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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方法,以425名广州大学1-4年级学生为研究对象,比较了性别、户籍等变量在主观幸福感上的差异;通过结构方程模型对大学生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人格特质、感受性社会支持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进行了验证与分析。研究发现在考虑人格特质对幸福感影响的同时,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仍然会通过感受性社会支持来影响个体幸福感。最后,本研究在该实证研究结果基础上初步建构了“幸福”建设的社工干预模式并进行了分析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