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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外贸代理制主要由《民法通则》、《对外贸易法》、《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等三部法规的调整,新《合同法》的实施,为完善和推行外贸代理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充分利用新《合同法》中的“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立法规定,对我国外贸代理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使我国外贸代理制最终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