向自然界获取物质利益,其方式只有一种。个人生活,可以通过生产行为活动或个人或合作向自然界或向他人获取物质利益, 其主要方式有已下三种
3.1通过生产行为活动向自然界获取物质利益的情形
在利益原则指导下,人们努力支付出个自的力量用于物质利益的生产行为活动,自然界是维护人类自身利益平衡的。通过生产,向自然界支付了较多的力量就会得到相应较多的物质利益;向自然界支付了较少的力量就会得到相应较少的物质利益。一个人的力量有大有小,因人而异。在对自然界进行生产行为活动的过程中,由于个人的力量大小不等而造成的贫富不均,这是自然现象。平衡主义对这种富翁的所有财产是给予承认的。
3.2人类彼此之间共同合作获取财物的状况
人类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财富,组织了相应的利益单元(如农场、工厂、学校等)进行劳动创造。劳动创造的利益财富有个分配问题, 就是说物质利益方面的分配行为如何进行?平衡主义坚持人类行为的平衡原则,就是要坚持以各自支付力量的多少为依据来进行物质分配。但是,在利益(资本)主义社会里,利益观念占据主导地位严重冲击着平衡观念,一切唯利是图,使之本来就因各自力量大小不同而造成的贫富差距更加扩大化了。其实,人类贫富之别由各自力量大小不等所造成的差别不会是很严重,贫富悬殊的主要原因是个人利益观念严重覆盖平衡观念,致使不维护人类彼此之间行为的平衡原则。正因为不尊重人类的平衡观念,不坚持平衡原则,导致那些贫者完全失去生产资料甚至是贫者自身。平衡主义的富翁与利益(资本)主义的资本家区别,就在于他们获取利益财富时是否坚持平衡原则。坚持平衡原则致富的就是平衡主义的富翁,不坚持平衡原则致富的就是利益(资本)主义的资本家。
3.3他人获取物质利益的情形
这里主要指的是极端利益主义者的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情形。坚持利益原则的行为要有个限度,超过了这个限度必遭他人的坚决反对和反抗,这个限度就是平衡原则。 主导我們人类发展的思想有两种:一种是利益主义思想,一种是平衡主义思想。
由于社会发展首先是物质生产(人类第一需要)的发展,生产发展又必须尊重利益观念,所以利益观念首先占据人类社会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利益(资本)主义社会比平衡主义社会较前诞生于人类了。
我们从利益(资本)主义开端说起。如果在利益竞争中,人类都坚持平衡原则来进行生产行为活动,由于每个人的力量大小不等,按平衡原则也要出现富与贫(相对而言)的差距,只是这个富贫差距不会很大。但是也有可能因为那些力量支付率极低的人变得一无所有,怎么办?平衡主义是不会任其自然地烂下去(平衡主义是以坚持利益原则为基础的),平衡主义在平衡原则自然的作用下会重新向他们提供劳动权并组织、指导他们进行高效率的劳动。
综上所述,平衡主义主张实行在坚持利益原则基础之上的平衡(原则)行为所取得的财产所有制;同时向那些极少数力量支付率极低的人重新提供一定的物质财富,以确保他们的生存与劳动权。
3.4人类社会利益单元的形成
在利益原则下,人类自然会形成大小不等的利益单元,以适应人类实现各种利益目标的活动。
人类利益单元包括个人形式或组织形式的利益单元。个人是组成利益单元的基本要素,也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基本)利益单元。组织形式的利益单元其力量普遍远大于个人形式的利益单元。人类很多利益目标的实现都必须依靠组织形式的利益单元(即共同体)。
人類最原始的利益单元有个人、家庭、宗族和部落等的利益单元。随着人类的进步与发展,各利益单元按其组织性質的不同,可分为家庭、工厂(农场)、学校、医院、教会、政党、政府以及国家等形式的利益(集团)单元。
平衡主义利益单元,由利益(原则)而生,以平衡(原则)作协调,实现利益单元共同(体)的平稳获利与成长。
我们最后结论:人类财产实行平衡主义利益单元所有制。并以部分社会积累(以社会福利等形式)作为一种救济或援助补充手段来保障人类社会的健康、文明发展。
平衡主义社会的中心工作是发展生产力,目的是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其重要任务是要解决好人类即得利益财富的分配问题,保护好以坚持平衡(原则)行为所取得的各利益单元财富。
利益(资本)主义已经成为历史过程,我们也不可能回到利益(资本)主义最原始时期,平衡主义只能收受包含有非平衡行为而获取的社会财富。平衡主义取得政权之后,对利益(资本)主义现状如何处理?禁止资本家的非平衡行为的再度发生,最后达到彻底的消灭。对资本家、地主以往靠非平衡行为获取的财物实行没收。然而哪些是非平衡行为获取的财物是难以分清的,果断措施就是全部没收,并将它作为向劳动者重新提供自由劳动权的物质基础。利益(资本)主义改造之后,如何进行平衡主义建设?简单的说,平衡主义尊重人类的两个重要观念,即坚持在利益原则基础之上的人类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对于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生产行为活动,只要我们坚持利益原则就可以了(至少目前可以这样说,但是随着今后的诸如生态平衡等问题的出现也要对自然界讲平衡原则的)。至于坚持平衡原则,自然界会维护和帮助我们人类解决的。对于人类彼此之间的生产合作行为,我们既要坚持利益原则又要坚持平衡原则,即生产的时候要坚持利益原则(这是人类对自然界发挥能动作用的力量源泉),产品分配的时候要坚持平衡原则(人之间的产品分配行为是人类自己的事)。平衡主义的产品分配就是要坚持平衡原则。平衡主义制度实行利益原则基础之上的平衡原则的所有制,所以为了坚持利益原则这个基础,就必须把生产资料(包括土地)等财富分给劳动者。由于工业生产的组织性、整体性才能给人类带来更大的利益,这就要求劳动者集体筹资(即企业财富属于劳动者),并推举能人、专家担任生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通过生产行为活动取得的产品,在坚持平衡原则的指导下进行利益财富分配(分配问题将另行重点讨论)。
平衡主义坚持利益原则基础之上的平衡原则,就必须建立起一整套《平衡主义行为规范》。它包括分配行为、刑法行为、道德行为、市场行为、管理行为以及知识行为等方面的内容。这是平衡主义制度区别于其他一切社会制度的不同之处。所以平衡主义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平衡主义行为规范》的制定质量,以确保《平衡主义行为规范》高效率实施。
3.5平衡主义的价值量确定原则
中国目前许多的法律就是根据平衡主义原则制定出台的。平衡主义坚持利益原则基础之上的平衡原则,就是要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按劳分配原则。平衡主义坚持这个原则的一个最难的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劳动量的价值量(就是说各种一定的劳动量等于多少物质利益的确定问题)。
先讲个体劳动的价值量确定问题。在个人对自然界支付劳动的情况下,每个人为了实现自己追求的即得利益就必需向自然界付出劳动,付出劳动越多得到的物质量就越多,要想得到更多物质就必需付出更多的劳动。自然界就好比天然大宝库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物质财富,只要人类付出劳动(符合自然规律),就会得到一个相对应的物质利益。自然界维护人类行为利益的平衡。
再讲集体劳动的价值确定问题。在人类彼此之间的相互合作、共同向自然界支付劳动的情况下,就会有一个产品分配的问题。
我们知道,商品的价值是人类生活对这种商品的需要性程度高低所决定的。某种商品对人类生活用途性大(即人类生活对这种商品的需要性程度高),则这种商品的价值就大(商品短缺也会造成这种情况)。劳动生产者从产品价值中获利。商品价值可以通过市场用货币量来表现(即统一用货币量多少来表现人类生活对这种商品的需要性程度高低),其中用货币量来表现商品价值以前有商人获利的流通价值存在,我们可用以下等式表示
商品(价) =产品(价)+流通(价)
或
产品(价) =商品(价)-流通(价) 所以知道了商品价值及流通价就可以得到产品的价值。知道了产品价值,只要减去产品的成本价值就可以知道生产劳动者对生产产品所支付的劳动量的价值。我们把用商品价值来间接的对产品生产者的劳动量的价值进行的确定,即完成了一定劳动量(以产量计)等于多少物质利益的确定,叫做按劳分配的第一确定方法。如果共同劳动生产的产品是多工序的并通过每个劳动者分批独立完成的,那么将完成第一道工序后的不完全产品作为“商品”卖给进行第二 道工序工作的劳动者,完成第二道工序后的不完全产品作为“商品”卖给进行第三道工序工作的劳动者……,(完成最后一道工序工作的产品已经是完全产品了),有几道工序就有(n-1)个不完全产品,每一 工序后的不完全产品都可以作为“商品”,所以每一道工序过程中,劳动者对这一道工序后的不完全产品所支付的劳动量的价值仍可由按劳分配的第一确定方法确定(只不过“商品”的价值表现者不是消费者而是从事下一道工序工作的劳动者)。如果每一道工序工作是由多个劳动者共同完成的,那么这“多个劳动者”构成了一个劳动单元。这个劳动单元内部的分配问题,由于不能再从这个劳动单元工作中再分出不完全产品来作为“商品”了,这个劳动单元内部的分配问题只能由平衡主义根本——坚持利益原则基础之上的平衡原则来解决(即内部的分配要以劳动单元获利最多为目的),这就要求内部的分配以充分提高所有人员的工作效率为目的——从而诞生了优化组合单元(单元内部这种分配方法称为平衡主义分配的根本方法)。
最后讲非直接生产劳动的价值的确定问题。如何解决非直接生产劳动者的分配问题呢?我们同样可以根据价值大小取决于人类生活对它的需要性程度高低来解决。比如社会治安工作,人类生活的确需要,治安工作相当于“产品”,是治安劳动者的“产品”(当然有一定质量要求的),不过这种“产品”不能通过市场以货币量多少来直接地把人类生活对它的需要性程度高低表现出来,人类生活对这种“产品”的需要性程度只能通过对劳动量的价值进行试价方法来确定。如为了满足社会治安要求,有关部门就要按照实际的治安工作量来招收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面向全民择优录取),由于规定的工资收入偏低,所录取的工作人员不想干(具有相当水平但没有被录取的待招人员也没有想干的要求),这说明人类生活对治安工作的需要性程度与工作人员的劳动量的价值确定不当,应该再试价工作人员的劳动量的价值即提高治安工作人员的工资(或待遇),当试价劳动量的价值在某一定量时,具有相当水平但没有被录取的待招人员有想干的要求,这时我们可以认为治安这个具有一定质量要求的“产品”的价值与人类生活对它的需要性程度相符了(这是相对一定时期来说的)。但是,试价也不能“过剩”,否則也不是按劳分配。我们把这种试价价值法叫做按劳分配的第二确定方法。
3.6社会现实的几个重要问题
国家的形成:在利益原则和平衡原则的共同作用下,特定区域内的各利益单元之间自然客观(或自然的遵守平衡原则)联系起来,并处于相对的平稳状态,从事着人类的繁衍与生活,这就是初始或原始意义的国家。原始意义的国家具有着自然客观属性。但是,在政权性质的利益集团(如政党)作用下对其利益财富的占有、支配,这就使得原始意义的国家变成了现时代意义的国家。现时代意义的国家具有着人为主观属性。人类社会现实中的国家一般都具有国家的双重属性。实现全球现时代意义的国家,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目标之一。现时代意义的国家特征是执政集团完全或不完全的占有、支配其一切利益财富(包括自然资源和人)。几千年人类活动总结:人类科学思想是平衡主义。下面我们来看人类社会科学发展趋势。在人类平衡主义指导下,各利益(集团)单元之间不断的竞争形成了各自的实力范围;各利益单元依据自身能量相对平衡于社会结构中的特定位置上。为了确保各利益单元自身能量的最大化,各利益单元都相应地形成了自己的系统理论(包括利益单元内部关系准则)。家庭是组织形式最稳定的利益单元。其不存在内部关系准则,成员之间是靠婚姻、血缘关系起主导作用联系起来的。高级利益单元具有着自身的内部关系准则,使得各成员(基本要素)之间紧密联系起来。利益原则下,人类社会各利益(集团)单元之间经过相互激烈竞争,其结果是最大能量的利益集团取得了一定区域内所有利益财富的占有、支配权——现时代意义的国家诞生了。
四、平衡主义道路是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科学之路。
坚持平衡原则,是人类为了向自然界获取更大利益而对所获得的利益进行分配的科学方法。人类通过合作(或集体)的力量,能够获得更大利益。之后,为分配这个通过合作获得的更大利益,如何进行?你争我夺?暴力解决?还是平均分配?当坚持利益原则和平衡原则出现矛盾时,平衡主义要求我们坚持利益升级,要坚持更大利益原则。以不出现暴力、破坏为度。平衡原则帮助人类解决了这个分配问题。利益原则是基础处于首位的,平衡原则是第二位的。不坚持基礎首位原则,只坚持第二位原则,人类(事业)就会失败(以往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严重失误,就是只讲平衡原则,不讲利益原则(失去了人类普遍活动的行动指南),导致社会生产动力缺失、生产能力低下、利益财富匮乏,最终在20世纪末出现了人类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解体)。只坚持平衡原则并不是平衡主义。近百年共产主义运动和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平衡主义,才是我们人类走向最美好生活的正确道路。人类活动的终极目标是平衡主义社会。
4.1人类两个重要观念之间的关系问题
利益观念决定平衡观念;平衡观念对利益观念又有反作用。利益观念决定平衡观念,指的是其内容相对应:有什么样的利益观念就有什么样的平衡观念与其对应,没有利益观念也就没有与其对应的平衡观念(或者说,没有利益观念存在,建立与其对应的平衡观念也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如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的需要也变得更加重要了,就是说利益从物质方面扩大发展到精神方面,利益观念的更新、发展(这里仅指精神利益的出现),就会随之产生平衡观念的更新、发展。利益观念是基础,平衡观念是上层建筑。平衡观念对利益观念的反作用,是指如果不坚持平衡观念,那么就会使利益观念的更新、发展受阻。如人類彼此之间行为的利益分配不合理,即不坚持人类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使之内耗变多,从而减少人类对自然界支付的力量,最终人类获取利益变少。所以我们把“堅持利益观念基础之上的平衡观念” 称之为平衡主义思想精髓。 另外,平衡观念是人类社会文明、礼仪之源泉。如果我们不尊重平衡观念,不坚持平衡原则,人类就会出现烧杀抢掠等暴行,社会就会变成血雨腥风的人间地狱。
4.2人权问题
人权是指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通俗的讲就是尊重人的利益观念。人权内涵是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人的利益观念主要以经济为基础,经济发展了,利益观念也随之提高,这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自从人权诞生以来,人权的内涵、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的得以扩充和提升。从人的政治权利普及到人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方面,普遍人权得以发展。人权也从狭义变化到广义,即人权从个人的发展到了集体的、国家的乃至整体人类的人权。目前,全世界关于人权事业的发展是东、西方合璧。中国已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以美国为首的主要发达国家的人权内涵也在不断更新、完善,已适应新的社会发展变化。世界上已有四十多个国家把人权问题不同程度地写入宪法。人类的近几百年历史,从人权事业角度看,人类发展史是人权主义运动发展史。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换句话说就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的利益观念”。《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该项条款的“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就是要求我们坚持平衡原则。《世界人权宣言》,充分体现了人类平衡主义思想。
4.3改革问题
我们认为改革的中心指导思想是坚持利益原则基础之上的平衡原则,即生产活动方面要坚持利益原则、人们彼此之间行为方面要坚持平衡原则。坚持這个改革的中心指导思想,是我们当前进行改革的根本(关键)所在。我们既要杜绝资本主义社会的那种只讲利益原则完全扼杀人类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也要坚决防止只搞坚持平衡原则而完全忽略利益原则的失误再度发生。
我们先谈农村改革现状。农村改革现状具体措施是:土地承包给个体农民,以个体农户为生产基本单位,并禁止土地买卖。现在让我们从社会平衡主义的核心内容——在利益原则基础之上坚持利益平衡原则,来看改革的成功所在。把土地承包给个人,这是坚持利益原则的表现,从而使农业生产有了新的发展;以个体农户为生产基本单位,不存在如何进行产品的人与人之间的分配问题,农民多劳就会多得,自然界完成了分配任务;禁止土地买卖,实质上是平衡主义的一种公有制补充手段,因为土地的存在基本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权和生存权。然而,我们还没有很好的把平衡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东西即坚持平衡原则切实的落实到农村的一切行为活动中去,从而使由于个体农户支付的劳动效率不同按利益平衡原则确定的贫富差别更加扩大化了。这一点,是社会主义农村改革要注意的问题。城市改革正在进行中。 城市工业情况与乡村农业情况不同,农业个体户可以是生产单位,不存在人之间的产品分配问题;工业个体工人不能成为生产单位,工业的产品必须由一个企业的所有劳动者相互合作才能完成的,不仅存在着一个生产问题,而且还存在着一个复杂的利益财富分配问题。对于生产来说,一个企业的所有工人是一个整体(至于物质利益分配,则是以每一个员工为单元了)。作为生产单位的一个整体,必须要有统一的领导,谁领导?经理领导,经理治厂!我们说企业内部要有自主权。企业要进行生产,就必须坚持利益原则(即把工人生产的劳动与直接的物质利益联系起来),这是经理的职责。共同劳动的利益财富分配,要坚持平衡原则,一定的劳动量给予一定的物质利益报酬,对于直接生产工人可以根据按劳分配的第一确定方法或根据平衡主义根本分配方法来解决。
结语:
关于平衡主义及其运用理论的阐述,是对人类发展理论的科学创新。既是对现有人类发展理论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对人类发展理论的最新发现与总结。坚持和运用平衡主义,将会给人类社会带来空前的进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共产党宣言.
[2]浅议平衡主义发展观.
[3]人类平衡主义[212版].
关键词:平衡主义;利益原则;平衡原则
我们知道,人类的社会活动首先是获取物质利益的活动,没有物质利益人类就不能生存与发展。象食物、住房、土地等都是具体的利益实体形象。由于这些利益实体形象的时常出现,逐渐的在人类脑海里形成了利益观念。我们也知道,人是有想象力的,在不管是数量方面的还是种类方面的利益形象(指通过劳动能成为客观存在的利益形象)驱动下的生产实践活动,能够创造出更多的物质利益。这有使利益观念内容增多的趋势,我们说人是物质利益的追求者。利益观念下,想象的东西是利益方面的即产生新的利益形象(包括发明创造)。由此可知,我们要创造更多的物质利益就必须尊重和加强人的利益观念。我们称之我们坚持了人类的利益原则。
一、利益原则是人类普遍活动的行动指南
在利益原则下,各利益单元自身有其扩张、膨胀性要求。这是人类发展之真正动力源。在利益原则指导下的生产实践活动,人类支付的力量越多、相应的获取物质利益就越多;人类支付的力量越少、相应的获取物质利益就越少。人类支付力量(体力与智力总和)多少与获取物质利益多少之间的关系是成正比例的。人类力量支付于自然界,可以说是人类利益(能量)的一种损失,不过这种损失是为了向自然界獲取更大利益形成的,这种利益损失可以通过所获取的物质利益来补偿。这对于人类本身来说,利益得到了平衡。我们把这种平衡称之为人类行为(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利益平衡。
在人类力量的作用下,自然界被改造、征服,形成了相应的更多的物质利益(对人类来说)。只要人类的行为不违背自然规律,人类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就能成为现实。我们说,自然界维护人类行为利益的平衡。自从人类生产活动以来,人类行为利益的平衡现象就一直存在着,深深地感印在人类的脑海里,并逐渐的形成了人类行为利益的平衡观念。这种人类行为利益的平衡观念,已经被全体人类所接受,即形成了人类行为准则——平衡原则。
二、平衡原则是人类的行为准则
我们说,由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人类彼此之间建立了一定的关系。在利益原则下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人類彼此之间的关系难免会出现矛盾。这种矛盾如何解决呢?我们知道,人类的一切行为活动往往都是与利益紧密相关的。我们在与自然界之间的行为活动中得到了一个平衡原则(人类行为准则),我们在人类彼此之间的行为活动中就会自觉地将这个平衡原则加以运用。以平衡原则为准绳来处理人类彼此之间行为的关系问题,是尊重自然规律的表现,是正确处理人类彼此之间行为关系的唯一科学方法。 坚持平衡原则的主体,即人民大众所说的那些好人,他(她)们不分国籍存在于整个世界人类群体中,为人类发展事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我們人类彼此之间的行为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坚持平衡原则的行为(即平衡行为),一类是不坚持平衡原则的行为(即非平衡行为)。我们常說的“公平、公正、平等、合理、正义”等行为都属于平衡行为范畴;“正义”是维护、确保平衡原则的行为,应同属于平衡行为范畴。至于“侵略、剥削、压迫、欺凌”等行为都属于非平衡行为范畴。人类平衡主义既要坚持利益原则又要坚持平衡原则 。人类平衡主义是以坚持利益原则基础之上的平衡原则为思想精髓的理论体系。
在长期的社会实践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人类也逐渐地形成了其它的一些意识观念,如佛教观念、审美观念、旧制度观念、人权观念以及人生观念等。利益原则和平衡原则是我们人类活动的最基本的原则。这两项基本原则既是人类的思想灵魂,也是人类活动的普遍行动指南。
三、从两个基本原则(观念)出发,看人类社会发展趋势。
我们知道,整个人类的生活物质来源与具体个人的生活物质来源是有所不同的。人类总体生活,务必通过生产行为活动向自然界获取物质利益,其方式只有一种。个人生活,可以通过生产行为活动或个人或合作向自然界或向他人获取物质利益, 其主要方式有已下三种
3.1通过生产行为活动向自然界获取物质利益的情形
在利益原则指导下,人们努力支付出个自的力量用于物质利益的生产行为活动,自然界是维护人类自身利益平衡的。通过生产,向自然界支付了较多的力量就会得到相应较多的物质利益;向自然界支付了较少的力量就会得到相应较少的物质利益。一个人的力量有大有小,因人而异。在对自然界进行生产行为活动的过程中,由于个人的力量大小不等而造成的贫富不均,这是自然现象。平衡主义对这种富翁的所有财产是给予承认的。
3.2人类彼此之间共同合作获取财物的状况
人类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财富,组织了相应的利益单元(如农场、工厂、学校等)进行劳动创造。劳动创造的利益财富有个分配问题, 就是说物质利益方面的分配行为如何进行?平衡主义坚持人类行为的平衡原则,就是要坚持以各自支付力量的多少为依据来进行物质分配。但是,在利益(资本)主义社会里,利益观念占据主导地位严重冲击着平衡观念,一切唯利是图,使之本来就因各自力量大小不同而造成的贫富差距更加扩大化了。其实,人类贫富之别由各自力量大小不等所造成的差别不会是很严重,贫富悬殊的主要原因是个人利益观念严重覆盖平衡观念,致使不维护人类彼此之间行为的平衡原则。正因为不尊重人类的平衡观念,不坚持平衡原则,导致那些贫者完全失去生产资料甚至是贫者自身。平衡主义的富翁与利益(资本)主义的资本家区别,就在于他们获取利益财富时是否坚持平衡原则。坚持平衡原则致富的就是平衡主义的富翁,不坚持平衡原则致富的就是利益(资本)主义的资本家。
3.3他人获取物质利益的情形
这里主要指的是极端利益主义者的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情形。坚持利益原则的行为要有个限度,超过了这个限度必遭他人的坚决反对和反抗,这个限度就是平衡原则。 主导我們人类发展的思想有两种:一种是利益主义思想,一种是平衡主义思想。
由于社会发展首先是物质生产(人类第一需要)的发展,生产发展又必须尊重利益观念,所以利益观念首先占据人类社会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利益(资本)主义社会比平衡主义社会较前诞生于人类了。
我们从利益(资本)主义开端说起。如果在利益竞争中,人类都坚持平衡原则来进行生产行为活动,由于每个人的力量大小不等,按平衡原则也要出现富与贫(相对而言)的差距,只是这个富贫差距不会很大。但是也有可能因为那些力量支付率极低的人变得一无所有,怎么办?平衡主义是不会任其自然地烂下去(平衡主义是以坚持利益原则为基础的),平衡主义在平衡原则自然的作用下会重新向他们提供劳动权并组织、指导他们进行高效率的劳动。
综上所述,平衡主义主张实行在坚持利益原则基础之上的平衡(原则)行为所取得的财产所有制;同时向那些极少数力量支付率极低的人重新提供一定的物质财富,以确保他们的生存与劳动权。
3.4人类社会利益单元的形成
在利益原则下,人类自然会形成大小不等的利益单元,以适应人类实现各种利益目标的活动。
人类利益单元包括个人形式或组织形式的利益单元。个人是组成利益单元的基本要素,也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基本)利益单元。组织形式的利益单元其力量普遍远大于个人形式的利益单元。人类很多利益目标的实现都必须依靠组织形式的利益单元(即共同体)。
人類最原始的利益单元有个人、家庭、宗族和部落等的利益单元。随着人类的进步与发展,各利益单元按其组织性質的不同,可分为家庭、工厂(农场)、学校、医院、教会、政党、政府以及国家等形式的利益(集团)单元。
平衡主义利益单元,由利益(原则)而生,以平衡(原则)作协调,实现利益单元共同(体)的平稳获利与成长。
我们最后结论:人类财产实行平衡主义利益单元所有制。并以部分社会积累(以社会福利等形式)作为一种救济或援助补充手段来保障人类社会的健康、文明发展。
平衡主义社会的中心工作是发展生产力,目的是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其重要任务是要解决好人类即得利益财富的分配问题,保护好以坚持平衡(原则)行为所取得的各利益单元财富。
利益(资本)主义已经成为历史过程,我们也不可能回到利益(资本)主义最原始时期,平衡主义只能收受包含有非平衡行为而获取的社会财富。平衡主义取得政权之后,对利益(资本)主义现状如何处理?禁止资本家的非平衡行为的再度发生,最后达到彻底的消灭。对资本家、地主以往靠非平衡行为获取的财物实行没收。然而哪些是非平衡行为获取的财物是难以分清的,果断措施就是全部没收,并将它作为向劳动者重新提供自由劳动权的物质基础。利益(资本)主义改造之后,如何进行平衡主义建设?简单的说,平衡主义尊重人类的两个重要观念,即坚持在利益原则基础之上的人类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对于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生产行为活动,只要我们坚持利益原则就可以了(至少目前可以这样说,但是随着今后的诸如生态平衡等问题的出现也要对自然界讲平衡原则的)。至于坚持平衡原则,自然界会维护和帮助我们人类解决的。对于人类彼此之间的生产合作行为,我们既要坚持利益原则又要坚持平衡原则,即生产的时候要坚持利益原则(这是人类对自然界发挥能动作用的力量源泉),产品分配的时候要坚持平衡原则(人之间的产品分配行为是人类自己的事)。平衡主义的产品分配就是要坚持平衡原则。平衡主义制度实行利益原则基础之上的平衡原则的所有制,所以为了坚持利益原则这个基础,就必须把生产资料(包括土地)等财富分给劳动者。由于工业生产的组织性、整体性才能给人类带来更大的利益,这就要求劳动者集体筹资(即企业财富属于劳动者),并推举能人、专家担任生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通过生产行为活动取得的产品,在坚持平衡原则的指导下进行利益财富分配(分配问题将另行重点讨论)。
平衡主义坚持利益原则基础之上的平衡原则,就必须建立起一整套《平衡主义行为规范》。它包括分配行为、刑法行为、道德行为、市场行为、管理行为以及知识行为等方面的内容。这是平衡主义制度区别于其他一切社会制度的不同之处。所以平衡主义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平衡主义行为规范》的制定质量,以确保《平衡主义行为规范》高效率实施。
3.5平衡主义的价值量确定原则
中国目前许多的法律就是根据平衡主义原则制定出台的。平衡主义坚持利益原则基础之上的平衡原则,就是要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按劳分配原则。平衡主义坚持这个原则的一个最难的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劳动量的价值量(就是说各种一定的劳动量等于多少物质利益的确定问题)。
先讲个体劳动的价值量确定问题。在个人对自然界支付劳动的情况下,每个人为了实现自己追求的即得利益就必需向自然界付出劳动,付出劳动越多得到的物质量就越多,要想得到更多物质就必需付出更多的劳动。自然界就好比天然大宝库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物质财富,只要人类付出劳动(符合自然规律),就会得到一个相对应的物质利益。自然界维护人类行为利益的平衡。
再讲集体劳动的价值确定问题。在人类彼此之间的相互合作、共同向自然界支付劳动的情况下,就会有一个产品分配的问题。
我们知道,商品的价值是人类生活对这种商品的需要性程度高低所决定的。某种商品对人类生活用途性大(即人类生活对这种商品的需要性程度高),则这种商品的价值就大(商品短缺也会造成这种情况)。劳动生产者从产品价值中获利。商品价值可以通过市场用货币量来表现(即统一用货币量多少来表现人类生活对这种商品的需要性程度高低),其中用货币量来表现商品价值以前有商人获利的流通价值存在,我们可用以下等式表示
商品(价) =产品(价)+流通(价)
或
产品(价) =商品(价)-流通(价) 所以知道了商品价值及流通价就可以得到产品的价值。知道了产品价值,只要减去产品的成本价值就可以知道生产劳动者对生产产品所支付的劳动量的价值。我们把用商品价值来间接的对产品生产者的劳动量的价值进行的确定,即完成了一定劳动量(以产量计)等于多少物质利益的确定,叫做按劳分配的第一确定方法。如果共同劳动生产的产品是多工序的并通过每个劳动者分批独立完成的,那么将完成第一道工序后的不完全产品作为“商品”卖给进行第二 道工序工作的劳动者,完成第二道工序后的不完全产品作为“商品”卖给进行第三道工序工作的劳动者……,(完成最后一道工序工作的产品已经是完全产品了),有几道工序就有(n-1)个不完全产品,每一 工序后的不完全产品都可以作为“商品”,所以每一道工序过程中,劳动者对这一道工序后的不完全产品所支付的劳动量的价值仍可由按劳分配的第一确定方法确定(只不过“商品”的价值表现者不是消费者而是从事下一道工序工作的劳动者)。如果每一道工序工作是由多个劳动者共同完成的,那么这“多个劳动者”构成了一个劳动单元。这个劳动单元内部的分配问题,由于不能再从这个劳动单元工作中再分出不完全产品来作为“商品”了,这个劳动单元内部的分配问题只能由平衡主义根本——坚持利益原则基础之上的平衡原则来解决(即内部的分配要以劳动单元获利最多为目的),这就要求内部的分配以充分提高所有人员的工作效率为目的——从而诞生了优化组合单元(单元内部这种分配方法称为平衡主义分配的根本方法)。
最后讲非直接生产劳动的价值的确定问题。如何解决非直接生产劳动者的分配问题呢?我们同样可以根据价值大小取决于人类生活对它的需要性程度高低来解决。比如社会治安工作,人类生活的确需要,治安工作相当于“产品”,是治安劳动者的“产品”(当然有一定质量要求的),不过这种“产品”不能通过市场以货币量多少来直接地把人类生活对它的需要性程度高低表现出来,人类生活对这种“产品”的需要性程度只能通过对劳动量的价值进行试价方法来确定。如为了满足社会治安要求,有关部门就要按照实际的治安工作量来招收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面向全民择优录取),由于规定的工资收入偏低,所录取的工作人员不想干(具有相当水平但没有被录取的待招人员也没有想干的要求),这说明人类生活对治安工作的需要性程度与工作人员的劳动量的价值确定不当,应该再试价工作人员的劳动量的价值即提高治安工作人员的工资(或待遇),当试价劳动量的价值在某一定量时,具有相当水平但没有被录取的待招人员有想干的要求,这时我们可以认为治安这个具有一定质量要求的“产品”的价值与人类生活对它的需要性程度相符了(这是相对一定时期来说的)。但是,试价也不能“过剩”,否則也不是按劳分配。我们把这种试价价值法叫做按劳分配的第二确定方法。
3.6社会现实的几个重要问题
国家的形成:在利益原则和平衡原则的共同作用下,特定区域内的各利益单元之间自然客观(或自然的遵守平衡原则)联系起来,并处于相对的平稳状态,从事着人类的繁衍与生活,这就是初始或原始意义的国家。原始意义的国家具有着自然客观属性。但是,在政权性质的利益集团(如政党)作用下对其利益财富的占有、支配,这就使得原始意义的国家变成了现时代意义的国家。现时代意义的国家具有着人为主观属性。人类社会现实中的国家一般都具有国家的双重属性。实现全球现时代意义的国家,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目标之一。现时代意义的国家特征是执政集团完全或不完全的占有、支配其一切利益财富(包括自然资源和人)。几千年人类活动总结:人类科学思想是平衡主义。下面我们来看人类社会科学发展趋势。在人类平衡主义指导下,各利益(集团)单元之间不断的竞争形成了各自的实力范围;各利益单元依据自身能量相对平衡于社会结构中的特定位置上。为了确保各利益单元自身能量的最大化,各利益单元都相应地形成了自己的系统理论(包括利益单元内部关系准则)。家庭是组织形式最稳定的利益单元。其不存在内部关系准则,成员之间是靠婚姻、血缘关系起主导作用联系起来的。高级利益单元具有着自身的内部关系准则,使得各成员(基本要素)之间紧密联系起来。利益原则下,人类社会各利益(集团)单元之间经过相互激烈竞争,其结果是最大能量的利益集团取得了一定区域内所有利益财富的占有、支配权——现时代意义的国家诞生了。
四、平衡主义道路是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科学之路。
坚持平衡原则,是人类为了向自然界获取更大利益而对所获得的利益进行分配的科学方法。人类通过合作(或集体)的力量,能够获得更大利益。之后,为分配这个通过合作获得的更大利益,如何进行?你争我夺?暴力解决?还是平均分配?当坚持利益原则和平衡原则出现矛盾时,平衡主义要求我们坚持利益升级,要坚持更大利益原则。以不出现暴力、破坏为度。平衡原则帮助人类解决了这个分配问题。利益原则是基础处于首位的,平衡原则是第二位的。不坚持基礎首位原则,只坚持第二位原则,人类(事业)就会失败(以往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严重失误,就是只讲平衡原则,不讲利益原则(失去了人类普遍活动的行动指南),导致社会生产动力缺失、生产能力低下、利益财富匮乏,最终在20世纪末出现了人类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解体)。只坚持平衡原则并不是平衡主义。近百年共产主义运动和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平衡主义,才是我们人类走向最美好生活的正确道路。人类活动的终极目标是平衡主义社会。
4.1人类两个重要观念之间的关系问题
利益观念决定平衡观念;平衡观念对利益观念又有反作用。利益观念决定平衡观念,指的是其内容相对应:有什么样的利益观念就有什么样的平衡观念与其对应,没有利益观念也就没有与其对应的平衡观念(或者说,没有利益观念存在,建立与其对应的平衡观念也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如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的需要也变得更加重要了,就是说利益从物质方面扩大发展到精神方面,利益观念的更新、发展(这里仅指精神利益的出现),就会随之产生平衡观念的更新、发展。利益观念是基础,平衡观念是上层建筑。平衡观念对利益观念的反作用,是指如果不坚持平衡观念,那么就会使利益观念的更新、发展受阻。如人類彼此之间行为的利益分配不合理,即不坚持人类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使之内耗变多,从而减少人类对自然界支付的力量,最终人类获取利益变少。所以我们把“堅持利益观念基础之上的平衡观念” 称之为平衡主义思想精髓。 另外,平衡观念是人类社会文明、礼仪之源泉。如果我们不尊重平衡观念,不坚持平衡原则,人类就会出现烧杀抢掠等暴行,社会就会变成血雨腥风的人间地狱。
4.2人权问题
人权是指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通俗的讲就是尊重人的利益观念。人权内涵是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人的利益观念主要以经济为基础,经济发展了,利益观念也随之提高,这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自从人权诞生以来,人权的内涵、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的得以扩充和提升。从人的政治权利普及到人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方面,普遍人权得以发展。人权也从狭义变化到广义,即人权从个人的发展到了集体的、国家的乃至整体人类的人权。目前,全世界关于人权事业的发展是东、西方合璧。中国已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以美国为首的主要发达国家的人权内涵也在不断更新、完善,已适应新的社会发展变化。世界上已有四十多个国家把人权问题不同程度地写入宪法。人类的近几百年历史,从人权事业角度看,人类发展史是人权主义运动发展史。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换句话说就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的利益观念”。《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该项条款的“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就是要求我们坚持平衡原则。《世界人权宣言》,充分体现了人类平衡主义思想。
4.3改革问题
我们认为改革的中心指导思想是坚持利益原则基础之上的平衡原则,即生产活动方面要坚持利益原则、人们彼此之间行为方面要坚持平衡原则。坚持這个改革的中心指导思想,是我们当前进行改革的根本(关键)所在。我们既要杜绝资本主义社会的那种只讲利益原则完全扼杀人类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也要坚决防止只搞坚持平衡原则而完全忽略利益原则的失误再度发生。
我们先谈农村改革现状。农村改革现状具体措施是:土地承包给个体农民,以个体农户为生产基本单位,并禁止土地买卖。现在让我们从社会平衡主义的核心内容——在利益原则基础之上坚持利益平衡原则,来看改革的成功所在。把土地承包给个人,这是坚持利益原则的表现,从而使农业生产有了新的发展;以个体农户为生产基本单位,不存在如何进行产品的人与人之间的分配问题,农民多劳就会多得,自然界完成了分配任务;禁止土地买卖,实质上是平衡主义的一种公有制补充手段,因为土地的存在基本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权和生存权。然而,我们还没有很好的把平衡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东西即坚持平衡原则切实的落实到农村的一切行为活动中去,从而使由于个体农户支付的劳动效率不同按利益平衡原则确定的贫富差别更加扩大化了。这一点,是社会主义农村改革要注意的问题。城市改革正在进行中。 城市工业情况与乡村农业情况不同,农业个体户可以是生产单位,不存在人之间的产品分配问题;工业个体工人不能成为生产单位,工业的产品必须由一个企业的所有劳动者相互合作才能完成的,不仅存在着一个生产问题,而且还存在着一个复杂的利益财富分配问题。对于生产来说,一个企业的所有工人是一个整体(至于物质利益分配,则是以每一个员工为单元了)。作为生产单位的一个整体,必须要有统一的领导,谁领导?经理领导,经理治厂!我们说企业内部要有自主权。企业要进行生产,就必须坚持利益原则(即把工人生产的劳动与直接的物质利益联系起来),这是经理的职责。共同劳动的利益财富分配,要坚持平衡原则,一定的劳动量给予一定的物质利益报酬,对于直接生产工人可以根据按劳分配的第一确定方法或根据平衡主义根本分配方法来解决。
结语:
关于平衡主义及其运用理论的阐述,是对人类发展理论的科学创新。既是对现有人类发展理论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对人类发展理论的最新发现与总结。坚持和运用平衡主义,将会给人类社会带来空前的进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共产党宣言.
[2]浅议平衡主义发展观.
[3]人类平衡主义[2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