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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对B超在诊断孕期胎儿畸形中的临床应用价值进行分析探讨。方法:本次研究选择2013年1月-2014年1月期间在我院行B超诊断孕期胎儿畸形的1200例孕妇作为主要观察对象,对1200例孕妇均进行相应的B超诊断,分析B超诊断胎儿出现畸形的检出情况,并在孕妇生产后将胎儿畸形情况与诊断结果比较对照,以分析B超在诊断孕期胎儿畸形中的应用价值。结果:经分析,1200例孕妇中共诊断出胎儿畸形35例,检出率是2.92%,其中孕周在12周-18周之间诊断出胎儿畸形4例,孕周在19周-27周之间诊断出11例,孕周在28周-35周之间诊断出15例,孕周在36周-40周之间诊断出5例。孕期B超诊断胎儿畸形结果和产妇分娩畸形儿结果无明显差异(P>0.05)。结论:B超诊断是孕期胎儿畸形的有效诊断手段,B超诊断的准确度高,操作简便,对减少畸形胎儿出生几率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较为有效的孕期胎儿畸形诊断方法。
关键词:B超;孕期;胎儿畸形;应用价值
【中图分类号】R3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02(2014)09-0003-01
胎儿畸形在临床产科中较为常见,同时胎儿畸形还是造成围产儿出现死亡的重要因素之一。B超诊断具有无创伤、费用低、安全性好以及操作简单等优点,是筛查胎儿畸形情况的一种重要方式,在临床中获得了广泛的应用[1]。B超诊断可以对胎儿各个器官及部位发育的实际状况作出有效的诊断,在孕期胎儿畸形的检查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对B超诊断孕期胎儿畸形的价值进行了探讨,现进行如下报道。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的1200例研究对象均选择自2013年1月-2014年1月到我院进行B超检查诊断孕期胎儿畸形的孕妇,年龄在20岁-35岁之间,平均年龄(27.5±4.5)岁。1200例产妇中经产妇498例,初产妇711例。所有产妇中孕周在12周-18周之间的产妇325例,周在19周-27周之间的产妇367例,孕周在28周-35周之间的产妇301例,孕周在36周-40周之间的产妇207例。对所有孕妇均进行孕期B超检查诊断,产后进行随访以进一步确诊胎儿畸形情况,以便进行B超诊断结果的分析记录。
1.2 方法
1.2.1 诊断方法
所有孕妇均采用B超完成产前的一系列常规检查,对12周到27周的孕妇给予重点检查。进行B超诊断的时候,全部孕妇均采用仰卧位,检查先从头颅开始,再对颜面、胎心进行检查,其后检查胎儿的脐血流以及羊水,最后完成胎盘的检查,以实现对胎儿系统、有效、全面的诊断。对可能会发生畸形的器官以及部位实施反复性的检测以及探查,并通过多切面检查的方法对胎儿的异常发育部位实行系统诊断,以便更好的进行确诊[2]。此外,进行B超诊断的时间最好选在12周、18周、27周、36周以及产前一周,以免B超诊断对胎儿的发育产生不良影响。
1.2.2 研究方法
分别在12周-18周,19周-27周,28周-35周以及36周-40周对1200例孕妇实施B超诊断,以筛查胎儿是否出现畸形情况。等到产妇分娩以后,再将B超诊断结果和新生儿畸形情况进行比较,以观察B超诊断孕期胎儿畸形的准确度以及诊断价值。
1.3 统计学分析
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 18.0软件完成统计学分析、处理,( x±s)表示一般资料,计量资料用t进行检验,计数资料使用χ2完成检验,当P<0.05时表示组间比较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诊断结果显示,1200例孕妇中共诊断出胎儿畸形35例,检出率是2.92%。其中孕周在12周-18周之间诊断出胎儿畸形4例,检出率为0.33%;孕周在19周-27周之间诊断出胎儿畸形11例,检出率为0.92%;孕周在28周-35周之间诊断出胎儿畸形15例,检出率为1.25%;孕周在36周-40周之间诊断出胎儿畸形5例,检出率为0.42%,详见表1。
经观察发现,B超诊断出畸形的35例畸形儿中,肛门锁闭畸形儿10例,无脑畸形儿4例,足内翻畸形儿4例,心脏缺损畸形儿4例,唇裂畸形儿8例,多囊肾畸形儿3例,肾积水畸形儿2例。在产妇分娩之后,仍旧有1例畸形儿出现,漏诊率是2.77%。B超诊断孕期胎儿畸形的结果和产妇分娩畸形儿的结果并没有明显的差异(P>0.05)。
3 讨论
胎儿畸形极大的影响着我国整体人口素质的提高。随着优生优育原则日渐深入人心,人们对减少畸形胎儿出生概率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采取有效方法降低畸形胎儿出生的几率成为了当前产科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3]。由于人们对下一代的高度重视,产前检查成为了许多孕妇家庭尤为关注的重点环节。传统的孕期胎儿畸形诊断手段必可避免的会对孕妇及胎儿发育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尽管随着医疗技术发展速度的加快,孕期胎儿畸形的筛查方法也越来越多,这些检查方式对于孕期胎儿畸形诊断具有较高的准确性,但是大部分的筛查方法仍然会对孕妇产生较大的影响,因而孕妇难以接受,也不作为孕前检查的常规手段[4]。而B超技术在临床产科中应用范围的扩大,医生通常借助B超对胎儿各个器官、组织以及部位等实施系统、有效的诊断,以较好的观察胎儿的发育状况是否良好,发育过程中是否发生畸形情况,并且对孕妇、胎儿不会产生相应的副作用,所以深受医生以及孕妇的欢迎,在诊断孕期胎儿畸形中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3],所以医生可以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合理的采用B超对孕期胎儿畸形实施有效诊断。
在本次研究中,B超诊断孕胎儿畸形结果和产妇分娩出畸形儿结果相比并没有显著差异,这表明B超在诊断孕期胎儿畸形的时候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应用在孕期胎儿畸形检查中有极大的诊断价值。因此,相关医务人员在诊断孕期胎儿畸形的时候应对B超进行合理、全面的使用,以实现B超的诊断价值。胎儿发育12周以前并不适合做B超检查,因为这一时期胎儿的个体发育还比较小,器官的发育还不成熟,有的结构还不容易区分,因而会影响到筛查的结果[5]。在孕妇怀孕12周的时候就可以对胎儿头部是否出现畸形进行检查,当孕妇怀孕18周到24周的时候可对胎动情况、羊水情况、胎儿短肢、唇裂以及脑积水情况等实施全面的诊断,因为这时胎儿的活动较为频繁,所以可以进行全面诊断。在怀孕28周以后,可以使用B超对心脏情况进行诊断,但某些疾病在怀孕中期的B超影像中不会明显的显示出来,不可避免的就会出现漏诊、误诊,因而在怀孕后期再次进行B超诊断以进一步确诊就十分重要。应用B超进行孕期胎儿畸形诊断,能够较早的发现畸形胎儿,从而利于引产手术的进行,尽可能的避免胎儿畸形给孕妇造成的巨大伤害。
综上所述,在孕期胎儿畸形的诊断中,对B超给予科学有效的使用能够取得较好的诊断效果,降低畸形胎儿出生的几率,值得在孕期畸形胎儿的临床诊断中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祝燕.B超检查在胎儿畸形筛查中的应用价值[J].当代医药论丛,2014,12(2):179-180.
[2] 罗绍顺.B超检查在诊断孕期胎儿畸形中的应用价值[J].中国医药指南,2013,11(24):512-513.
[3] 刘丹.B超检查诊断孕期胎儿畸形的应用价值[J].中国医药指南,2012,10(29):447-448.
[4] 杨延江,朱小韵,彭绍林,李燕萍. B超检查诊断孕期胎儿畸形的应用价值[J].中国医学创新,2012,9(13):90-91.
[5] 李云芳.探讨B超检查在诊断孕期胎儿畸形中的应用价值[J].当代医药论丛,2014,12(3):324.
关键词:B超;孕期;胎儿畸形;应用价值
【中图分类号】R3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02(2014)09-0003-01
胎儿畸形在临床产科中较为常见,同时胎儿畸形还是造成围产儿出现死亡的重要因素之一。B超诊断具有无创伤、费用低、安全性好以及操作简单等优点,是筛查胎儿畸形情况的一种重要方式,在临床中获得了广泛的应用[1]。B超诊断可以对胎儿各个器官及部位发育的实际状况作出有效的诊断,在孕期胎儿畸形的检查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对B超诊断孕期胎儿畸形的价值进行了探讨,现进行如下报道。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的1200例研究对象均选择自2013年1月-2014年1月到我院进行B超检查诊断孕期胎儿畸形的孕妇,年龄在20岁-35岁之间,平均年龄(27.5±4.5)岁。1200例产妇中经产妇498例,初产妇711例。所有产妇中孕周在12周-18周之间的产妇325例,周在19周-27周之间的产妇367例,孕周在28周-35周之间的产妇301例,孕周在36周-40周之间的产妇207例。对所有孕妇均进行孕期B超检查诊断,产后进行随访以进一步确诊胎儿畸形情况,以便进行B超诊断结果的分析记录。
1.2 方法
1.2.1 诊断方法
所有孕妇均采用B超完成产前的一系列常规检查,对12周到27周的孕妇给予重点检查。进行B超诊断的时候,全部孕妇均采用仰卧位,检查先从头颅开始,再对颜面、胎心进行检查,其后检查胎儿的脐血流以及羊水,最后完成胎盘的检查,以实现对胎儿系统、有效、全面的诊断。对可能会发生畸形的器官以及部位实施反复性的检测以及探查,并通过多切面检查的方法对胎儿的异常发育部位实行系统诊断,以便更好的进行确诊[2]。此外,进行B超诊断的时间最好选在12周、18周、27周、36周以及产前一周,以免B超诊断对胎儿的发育产生不良影响。
1.2.2 研究方法
分别在12周-18周,19周-27周,28周-35周以及36周-40周对1200例孕妇实施B超诊断,以筛查胎儿是否出现畸形情况。等到产妇分娩以后,再将B超诊断结果和新生儿畸形情况进行比较,以观察B超诊断孕期胎儿畸形的准确度以及诊断价值。
1.3 统计学分析
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 18.0软件完成统计学分析、处理,( x±s)表示一般资料,计量资料用t进行检验,计数资料使用χ2完成检验,当P<0.05时表示组间比较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诊断结果显示,1200例孕妇中共诊断出胎儿畸形35例,检出率是2.92%。其中孕周在12周-18周之间诊断出胎儿畸形4例,检出率为0.33%;孕周在19周-27周之间诊断出胎儿畸形11例,检出率为0.92%;孕周在28周-35周之间诊断出胎儿畸形15例,检出率为1.25%;孕周在36周-40周之间诊断出胎儿畸形5例,检出率为0.42%,详见表1。
经观察发现,B超诊断出畸形的35例畸形儿中,肛门锁闭畸形儿10例,无脑畸形儿4例,足内翻畸形儿4例,心脏缺损畸形儿4例,唇裂畸形儿8例,多囊肾畸形儿3例,肾积水畸形儿2例。在产妇分娩之后,仍旧有1例畸形儿出现,漏诊率是2.77%。B超诊断孕期胎儿畸形的结果和产妇分娩畸形儿的结果并没有明显的差异(P>0.05)。
3 讨论
胎儿畸形极大的影响着我国整体人口素质的提高。随着优生优育原则日渐深入人心,人们对减少畸形胎儿出生概率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采取有效方法降低畸形胎儿出生的几率成为了当前产科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3]。由于人们对下一代的高度重视,产前检查成为了许多孕妇家庭尤为关注的重点环节。传统的孕期胎儿畸形诊断手段必可避免的会对孕妇及胎儿发育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尽管随着医疗技术发展速度的加快,孕期胎儿畸形的筛查方法也越来越多,这些检查方式对于孕期胎儿畸形诊断具有较高的准确性,但是大部分的筛查方法仍然会对孕妇产生较大的影响,因而孕妇难以接受,也不作为孕前检查的常规手段[4]。而B超技术在临床产科中应用范围的扩大,医生通常借助B超对胎儿各个器官、组织以及部位等实施系统、有效的诊断,以较好的观察胎儿的发育状况是否良好,发育过程中是否发生畸形情况,并且对孕妇、胎儿不会产生相应的副作用,所以深受医生以及孕妇的欢迎,在诊断孕期胎儿畸形中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3],所以医生可以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合理的采用B超对孕期胎儿畸形实施有效诊断。
在本次研究中,B超诊断孕胎儿畸形结果和产妇分娩出畸形儿结果相比并没有显著差异,这表明B超在诊断孕期胎儿畸形的时候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应用在孕期胎儿畸形检查中有极大的诊断价值。因此,相关医务人员在诊断孕期胎儿畸形的时候应对B超进行合理、全面的使用,以实现B超的诊断价值。胎儿发育12周以前并不适合做B超检查,因为这一时期胎儿的个体发育还比较小,器官的发育还不成熟,有的结构还不容易区分,因而会影响到筛查的结果[5]。在孕妇怀孕12周的时候就可以对胎儿头部是否出现畸形进行检查,当孕妇怀孕18周到24周的时候可对胎动情况、羊水情况、胎儿短肢、唇裂以及脑积水情况等实施全面的诊断,因为这时胎儿的活动较为频繁,所以可以进行全面诊断。在怀孕28周以后,可以使用B超对心脏情况进行诊断,但某些疾病在怀孕中期的B超影像中不会明显的显示出来,不可避免的就会出现漏诊、误诊,因而在怀孕后期再次进行B超诊断以进一步确诊就十分重要。应用B超进行孕期胎儿畸形诊断,能够较早的发现畸形胎儿,从而利于引产手术的进行,尽可能的避免胎儿畸形给孕妇造成的巨大伤害。
综上所述,在孕期胎儿畸形的诊断中,对B超给予科学有效的使用能够取得较好的诊断效果,降低畸形胎儿出生的几率,值得在孕期畸形胎儿的临床诊断中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祝燕.B超检查在胎儿畸形筛查中的应用价值[J].当代医药论丛,2014,12(2):179-180.
[2] 罗绍顺.B超检查在诊断孕期胎儿畸形中的应用价值[J].中国医药指南,2013,11(24):512-513.
[3] 刘丹.B超检查诊断孕期胎儿畸形的应用价值[J].中国医药指南,2012,10(29):447-448.
[4] 杨延江,朱小韵,彭绍林,李燕萍. B超检查诊断孕期胎儿畸形的应用价值[J].中国医学创新,2012,9(13):90-91.
[5] 李云芳.探讨B超检查在诊断孕期胎儿畸形中的应用价值[J].当代医药论丛,2014,12(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