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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对经营者销售的零售商品现场称量结果不满,一般情况下双方通过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互谅互让,便可化解纷争。但是,消费者如果事后对经营者商品量称量结果提出异议,在双方协商解决未果或未经协商的情况下,投诉至有关部门,因相关证据难以在现场复现,加上人为、环境等因素,受理投诉部门应对商品量计量偏差的成因逐条进行分析,认定责任归属,视情况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