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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林地的承包期规定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此次林权改革是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